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請問檢察官吃案無法可管嗎?

作者: cwmd86124   2020-12-06 00:06:05
警察吃案可以提告瀆職
法官亂判可以上訴
檢察官擺爛把案子結掉 無解?
「行政簽結」,算是台灣檢察界的內規,嚴格來說,等於是於法無據,因依刑事訴訟法規
定,檢察官偵查終結後就只有「起訴、不起訴、緩起訴、因民事案停止偵查」這四種結案
的方式,並無任何關於行政簽結的規定,當初行政簽結只是檢察系統為了自身便利所頒布
的內部規定,檢察官偵查終結後,若認為無犯罪嫌疑,依法應製作不起訴書,告訴人若不
服,依法得聲請再議,但現檢察官直接行政簽結,規避不起訴書的製作,反讓告訴人無依
據可聲請再議,等於以行政命令剝奪了人民在法律上的權益,這已經違背憲法第16條「人
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且依憲法第172條:「行政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
效。」,檢察官代表國家對犯罪者行使追訴權,自應依法律規定的方式辦案,怎可以行政
簽結方式讓告訴人連提出證據辯駁的機會都沒有。像兆豐案被罰了那麼多錢,最後居然像
船過水無痕一樣,仍以「查無事證,行政簽結」,讓告訴人對檢方偵查方向過程是否有誤
,都沒有辦法提出質疑,讓事實無法公開接受檢驗,很難讓人不聯想檢方有包庇犯罪之嫌

上面是網路資料。
請問檢察官如果看到難辦的案子或敏感的案子就直接 -查無不法 行政簽結-
讓被告逍遙法外
有甚麼機制能夠處理檢察官瀆職呢?
請問有法律人出來解答一下嗎
作者: grimma04743 (grimma)   2020-12-06 00:07:00
怪警察證據蒐集不齊全
作者: qazsedcft ( 蛋包飯 )   2020-12-06 00:07:00
你是什麼案子阿
作者: davidiwj (帥到被說是整型)   2020-12-06 00:07:00
再議
作者: luciffar (自動手槍人偶)   2020-12-06 00:08:00
作者: chunfo (龘龘龘)   2020-12-06 00:13:00
當然有法啊 具體會怎麼運作 你懂的
作者: TyuzuChou (子瑜我老婆)   2020-12-06 00:19:00
這招真可怕
作者: airplanes (仁者無敵)   2020-12-06 00:23:00
挨挨...
作者: elec1141 (木村拓哉)   2020-12-06 00:51:00
交付審判
作者: wewants   2020-12-06 01:01:00
一樣去告瀆職啊!前提是你有證據才行
作者: nikewang (耐騎王)   2020-12-06 01:41:00
檢察一體 上面要下面檢察官怎麼做 檢察官只能聽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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