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年爆發4起弊案,這是查到的,沒查到的不知有多少?
這類政府大額資金,如勞退基金,投資代操,應該需出具標的物的專業技術研究報告,才
能進行投資,亦即請知名專業投資分析公司,如麥肯錫,進行標的物投資研究分析報告,
國內外專業顧問公司,一定有這方面業務。我相信歐美各國政府資金投資,多會有類似的
委託案,但台灣似乎沒有類似做法,僅由基金經理人商討決斷買賣。
希望此次事件,可以激化政府資金代操運作更專業透明,也讓我們的投資環境更加自由健
康,唯有自由健康的市場與社會,才能吞吐全球資金。
不知各位看法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