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跟業務朋友聊了一下,這東西現在預定執行面是這樣的
首先銀行是無法拿到申貸人名下所有房產資料的,申貸人只要提出足夠證明自己財力
的部分即可,也沒有提出所有房產的義務
所以銀行只能看你聯徵,聯徵拉下來有購置不動產才算數
也就是說即使你手上有一百棟從祖輩那邊繼承下來的房產,只要沒有貸款買房過,銀
行那邊就會把你當作是首購族放貸
有人把房貸還完後,再用還完的房子申貸,這也可用週轉金或創業等名目繞過,反正
只要有抵押品,銀行不會管你把貸下來的錢拿去幹啥
伴侶持有多戶不動產也有些手法可以玩
正所謂上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