Re: [爆卦] 家庭收支訪問調查程序規範檢視

作者: cuper (觀念錯誤會害到人)   2020-12-16 21:53:42
家庭收支訪問調查:蒐集各類家庭收支情形,估計國民所得及研究個人所得分配
政府與民眾處罰差異
民眾
1.調查你
2.你不配合調查
3.符合罰款規定:政府罰你五千至十五萬
(前文行政院會議)
政府
1.調查你
2.你接受調查
3.發現你不是本次調查對象
4.訪查員竟只扣五分
我遇到的情況,訪查前置作業
郵寄
1.高主計說:星期五以平信寄出
2.高主計說;考量該地郵局星期六有遞送平信
3.星期一突然來調查時,你依舊沒有收到通知單
4.反應後,高主計告訴你調查沒有倉促
5.一年後你依舊還是沒有收到通知單
108年12月16日訪查過程
1.星期一傍晚突然來,告知你是受查戶
2.給你空白書函及空白通知單
3.再告訴你依照法規必須接受調查
4.事後仍沒收到通知單
5.反應:高市府主計處 (1)已於星期五平信寄送
(2)星期六該地郵局有遞送平信
(3)確認訪查時沒收到通知單
(4)星期一傍晚給予文件是符合規定
且給予適當時間查證(市府下班17:30)
6.市府說:調查過程依一切符合規定,已給予查證機會
7.行政院主計總處說:空白通知函及書函是「不」符規定的
8.市府:再次說明一切符合規定
訪查戶長後再訪查家庭成員(須符合戶內人口)
1.查你家人
2.問家人有關你的個資
3.家人表示不清楚,且持續被逼問你的資料
4.未核對你是否為調查對象
5.事後你找資料發現你不是受查對象
6.高主計:是你家人講的(家人被栽贓,無視家人第三點表示)
7.高雄市主計處:訪查過程一切符合規定
https://i.imgur.com/3qrahWc.jpg
https://i.imgur.com/lgtG1xw.jpg
立法委員許智傑服務處去問得到的答案也是一樣廢
108年家庭收支訪問高市府主計處說明:該函於108年12月13日(星期五)以平信寄出,而該
處郵局星期六有遞送。
與郵政規範不同,108年12月16日(訪員到訪日)仍未送達,直接造成我權益損失。
市府回函如下:
1.本市統計調查員辦理調查時皆會於預定訪問日期前3日以平信方式寄送至受訪戶函,預
期受訪戶於訪問前收到信函,若拜訪當下獲知受訪戶為收到致受訪戶信函,將提供蓋有本
府主計處調查員聯絡資訊之「家庭收支訪問通知函」、正式公文(行政院主計總處書函)
及「家庭收支調查簡介」等各一份供參,所提供之文件資料接載明主辦調查機關名稱、調
查人員姓名、執行調查名稱及調查實施時間、查證方式等資訊,向受訪戶說明後再行訪問
。全程依據統計法第14調第1項規定「執行統計調查之人員於執行職務時,應出示有關證
明文件,並主動告知受查者查證方式及給予查證機會。」辦理。
2.本府主計處避免爾後平信郵件寄出無法追蹤之情形,已規劃未來辦理家庭收支訪問調查
時,由訪查員登記訪問通知函寄出之時間,俾利後續進行追蹤。
現任高雄市政府主計處經統科科長王妍榛為
104年優秀主計人員名錄第87號
https://reurl.cc/pylWqQ
王妍榛(時任高雄市政府主計處經統科專員)109年2月間表示持空白通知書函直接調查是
符合規定的。
行政院主計總處家庭收支科科長莊文寬數次表示:
未載明受訪戶姓名、地址之空白通知書函為不恰當,不符合規定。
打著政府名義,持空白通知單調查,是不符合規定,民眾有權拒絕。
市府只會告訴民眾不接受調查會違反統計法,卻不會告訴你權利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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