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撿發票並拿去兌獎而被告成合不合理?

作者: freebug (Freebug)   2020-11-26 11:26:06
小弟我哥哥的朋友的媽媽之前好像因為犯了一個大家都覺得沒什麼的小事情而被法官判處
一萬五千元罰金
她好像只是因為很久以前在超商裡撿到一張發票,後來該發票中了200元去兌獎後,被自
稱是原發票持有人發現後會同警方追查找到了在發票上留下個人資料的人並向她提告侵佔

後來他被法官依侵占罪判處罰金1萬5千元
不只那張發票的200元獎金拿不到之外還被額外罰1萬5千元罰金,還不知道會不會留下前
科呢
得不償失
這件事是否告訴大家,如果發現地上或其他地方有不是自己的發票是不是最好都不要去理
會?
或者雞婆一點把發票送去警局?
另外,大家膽子有大到像她一樣如果在地上看到發票會想全部都撿起來自己保存並對獎嗎

還有像這樣的行為被判侵占罪大家覺得合理嗎?
定罪機率高嗎?
坦白說我以前也有隨手撿發票然後自己收起來對獎的習慣
自從知道他的那件事情和看到近期許多相關撿發票兌獎被告侵佔的新聞,現在害得我也不
敢再隨便亂撿地上的發票了
即使是四下無人的情況下撿起來我難免也會感到心神不寧
然而,在現行法律和多數律師對刑法的解讀而言
隨手撿不屬於自己的發票並將其佔為己有或投進捐款箱等行為確實完全符合構成現行侵占
罪的要素
而且不管那張發票是原持有者不小心遺失的或者根本就是原持有者本來就不想要而隨地丟
棄的
無論什麼原因將其撿起並佔為己有就構成侵占罪了
我只覺得因這行為就被判罪根本不合理(有時候根本是舉證困難,理由不足就直接判罪也
真的很不合理)
雖然本身條件就現行法與現代法學專業人士而言符合構成侵佔罪之要素
但很多情況都是無法證明這張發票的原持有人到底是誰的,也就是要提出證據證明該中獎
發票是否屬於兌獎者所屬
由於會印出紙本發票的通常結帳時都是直接付現的
也沒有所謂消費明細或其他紀錄去證明這張發票所屬人為何
在沒有足夠證據證明這張發票是被被告侵佔的情況下,唯一的調查辦法就只有調店家收銀
台的監視系統去證明這張發票到底是交給誰的
但難道要為了這區區的中獎發票大費周章,去調閱監視畫面證明是誰在當下付款拿到這張
發票的嗎?
何況也有一堆網友說發票和彩券一樣是認票不認人的
如果這樣的行為真的如同法學專家所言完全符合構成侵占罪的要素
那是不是也有可能讓有心人士故意先把發票掃進對獎APP或拍照起來,然後再將發票故意
亂丟
等有人撿起該發票並拿去兌獎,再拿原持有發票的證據照對侵佔者提告就可以賺取更多賠
償或和解金
一舉多得啊
這樣的判決豈不是助長了像這樣的釣魚行為嗎?
先不論「隨手撿發票」這件事情是否符合構成侵佔的要素
在沒有充分證據的情況下也無法證明這張發票應該歸屬於誰
照理講被判罪的機率應該是極低的吧
何況為什麼一個已經沒有持發票正本的人可以對一個已經持有發票正本的人進行提告呢?
不管當初這張發票是誰的,原持有者自己本來就有義務要保管好那張發票啊
我有時候甚至懷疑這樣的案例被判侵占罪到底合不合理?
大家認為呢?
作者: bamama56 (bamama)   2020-11-26 11:27:00
手賤活該
作者: cloudyheart (雲心)   2020-11-26 11:27:00
太長
作者: Matamune (飄走~~~~)   2020-11-26 11:27:00
仗助 億泰 胖重:........
作者: zxc2331189 (CCSS)   2020-11-26 11:27:00
本來就不是你的東西
作者: peter210731 (ptt)   2020-11-26 11:27:00
撿到東西要送到警察局
作者: kcclasaki (小賤客)   2020-11-26 11:27:00
首先要怎麼證明那張發票是自己的
作者: benka (*0*)   2020-11-26 11:27:00
侵佔沒錯啊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20-11-26 11:28:00
是侵占阿
作者: vowpool (不要丟我銅板)   2020-11-26 11:28:00
如果是原持有者不想要也不能撿喔?
作者: kaodio (WOLRD)   2020-11-26 11:28:00
原告已經在發票上留資料了 那就是被釣啊XD
作者: jinnij03879 (IMBA)   2020-11-26 11:28:00
撿到發票送警察局,警察會受理嗎
作者: DOOHDLIHC (董事長)   2020-11-26 11:28:00
文章不要打那麼長
作者: RRADA (HIRO)   2020-11-26 11:28:00
