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男酒駕累犯 公視
第 13 次被判刑1年8月 林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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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埔里一名 64 歲黃姓男子,日前已有 12 次酒駕紀
錄,駕照早已吊銷。但他在 10 月中旬再度酒後開車,
闖紅燈被警察攔下,酒測值超標。但南投地院法官,一
審判刑1年8個月,不少民眾認為實在太輕。律師表示
,除了應該實施禁戒,也建議應該修法遞加法定刑期。
男子闖紅燈被警方攔下,警方聞到濃濃酒味,隨即進行
酒測。男子酒測值 0.58 毫克,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
辦,而這不是男子的第一次。
員警查出,南投埔里這名黃姓男子,之前已經有 12 次
的酒駕紀錄,駕照已經被吊銷。但他在 10 月中旬晚間
喝酒之後,隔天無照騎車又闖紅燈,再度被警方送辦,
成為第 13 次紀錄。法官審酌之後,判處一年八個月徒
刑。
南投地方法院庭長陳宏瑋說:「他坦承犯行,家中經濟
狀況,酒測濃度以及犯後所生危害都考慮進去。」
法官審酌犯後態度,以及經濟狀況,一審判刑一年八個
月;但民眾認為判決太輕。法界人士表示,除了應該輔
以禁戒治療,目前法定刑期過低,有修法空間。
律師林瓊嘉說:「(修法應以)前科素行,做不同的法
定刑的依據,讓法官可以有更高裁量權,而不是每次必
須(將刑期)壓在兩年以下,再因為加重其刑的方式來
加重。」
律師認為,現行依刑法 185-3條規定,處2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 20 萬元以下罰金。惟若是累犯法官可加
重其刑,可判到3年有期徒刑,但難以有嚇阻作用。建
議依判刑次數,來遞加法定刑期,才能防止累犯一再發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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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news.pts.org.tw/article/502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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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 13 次都沒撞到法官 可惜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