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台越跨國離婚因「文書送達」卡關無法恢復

作者: deepdish (Keep The Faith)   2020-12-07 04:26:27
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記者署名:(呂晏慈/台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台越跨國離婚因「文書送達」卡關無法恢復單身 綠委擬修法解套
4.完整新聞內文: 民進黨立委黃國書接獲民眾陳情,要求行政部門提解方。資料照片
https://i.imgur.com/f8HOmGf.jpg
多名台灣民眾與越南籍配偶打離婚官司,但在法院裁判離婚後,
因前妻已離境、法院文書遲遲未送達,時間延宕超過數年仍無法生效。
據法務部統計,近3年我國請求越方送達司法文書,每年都有超過百件未回覆,
民進黨立委蔡易餘指,可研議修改《民事訴訟法》,完備公示送達相關機制;
民進黨立委黃國書則說,多數民眾不諳法律程序,司法院應協助告知其權益。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將在本週四(10日)邀請司法院秘書長及外交部長列席,
就「有關判決送達國外之送達方法」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送達的意思是把法院訴訟文書交到當事人手中,保障當事人知道文書內容的權利,
很多訴訟上的效力,也要經過送達而發生。
黃國書日前收到民眾L陳情,L在2019年底由地方法院判決裁判離婚的案件,
結果至今已近一年,因配偶是越南籍且已經離境,所以法院文書一直沒有辦法送達,
導致離婚無法生效,使該名民眾至今還是無法恢復單身。
L表示,他在2017年與越南籍妻子結婚,隔年底妻子出境後即未返家,
他才提起離婚訴訟,然而,去年底離婚判決出爐後,法院文書卻遲未送達,
離婚程序一直沒有辦法完成,透過Line傳送的私訊也石沈大海,
他先透過管道尋求書記官協助,但只收到「很多人都還在等」的回應,
至今已等待近1年。
L直言,自己父母年紀已經很大了,想趕快成家生子,但現在因為法律程序卡關,
始終沒有辦法重新成家,「再等下去絕對沒有結果」,因此才轉而尋求民代的幫助。
蔡易餘近期也接獲類似的陳情案,有一台籍S男在2015年初與越籍W女結婚,
但W女在2016年3月離家後隨即出境離開台灣,至今未返台,
S男後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在2017年9月裁准雙方離婚,
但裁判文書在送赴越南後遲無下文,當事人雖依法請法院聲請公示送達,
但也沒有結果,至今逾3年仍與W有婚姻關係。
實際上,L和S的經歷並非個案,據法務部統計,
近3年我國對越南請求送達文書的案件中,2018年共請求535件,其中有105件未回覆;
2019年632件,有174件未回覆;
今年統計至上月的588件中,也有高達393件未回覆。
一名熟知國際法律事務的人士表示,實際上不只越南,
許多我國向其他國家請求送達文書的案件,
常因當地幅員遼闊、行政效率較差、時間上無法即時回覆等原因,
出現無法送達或者不回應的狀況,「這不只是個案」。
該人士指出,依照現行《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若是出現沒有辦法送達的狀況,
當事人可向法院申請,由法院依職權命為「公示送達」,
意思是將文書用公告的方式代替送達。
蔡易餘表示,S男遲無法與W女離婚,這議題涉及遺產及人倫秩序爭議,
司法院應要求內部檢討,為什麼法院超過3年未聲請公示送達?
「為什麼不做?」
他並提出修法主張指,可研議修改《民事訴訟法》第149條,
將現行「受訴法院為避免訴訟延遲認為有必要時,得依職權命為公示送達」
改為「應依職權命為公示送達」。
黃國書則說,已針對陳情案召開協調會討論,雖然陳情人能夠啟動法律程序,
申請文書公示送達,但是多數民眾恐仍因不諳法律,仍繼續等待文書送達生效,
因此,司法院應協助面臨類似狀況的民眾,告知其權利,
行政部門也應盡速提出解決方案,若仍無法解決民眾問題,亦不排除提出修法草案。
(呂晏慈/台北報導)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tw.appledaily.com/politics/20201207/IQK6RHFOUFAQPHVJN2HVKODBP4/
6.備註: 有錢沒錢 娶個老婆好過年?結果跑掉的一堆 離婚都離不了 嘻嘻 不要亂娶喔
作者: MK47 (和牛第一)   2020-12-07 04:27:00
笑死 淪落到買越南新娘 人家還跑掉XDDDDD
作者: Blue6 (不入流)   2020-12-07 04:39:00
明明送不到可以公示送達
作者: NgJovi (Solo NG MyFriend)   2020-12-07 04:47:00
找仙女來送
作者: onstar (每天想睡覺)   2020-12-07 07:03:00
當事人沒聲請.....對海外公示送達知道向立委陳情,不知道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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