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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聯合新聞網
2.記者署名:
聯合報 黃宣翰
3.完整新聞標題:
取締違停將男駕駛上銬噴辣椒水 台南巡佐被記過處分
4.完整新聞內文:
台南市警三分局李姓巡佐,10月間在安南區安和路段,對坐在右前座乘客未繫安全帶開告
發單,駕駛蔡姓市民出言「警察拗蠻」、「警察很大嗎」等語,李噴辣椒水制止,依妨害
公務罪嫌法辦後南檢不起訴,蔡事後指責批評李執法過當。市警三分局今天說,李使用辣
椒水並上銬制伏蔡後,蔡行動已受拘束,但李仍兩度使用辣椒水,也未提供清水讓蔡清洗
眼部,過程有瑕疵,記一小過處分。
據了解,李姓巡佐10月13日在安和路、安通路口處理轎車紅線違規停車,鳴笛驅趕,駕駛
蔡姓男子未將車輛駛離,員警下車查看後發現副駕駛座乘客蔡父未繫安全帶,李開單告發
。
台南市警三分局李姓巡佐,10月間在安南區安和路段,對坐在右前座乘客未繫安全帶開告
發單,駕駛蔡姓市民出言「警察拗蠻」、「警察很大嗎」等語,李噴辣椒水制止,依妨害
公務罪嫌法辦後南檢不起訴,蔡事後指責批評李執法過當。市警三分局今天說,李使用辣
椒水並上銬制伏蔡後,蔡行動已受拘束,但李仍兩度使用辣椒水,也未提供清水讓蔡清洗
眼部,過程有瑕疵,記一小過處分。
據了解,李姓巡佐10月13日在安和路、安通路口處理轎車紅線違規停車,鳴笛驅趕,駕駛
蔡姓男子未將車輛駛離,員警下車查看後發現副駕駛座乘客蔡父未繫安全帶,李開單告發
。
過程中,蔡姓男駕駛出言「警察拗蠻」、「警察很大嗎」等語,經李多次提醒,蔡不聽制
止情緒激動,李噴辣椒水予以制止,依妨害公務罪嫌上銬逮捕,以侮辱公務員罪嫌移送南
檢偵辦,南檢於11月26日做出不起訴處分。蔡認為李執法過當,指被上銬過程,手部被拉
挫傷。
市警三分局表示,此案李依法逮捕蔡,適法性無疑義,如蔡對於員警逮捕過程及期間因抗
拒受傷部分有不同認知,可循司法途徑釐清、解決,由司法機關公斷。另有關蔡雙親在派
出所呆坐挨餓6、7個小時一節,經查派出所處理員警有提供便當,但並未食用。
副分局長洪國哲說,李於使用辣椒水並上銬制伏蔡後,蔡行動已受拘束,但李仍再兩度使
用辣椒水,未提供清水予蔡清洗眼部,事後沒有適時救護,顯與「警察人員使用防護型應
勤裝備注意要點」規定不符,使用過程有瑕疵,決議從重處分,記一小過,警分局將加強
教育員警,注意使用防護裝備的時機及比例,避免再次發生。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0/5059266
6.備註:
「蔡行動已受拘束,但李仍再兩度使用辣椒水,未提供清水予蔡清洗眼部」
這根本是在洩憤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