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月收入13萬可以去租社會住宅
依照社會住宅在國際的定義
社會住宅(英語:social housing) ,在歐洲亦稱之為「社會出租住宅」(Social
Rented Housing),是指政府直接興建、補助興建或民間擁有之適合居住房屋,採「只租
不賣」模式,以低於市場租金或免費出租給所得較低的家戶或特殊的弱勢對象的住宅,此
一名詞定義僅為概念指稱,各國中央與地方政府實際運作所使用之名稱不盡相同,例如美
國稱之為affordable housing、日本稱公營住宅、香港稱公共屋邨(簡稱公屋)、新加坡
與馬來西亞稱組合房屋(簡稱組屋)等,台灣又因為年代法源和地方政府政策施行而有不
同名稱之社會住宅,例如平價住宅、出租國宅、公營住宅、青年住宅、勞工住宅等。
社會住宅在台灣的定義
台灣社會住宅廣義概念傾向於那些因受某種政府補貼(土地、利息、稅賦等)的租賃住宅
,以低於市場租金的方式供社經弱勢人民租用者。[1] 法定狹義社會住宅之定義則見於
2011年公布住宅法第3條:社會住宅為由政府興辦或獎勵民間興辦,專供出租之用,並應
提供至少百分之三十以上比例出租予具出租予經濟或社會弱勢者之住宅。
總而言之就是給經濟或社會的弱勢者使用的住宅叫做社會住宅
而且是只租不售的概念
今日定錨下去~
台北市月收入13萬可以租社會住宅
那就代表月入13萬以下就是經濟貧窮的弱勢
可憐阿弱勢者~
月入才13萬元~怎麼這麼可憐阿!
柯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