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聯合
2.記者署名:
林伯驊
3.完整新聞標題:
舌癌男僅能「吹微氣」警認拒酒測 法官逆轉撤罰
4.完整新聞內文:
高雄洪姓男子今年3月遇攔查被要求酒測,但他僅吹出微氣,員警便依拒測開單舉發。洪
不服提行政訴訟,主張他舌部腫瘤「咽喉癌三期」,並提出醫院診斷,證明他化療後導致
吹氣不協調;高雄地院法官採信說法,認定並非故意不配合,撤銷18萬罰鍰、吊照及參加
道安講習的裁處,可上訴。
判決指出,有3次酒駕前科的洪姓男子今年3月26日晚間7點2分,開車行經高雄左營區東門
、城峰路口,警方發現他未繫安全帶而攔查,當場聞到酒味,要求下車進行呼氣酒測。
洪姓男子否認喝酒,拉開右側衣領說「因為我這裡有開刀」,接下來呼氣酒測卻無法成功
,過程中員警提醒「整個含住(吹嘴),氣不要往外跑」、「再大力一點,我這邊(指吹
嘴另一端)都沒有風」,他多次回應「我有吹出去」,但連測8次失敗。
員警接著宣讀拒測的權利,並要他再測3次,但洪表明「不然你給我開拒測好了」,雖考
慮之後他再試1次,依舊失敗,警方當場依拒測程序填單舉發,他雖向高市府交通局陳述
不服,仍遭裁處18萬罰鍰、吊銷駕駛執照,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洪姓男子主張,他有咽喉癌三期,整個下巴僵硬,吞食困難、無法大口吹氣,當下也告知
員警他做過電療、化療,沒辦法很大力吹氣,並有翻開衣服讓警方看有裝置靜脈管;市府
交通局辯稱,承辦員警指出洪以「吸氣、抿氣、吹微氣」等小技巧規避、敷衍了事,雖自
稱生病而吹氣不協調,也沒佐證與「呼氣能力」關聯性。
法官開庭勘驗警方密錄器後,認為洪姓男子一開始就有表示開刀,依法若無法吐氣酒測,
可改由醫院抽血鑑定,且洪提的診斷證明「舌基部惡性腫瘤」及「放化療導致頸部硬,導
致吹氣不協調」,佐證他無法進行呼氣酒測,難認定他是故意不配合、拒測,判撤銷原處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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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046175?from=udn_ch2_menu_v2_main_c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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