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山水米混米賣爭鮮遭訴 法官打臉檢方判無

作者: zoeapezoo (streptococcusagal)   2020-12-11 12:22:16
https://is.gd/TaYftS
泉順食品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李東朝、蔡寵信被訴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新聞稿
壹、本院109年度訴字第208號刑事案件判決結果:泉順食品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李東朝、蔡寵信均無罪。
貳、理由摘要:
一、檢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實,應負舉證責任,並指出證明之方法 。因此,檢察官對於起訴之犯罪事實,應負提出證據及說服之實質舉證責任。倘其所提出之證據,不足為被告有罪之積極證明,或其指出證明之方法,無從說服法院以形成被告有罪之心證,基於無罪推定之原則,自應為被告無罪判決之諭知。
二、公訴意旨認爭鮮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爭鮮公司)被詐騙部分:
被告泉順食品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泉順公司)所出售予
爭鮮公司之「玫瑰壽司米」,係由被告泉順公司先行提供現貨之「玫瑰壽司米」供爭鮮公司採購人員試吃、試煮、檢測後,才由爭鮮公司自行決定採購被告泉順公司所提供之品項「玫瑰壽司米」,期間長約二年,雙方自始迄今並未就上開採購白米訂立書面契約,更無明文約定要何種米種、產地、國別,至於購買期間爭鮮公司均有提出多次客訴白米內容,並由被告泉順公司予以逐一改善,且期間尚由爭鮮公司自行中斷買賣契約,事後因現實價格問題,才再度向被告泉順公司訂購「玫瑰壽司米」,兩造就買賣契約之標的「玫瑰壽司米」之交付乙節,雖有些許爭議,但實非因施用
詐術而取得他人之物。
所謂「攙偽、假冒」係指攙雜與品名或內容物不同之物質,或以 其他物質假冒品名或內容物。本案被告3 人售予爭鮮公司之食米均係美國白米,僅於州別產區上有所歧異,然既均為稻米類,且為同一國別所產出,顯非上開立法意旨所指之「其他物質」,且不同米種之混合銷售實為國內外售米市場之常態,也因此市場上各廠商間均會就食米配方進行調整以利符合市場需求刺激產品銷量,是市場銷售之食米縱混合同一生產國不同產地或不同米種之食米,並無違犯上開規定之問題。
另據中華民國國家標準白米外觀品質規格表CNS2425 ,有關 白米之等級,除糯米外,分為三等,且分別就「水分」、「夾雜物」、「稻穀」、「糙米」、「被害粒及白粉質粒」、「異型粒」、「碎粒」等項目規定如下之標準,進而區分為一等、二等、三等米。是以,食米所分三等係各自因其就水分、夾雜物、被害粒及白粉質粒等項目各達不同比例而作為區分之用,並非係就特別單一品種或係不同品種、不同產區間所存在之差異區別優劣,故公訴人執以被告泉順公司進口阿肯色州米屬於較次等級取代加州米較優品質(一等)而為出貨,實屬誤會。
三、公訴意旨認饗賓餐旅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饗賓公司)被 詐騙部分:
被告泉順公司與饗賓公司合意買賣之米種,雖有證人證述係
由被告李東朝當場同意出售「有機台梗九號米」予饗賓公司,惟饗賓公司員工卻證述當場並無口頭承諾,且饗賓公司所購買之白米係由被告泉順公司所提出現貨白米供饗賓公司採購人員試吃、試煮、檢測後,才由饗賓公司自行決定採購被告泉順公司所提供之品項,兩造又自始迄今並未就上開採購白米訂立書面契約,故雙方並無任何透過兩間公司用印流程決定之書面訂購契約,另饗賓公司向被告泉順公司採購食米之過程,對口均為一名被告泉順公司內部員工,且事後補件之分類規格標準書,亦是由同一員工親自提供且書寫上「有機台梗九號」,且上面未見被告泉順公司大小印
,自難遽認被告三人就饗賓公司所購買的品項為「有機台梗九號」乙節知情,而施用詐術提供不同品項予饗賓公司。
被告李東朝、蔡寵信確實有告知內部員工因被告泉順公司內 部之有機台梗九號米存量不足,而要求其等與饗賓公司之買賣契約自不得以此標的為契約標的,並要求再與饗賓公司洽談,自難謂認被告三人自始即故意以假充之的詐欺犯意。
饗賓公司內部於向被告泉順公司採購食米時,下訂之產品名 稱係繕打「泉順- 鴨間稻30KG/ 袋」,而被告泉順公司出貨予饗賓公司時,於出貨單上就產品品名部分亦是繕打「鴨間稻有機白米30KG」。則足徵饗賓公司向被告泉順公司購買者為「鴨間稻」產品,故益徵饗賓公司於採購之時並未明確指示欲採購者為有機台梗九號。
四、綜上本案被告三人雖就與爭鮮公司、饗賓公司有上開所述之 因買賣契約而可能衍生之民事糾紛,惟該部分尚與詐欺取財或者販賣虛偽標記產品、製造與販賣攙偽假冒食品之行為有別。此外,公訴人復未提供其他積極證據足資證明被告三人確有公訴人所指之犯行,不能證明被告三人犯罪,依法應為被告三人無罪之諭知。
※ 引述《royroy666 (老鼠)》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蘋果
: 2.記者署名:
: 莊宗勳
: 3.完整新聞標題:
: 山水米混米賣爭鮮遭訴 法官打臉檢方判無罪!公司嗆告:前員工惡意檢舉
: 4.完整新聞內文:
: 以「山水米」打響品牌的泉順食品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前年(2018年)被控在賣給知名食品
: 公司「爭鮮」的米中混雜次級品,詐得1億多元。董事長李東朝、執行長蔡寵信被苗栗地檢
: 署檢察官依販賣虛偽標記商品、詐欺取財、違反《食安法》等罪嫌起訴。但苗栗地院合議庭
