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台灣為什麼死都不肯開放安樂死

作者: skyprayer (洗碗工)   2020-12-04 09:37:41
※ 引述《dasuininder (硬派大叔)》之銘言:
: 諸君 晚安安
: 阿肥在想喇
: 台灣為什麼不開放安樂死?
: 就當作自費處方籤就好
: 可以設個時程
: 例如找醫生說要開安樂死
: 過一個月再確認意願
: 再過一個月再確認意願
: 總共三次就可以自費安樂死
: 這樣不是很好嗎?
: 我很好奇
在安樂死的選擇外 還有一個很重要的選擇
叫作「放棄無效醫療」
這選項對台灣目前現況 應該遠比安樂死來的重要
(參考書籍:https://reurl.cc/yg9rQl 加護病房裡的選擇題)
嚴格的無效醫療的定義是
以當下的醫療技術 已經沒有辦法挽回病患末期走向死亡的過程
醫療技術僅能維持生命徵象
但很多國家 幾十年前就把無效醫療的定義放寬為
能達到對患者有意義的治療目標 已目前科技治療成功的機率極低
且當下患者存活的生活品質和生命尊嚴是患者本身無法接受的
如果繼續使用醫療資源 患者及家屬獲得的效益 遠低於耗損的資源
(包含時間 照護心力 金錢.....)
前面嚴格的定義適用在癌末或是某些送入急救室或加護病房的患者
可以改用臨終照護 醫療的目標會改為減輕患者的痛苦 而不是盡力維持生命徵象
後面放寬的定義 則擴張適用於植物人 極重度失智 其他重症疾病
實際上台灣在108年修正了病人自主權利法
大家可以預立拒絕無效醫療的醫囑(而且是放寬定義的版本)
不像以前只能預立拒絕急救
但此立法僅對還能預立醫囑的人有效.....
如果現在已經變成永久植物人 已經嚴重失智的患者
因為沒有自主能力 所以也無法立醫囑.... 就沒有辦法拒絕無效醫療
(家屬僅能放棄急救)
在某些國家 這樣的患者雖然已經無法表達自我意識
經過醫療人員和家屬及法院嚴格的判斷後 仍有機會拒絕無效醫療
但台灣目前因為倫理和社會尚未有更進一步的共識下
這部分目前還未跨出
108年通過的 病人自主權利法 很多人恐怕現在還是不熟悉 甚至沒聽過
建議大家好好研究一下 應該你我都有機會用得到
作者: SFlash (不理豬)   2020-12-04 09:40:00
作者: plan0192 (力一工口卜)   2020-12-04 09:41:00
作者: iphone55566 (哀鳳五)   2020-12-04 09:46:00
作者: sturmpionier (sturmpionier)   2020-12-04 09:51:00
最大問題還是政黨惡鬥跟媒體素質差 誰提另一邊一定簡化概念打你 完全沒法討論導致一堆對的事卻沒人敢推
作者: vs98and99 (藍天的入口)   2020-12-04 09:52:00
作者: smfy (光波記憶)   2020-12-04 09:56:00
病主法的問題就是還要一筆不便宜的諮商費用 如果是用健保付會更好推一點
作者: mm58307533   2020-12-04 10:15:00
作者: r13974682 (UU)   2020-12-04 10:43:00
不是喜歡講藍綠演戲 怎麼又互鬥
作者: piece1 (...)   2020-12-04 10:49:00
不就是一堆奇蹟給希望!!植物人在大眾眼中算無效醫療嗎
作者: stevetang010   2020-12-04 10:56:00
因為我們有快車道或是鐵軌等方便自殺的地方 行人闖紅燈或三寶亂開車 除了能壽終就寢 還能告對方得到一筆補償留給家人 實屬雙贏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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