可是我要怎麼證明這張發票就是這個人的?喔 原來是被釣魚
作者: vowpool (不要丟我銅板)   2020-11-26 11:29:00
那我隨地丟寶特瓶 資源回收阿婆撿去賣也是侵占喔
作者: shenrong (黑傑克(大叔))   2020-11-26 11:29:00
我是贊同你的說法的,但法律上我不懂
作者: jim12441 (地獄廚房)   2020-11-26 11:29:00
那張發票就不是無主物啊,要原本的主人主觀上有捨棄的意思,構不構成侵占才有討論的空間
作者: duo0518 (Kira)   2020-11-26 11:29:00
講得不清不楚 是電子發票還是二聯式發票?如果是電子發票 查載具紀錄就有了阿
作者: kaodio (WOLRD)   2020-11-26 11:31:00
正常來說要有很大量的發票去釣 還要留2個月以上監視器
作者: hjklhandsome (小翼)   2020-11-26 11:31:00
以後都投發票箱 如果有中就回去告侵占拿回來 XDD
作者: jeremyli0228 (Say,say,say U love me)   2020-11-26 11:31:00
要怎麼證明發票是誰的?這很怪吧?那所有去超商換的
作者: silen1 (silen)   2020-11-26 11:31:00
釣魚~勒索~提告
作者: em4 (通通去吃寶路啦><)   2020-11-26 11:31:00
靠 這樣撿到丟到愛心箱 會不會害他們被告
作者: duo0518 (Kira)   2020-11-26 11:33:00
侵佔罪是判罰金 罰金是繳給政府的 釣這個魚是要幹嘛
作者: Dillon0801 (Dillon)   2020-11-26 11:33:00
一句話就可以講清楚的 一直重覆
作者: vowpool (不要丟我銅板)   2020-11-26 11:34:00
而且原文說的發票上的聯絡人資訊是兌獎人留的
作者: duo0518 (Kira)   2020-11-26 11:34:00
貪心就貪心 說什麼小事情
作者: vowpool (不要丟我銅板)   2020-11-26 11:35:00
是原持有人依據兌獎人聯絡訊追查到是誰拿去兌獎
作者: duo0518 (Kira)   2020-11-26 11:36:00
超商會員可以查消費紀錄拉
作者: bajerski4 (笨笨§米漿)   2020-11-26 11:36:00
舉證很難啊
作者: vowpool (不要丟我銅板)   2020-11-26 11:37:00
應該是原持有人發票電子歸檔後 就直接把發票丟了
作者: Neo0215 (Neo)   2020-11-26 11:37:00
釣魚吧 最好一般人還會記得不小心弄丟哪張 還知道號碼有中獎
作者: duo0518 (Kira)   2020-11-26 11:37:00
這個就超商APP告訴你中獎 結果找不到發票 去申請補發又被告知已兌領
作者: vowpool (不要丟我銅板)   2020-11-26 11:38:00
後來要兌獎時發現已經先被兌獎了 才報警
作者: e1q3z9c7 (午仁)   2020-11-26 11:38:00
無主物先兌先得,你要弄丟就是送人的意思
作者: duo0518 (Kira)   2020-11-26 11:39:00
這個就明顯一定有舉證證明發票是誰的是有多少人不知道到電子發票可以查消費紀錄阿
作者: linzero (【林】)   2020-11-26 11:41:00
理論上不是你的東西就不是你的
作者: duo0518 (Kira)   2020-11-26 11:43:00
亂撿別人門口紙箱被告的案例不少 不要再亂撿了
作者: e1q3z9c7 (午仁)   2020-11-26 11:44:00
連彩券這種花錢買的東西都認券不認人了
作者: aflan5420 (想飛)   2020-11-26 11:44:00
一般來說無記名的有價票券都是只認券不認人
作者: e1q3z9c7 (午仁)   2020-11-26 11:46:00
我有一次撿到500拿去警局,警察根本懶得理我
作者: fly0204 (For the Empire)   2020-11-26 11:47:00
補印發票能領獎嗎 :Q..
作者: duo0518 (Kira)   2020-11-26 11:55:00
認券不認人 不代表撿到沒事 你可以去領 事主也可以告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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