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聯合
2.記者署名:
曾健祐
3.完整新聞標題:
桃市府公務員怠職怕被解聘 偽刻局長印章亂蓋公文決行
4.完整新聞內文:
桃園市政府水務局陳姓約聘人員,自稱感情因素無心工作,拖延招標期日被送考績會,她
怕受懲戒會遭解聘,竟偽刻局長劉振宇、副局長及科長印鑑,未將開、決標簽請主管核示
,就擅自蓋印章交付廠商,並偽造會議紀錄、內部公文等,法院依3個偽造文書罪判她1年
10月,緩刑5年,可上訴。
檢方調查,陳女時任水務局養護工程科約聘雇人員,承辦「105 年度桃園市市管河川水利
建造物檢查勞務委託案」最遲應在2016年4月完成採購簽約,她卻拖延到3月才簽辦委託案
招標文件,因此被副局長送考績會、科長口頭警告。
而陳為避免因考績會懲處及解聘,同年7月竟偽刻水務局長劉振宇、副局長及科長的印章
,再偽造實際上沒召開的相關評選會議紀錄,並於簽辦核定底價的簽文,蓋上偽造的3人
印章,還在「桃園市政府底價核定單」核定底價欄位填入110萬元後彌封,擅自交付給不
知情的廠商承攬。
同年10月,陳繼續用偽刻的印章,擅自在水務局公文決行欄蓋章,並親寫「發」,以表明
該函文可發出正本,又於相關預算證明書、採購抽水機明細,及水利署經費核銷表上,繼
續蓋副局長、科長印章。
後來有內部人向調查局檢舉,陳不久後在2018年3月14日到桃園地檢署自首;陳在偵查、
審理時均坦承不諱,也有被偽造的相關公文佐證,法院考量,陳因自行向檢方自首,符合
自首要件予以減刑。
法院審酌,陳因感情因素導致無心工作,逐漸無法應付工作量,且勞務採購案將逾期壓力
劇增,為免被懲處、解聘及明年續聘,因而行使偽造文書,但考量她非圖謀私人利益,事
後坦承不諱,依3個偽造文書罪判她7月、1年,1年,應執行1年10月,緩刑5年,參加法治
教育6場、繳給公庫5萬元。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060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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