: 打臉,指混米是市場常態,今天一審判決泉順董事長李東朝、執行長蔡寵信無罪,全案仍可
: 上訴。泉順隨後聲明,此案是前員工惡意檢舉,將提告求償。
: 檢察官起訴時指出,2017年2月間,爭鮮公司向泉順公司購買100%美國加州米(符合CNS標
: 準一等米),泉順公司應允交易、協議價格後,初始均依約出貨,但泉順從隔月7日出貨前
: ,由董事長李東朝指示,將僅符合CNS標準二等米、主要產地為美國阿肯色州之「精選美中
: 米」攙入美國加州米中,並在30公斤包裝袋使用「GROWN IN NORTHERN CALIFORNIA」、「國
: 家標準一等米」字樣,以此方式製造、販賣攙偽假冒食品及虛偽標記食品予爭鮮公司,直至
: 去年6月間為止,並詐得貨款共1億3249萬1691元。
: 另,饗賓餐旅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於前年5月間向泉順公司購買100%有機台梗九號米,泉順公
: 司應允交易、協議價格後,卻自前年6月間經李東朝、執行長蔡寵信指示,將有機台梗八號
: 米、越光米以不等比例攙入有機台梗九號米中,以此方式製造、販賣攙偽假冒食品予饗賓公
: 司,直至去年4月間為止,並詐得貨款共954萬8333元。
: 不過苗栗地院合議庭認為,「攙偽、假冒」是指攙雜與品名或內容物不同的物質,或以其他
: 物質假冒品名或內容物。但泉順賣給爭鮮的米都是美國白米,只是產地是不同州。且混雜不
: 同米種銷售事國內外售米市場的常態。因此今天一審判李東朝、蔡寵信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 。
: 泉順在判決後發表聲明控告檢舉人,表示全力以赴,為維護商譽而戰。
: 對於一審判無罪,苗栗地檢署表示遺憾,將上訴。主任檢察官莊佳瑋指出,起訴書所附之配
: 方表,在在顯示被告等人罔顧採購契約而擅自摻混。且就是品質有差異,才有一等米到三等
: 米的區別,被告等人以低等米假冒高等米,如何不構成詐欺、摻偽假冒,實在與食安法立法
: 目的相違。相信消費者能夠認同地檢署理念,花費一等米的錢,就是應該買到一等米。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01210/DFQBEVOY3JFDTM5U2FYZPDNHUI/
: 6.備註:
: 混雜是市場常態
: 萊豬將來混進來 你各位會不會意外?
: 窩不知道
作者: brella (府城嚴選臭懶趴)   2019-12-11 12:22:00
檢察官舉證不足
作者: tom501062003 (池袋情報商)   2020-12-11 12:23:00
法律人就是垃圾
作者: NTULioner (LionsHeart)   2020-12-11 12:24:00
法官:換個名字就好了 查無不法用個名字取代掉就能隨便混囉 讚讚讚
作者: hugh509 ((0_ 0))   2020-12-11 12:26:00
OK,這我接受合約沒有明定米種與級別
作者: linzero (【林】)   2020-12-11 12:26:00
看來是爭鮮沒訂合約,只是對某品牌米直接下單。而爭鮮以為這品牌是是某米種產區。但實際上不是
作者: pujos (lks)   2020-12-11 12:27:00
根本沒合約,那說個JB
作者: NTULioner (LionsHeart)   2020-12-11 12:27:00
那當場承諾 是台梗九號呢
作者: linzero (【林】)   2020-12-11 12:28:00
不過照這法官判法,那大概米廠某天改變這品牌米成分也沒事,反正下單的是這品牌米,名稱分類上是就沒事今天的倉庫的貨哪個便宜混哪個應該是好方法只要不寫死說這品牌米的詳細比例數據即可
作者: wr (~~)   2020-12-11 12:32:00
連合約都沒有說個喇叭....
作者: losel   2020-12-11 12:36:00
「攙偽、假冒」像是 https://i.imgur.com/HmDBJAM.png越南米/台灣米 這樣才算吧?
作者: gene51604 (sexyiron)   2020-12-11 12:43:00
台灣台梗9號和爐渣米在法官眼中是一樣的
作者: acesslai (acess)   2020-12-11 12:54:00
好像精煉油也是油一樣囉
作者: dealifeth (dealifeth)   2020-12-11 12:58:00
還在台梗九號,檢察官就舉證不足,閱讀能力有問題?
作者: ewqazxs (oops)   2020-12-11 13:02:00
混米是業界常態,你還敢信食安?從源頭開始爛
作者: nutta (nutta)   2020-12-11 13:06:00
商人真黑暗,混米販售都能當常態
作者: jerec (kodakjerec)   2020-12-11 13:06:00
”商品名稱”一樣合法這真的超強,可憐的米粉和松露巧克力
作者: nutta (nutta)   2020-12-11 13:07:00
難怪超市買的一等米跟二等米感覺不到差異,因為根本是靠賽看比例
作者: griswold (窘境)   2020-12-11 13:08:00
簡單來說只要是米,怎麼混都沒差,不要混到麥就好。豬肉也比照,讚
作者: gadoma (批幣都被鬼咬走了@@)   2020-12-11 13:13:00
根本沒有說要買幾等米,試吃符合需求才下單,檢察官說法站不住腳啦,連買米的爭鮮都不幫忙講話了
作者: AWPER (awper)   2020-12-11 13:15:00
以後會不會出現咖哩混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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