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我媽問我為什麼台灣沒有安樂死

作者: wjmd92   2020-12-09 12:40:36
成權我的死
2006年11月20日,德國一名男護理師斯特凡‧萊特被法院判處無期徒刑。他被控2項謀殺
罪、1項殺人罪、1項非法安樂死和1項陰謀屠殺罪,原因是他為28名病人注射毒劑致死。
這是德國自二次世界大戰以來,最大的一起連續殺人案。
萊特在德國南部一家醫院的內科病房工作,被捕前幾個月,該院護理師發現藥櫃中的巴比
妥類藥物(Barbiturates,一種用來幫助全身放鬆及助眠的藥)和鎮靜劑經常大量無故失
蹤;不久,院中老年病人接二連三不明原因死亡。護理師們開始懷疑:應該是有人給病人
注射足以致命的混合藥劑。最後,大家懷疑到萊特身上,醫院立即報案。
萊特被捕後供稱,自2005年3月份開始,一共給10名60歲以上的老年病人進行非法安樂死
注射。他否認這樣做是出於惡意,因為動機是「可憐這些病人,不忍看到他們日漸衰弱,
為了減輕病人痛苦。」
調查發現:萊特當班期間,共有81名病人死亡。受害者年齡在40至94歲之間,其中大部分
超過75歲。但並非所有人都病危厭世。
朋友是醫生,他曾對我說:「你知道我為什麼想當醫生嗎?我小時候常生病,去醫院拿個
藥,吃一吃就好了。我覺得醫生是世界上最偉大的人,我想要對人重要、對人有意義,那
時我下決心一定要當醫生。醫生就是要救人的!」
醫生都熟悉的希波克拉底誓詞:「我願意竭盡一己的能力和判斷來治療病患,並防止他們
受到傷害與不公平的待遇……我將為病人利益著想。」
相信自己一直在救人的朋友問我:幫助病患不要一直陷入在日復一日無窮無盡的痛苦
中,算不算「防止他們受到傷害」?終止對病患的無幫助治療,以免徒增病患痛苦,包不
包括在「為病人利益著想」的範圍裡?
2015年底,立法院三讀通過《病人自主權利法》,2019年1月正式上路。病人符合下列臨
床條件之一,且有預立醫療決定者,醫療機構或醫師得依其預立醫療決定「終止」、「撤
除」或「不施行」維持生命治療或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之全部或一部:
1.末期病人。
2.處於不可逆轉之昏迷狀況。
3.永久植物人狀態。
4.極重度失智。
5.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病人疾病狀況或痛苦難以忍受、疾病無法治癒且依當時醫療
水準無其他合適解決方法之情形。
如果是車禍、天災或其他重大意外而腦死,或植物人狀態,根本無法「預立醫療決定」,
家屬是否有權代為決行?
先不論家屬,當事人預立醫療決定,就牽涉三個問題:
1.是否是在不受任何脅迫(包括語言、肢體所有一切形式)下做的決定?
2.即便不受任何脅迫,當事人神智狀態是否清晰到可以完整理解「預立醫療決定」全部內
容?
3.即便不何脅迫且神智清楚,當事人是否被完整告知「不繼續接受治療」的後果?告知者
是否包括家屬與醫師?
而代為決行的家屬,是否完全出於不忍親人受苦的人道考量?完全沒有遺產、保險受益人
等「催化」因素?
在《醫生》(心靈工坊,2009)序言裡,溫碧謙醫師回憶三十多年前在林口長庚醫院實習
時,吳德郎教授的一段話:「一位最好的醫師,是知道什麼時候不去治療。」
不去治療包括:
1. 不用治療(疾病本身會自然痊癒或根本就不是病)
2. 不可治療(治療對病情沒有幫助,只會帶來更大的痛苦)
3. 無法治療(疾病超過人能力所及的限度)
溫碧謙醫師進一步說明:要能告知病人不用治療,醫師必須對疾病有全盤的了解,而且醫
學知識必須非常淵博;要能告知病人無法治療,醫師必須知道醫學的極限以及承認自己的
極限,這非常不容易。
更不容易的,是家屬。
我們都看過太多「不忍放棄」的家屬,事實上,醫師使用療效極微的治療,給病人所帶來
的痛苦可能比生病本身更是難受。
不讓家屬難受,又讓病人好走,荷蘭解決了這個問題。2002年4月1日,荷蘭安樂死法
律正式生效。但規定合法的安樂死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患者必須自願、考慮周詳且持續地表達安樂死的請求。
2.病患所受的痛苦必須是無法忍受、無法改善,且沒有任何有效治療。
3.患者必須被告知本人的健康狀況、預後及醫療可供的選擇。
4.安樂死必須在持續的醫病關係中決定。
5.安樂死的決定至少必須徵詢另一位醫生的意見。
6.安樂死的實施必須以醫療上適宜的方式進行。
《經濟學人》(The Economist)曾於2015年委託Ipsos MORI,就醫生是否允許協助病人
死亡、如何與何時協助病人死亡,在15個國家做了一次民調。俄羅斯和波蘭持反對態度;
但是,美國和西歐各國對於醫生開具致命藥物給絕症病人均表強烈支持。15個國家中有11
個,大多數人都支持把「協助性自殺」擴展到「正在承受身體巨大痛苦但還沒有接近死亡
」的病人。
安樂死就是否定生命內在價值,否定生命尊嚴?叔本華在《論自殺與死亡》中說:「反對
自殺的唯一有說服力的證據是:因為它用一種純粹虛幻的救贖,替代了對這個世界的苦難
的真正救贖。」只因不捨,用機器把一個你愛的人維持著,心跳、呼吸、體溫、血壓,全
因機器才有數據,這樣才算道德?
這樣看生命,很自私。
他臥床已久,像枯萎的植物:沒有觀察能力、沒有思考能力;沒有表情、沒有感覺;他的
生活陷入一種永無止境的痛苦循環。這種痛苦不僅是自己的,也是家人的。這樣的生命狀
態,有何神聖?這樣的生命狀態,有何尊嚴?有何意義?有何品質?
人命最脆弱之日,也是人性最原始之時。馬斯洛(Abraham Maslow)的信件:「死亡,和
它始終將現身的可能性,使得愛、熱情的愛,成為可能。」
究竟人有沒有權利決定自己的死亡?疾病不是懲罰,是教育。它常常迫使人重新檢視人生
的意義:活在當下,珍惜所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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