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韓賜村擦撞機車騎士致死 判6月可易科罰金

作者: ross1103 (magical squid)   2020-12-10 12:15:00
安安r
看到各位鄉民在原文下面7pupu
無非是覺得過失致死只判六個月
大概4因為綠色黨證的緣故吧
然而縱觀司法實務
有關過失致死的案件(尤其是車禍)
只要行為人有自首or跟被害人家屬和解之類ㄉ
等等法定減刑事由存在
基本上都是這樣判ㄉ
似乎跟黨證沒什麼關係R
其實從事情一發生
板上的回應就挺熱烈的
不過小弟也是不知道大家在森77什麼
私權爭議就在當事人之間解決r
又不是說檢察官吃案沒有起訴
整篇文章下面都是什麼
顏色對了就對了什麼ㄉ 我也是看不懂

不要再說什麼闖紅燈撞到人有殺人故意
嘻嘻
作者: zeumax (煙灰缸裡的魚)   2020-12-10 12:17:00
更主要是死不認錯的態度讓人不爽而喔
作者: justicejudge (srf)   2020-12-10 12:17:00
本件有和解?
作者: popopal   2020-12-10 12:17:00
應該有 不然有這麼輕?
作者: michaelwu (我是阿鋪)   2020-12-10 12:17:00
好啦 希望你家人要是被人過失撞死態度還很差的時候
作者: zeumax (煙灰缸裡的魚)   2020-12-10 12:18:00
又狡辯又繼續在議員關說竊案
作者: michaelwu (我是阿鋪)   2020-12-10 12:18:00
你也覺得沒關係 法律已經還你公道祝你一家身體健康出入平安
作者: zeumax (煙灰缸裡的魚)   2020-12-10 12:19:00
家屬簽和解就會這樣,但即便不簽這種也很難判重,更別說議員還可能搞人
作者: radiodept (大學是要讀幾年?真廢物)   2020-12-10 12:20:00
被車撞死後隔天妻子就跳樓,被和解?
作者: jimmy885 (jimmy885)   2020-12-10 12:20:00
查了新聞是有和解沒錯,和解金500萬
作者: Submicromete (你逆)   2020-12-10 12:21:00
雲淡風輕的講家屬和解 好像死者妻子跳樓不存在一樣
作者: geeg (no)   2020-12-10 12:21:00
民進黨高市議會總召韓賜村靈堂致意 否認闖紅燈撞死還不是要被判刑才要和解,一開始只是口頭說說而已
作者: zeumax (煙灰缸裡的魚)   2020-12-10 12:22:00
這金額來說我也是覺得家屬和解比較實際,不然沒賠錢又可能搞有的沒的,一般人真的承受不了
作者: mioaria   2020-12-10 12:23:00
闖紅燈死不認錯,法官居然沒有說態度不好,你敢信
作者: ioupoiu (他媽的噁心甲)   2020-12-10 12:24:00
4趴仔在洗呀 根本沒人在意
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2020-12-10 12:25:00
死者妻子跳樓,看來對ioupoiu而言,死者妻子不算人
作者: ioupoiu (他媽的噁心甲)   2020-12-10 12:28:00
你自己要跳樓 怪我囉?
作者: GN02209611 (走在路上)   2020-12-10 12:28:00
你說的是沒前科的,這個本身有緩刑在身,犯後態度也
作者: magamanzero (qqq)   2020-12-10 12:29:00
而且闖紅燈算過失???
作者: t7556281 (褲子裡有奈得麗)   2020-12-10 12:30:00
所以呢?就整個體系爛成這樣還當司空見慣
作者: XDDXDD (哈哈哈哈哈哈哈)   2020-12-10 12:31:00
哈哈
作者: ross1103 (magical squid)   2020-12-10 12:32:00
我是還沒有看判決書 不知道有沒有和解 但判這個刑期大概是和解了吧 當然 家人因為車禍死亡 行為人在證據明確前死不認錯 固然有夠雞掰 不過這也是社會常態吧 會主動承認闖紅燈的感覺是少數中的少數 況且在過失的認定上 就算沒有闖紅燈也是有可能構成過失的 只是過失比例較低 損害
作者: zeumax (煙灰缸裡的魚)   2020-12-10 12:32:00
ioupoiu: 你自己要跳樓 怪我囉? 幹你的,這種話真他媽的
作者: ASL (ASL是笨蛋)   2020-12-10 12:33:00
嘻嘻
作者: zeumax (煙灰缸裡的魚)   2020-12-10 12:34:00
真他媽的沒被打過,有種你出來擦撞下
作者: weakerman (戴上耳機躲進世界的角落)   2020-12-10 12:35:00
請問一下喔,前科犯緩刑期間,犯後態度不佳,而且還當庭說謊嫁禍辱罵死者及受害人家屬,還搞到死者老婆自殺,除了有黨證的韓大總召,誰能這樣被判六個月易科罰金的啦?
作者: clapton (clapton)   2020-12-10 12:38:00
民進黨立法院過半四年了 社會安全 交通安全 混了四年
作者: weakerman (戴上耳機躲進世界的角落)   2020-12-10 12:38:00
如果今天韓大總召是無前科,犯後態度良好,你這樣護航就算了,問題是完全相反,還敢這樣護航啊?我跟你講啦,今天如果不是韓大總召,新聞標題就會變成法官怒斥犯後態度不佳毫無悔意,重判五年有期徒刑
作者: ross1103 (magical squid)   2020-12-10 12:42:00
不能說我在護航ㄅ 你各位在殺人案件中法院因為行為人犯後態度良好所以輕判的時候都怎麼噓文的?現在怎麼反而在行為人犯後態度不佳的時候要求重判呢 這樣算是雙標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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