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法第三條
社會住宅 指由政府興辦或獎勵民間興辦,專供出租之用之住宅及其必要附屬設施
第四條
提供至少三十以上比例租予經濟或社會弱勢
又根據政府興建社會住宅作業參考手冊
https://i.imgur.com/vclNdud.png
附件
https://i.imgur.com/FRZqMh4.png
租金以市價七成為下限
對於弱勢照顧
https://i.imgur.com/AjTFInd.png
https://i.imgur.com/OG0mQbZ.png
根據前言
社會住宅提供中低收入,社會弱勢及受薪階級居住需求協助,並與其他社會政策相互搭配,
建立居住安全網........
根據以上
本來社會住宅就是要多元共居,以其他政策補助弱勢族群。
又定了市價七成為下限,避免影響財政及地方反彈
蔡總統做的真好
反對的都五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