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ennethC (Smith)
2020-11-24 19:05:18安安安安,就是那個殺人啦!
這邊要先講,
殺人和交通工具不小心撞死人,
還是有點不一樣的,這邊想討論的是殺人。
殺人,
就代表剝奪了一個人未來的無限可能性,
無限的可能耶,
這代表坐一輩子牢也不能彌補。
那麼,排除為了自保而殺人的情況,
為什麼殺人不能很單純的判死?????
作者:
johnny (johnny)
2020-11-24 19:06:00之前一個殺直系親屬的被八卦推爆八卦這邊就是你看不爽的才要死刑
作者:
gfabbh (David)
2020-11-24 19:07:00光這篇文章就已經排除了過失致死與正當防衛而殺人了。
作者:
sammoon (sam)
2020-11-24 19:12:00除非是現行犯 不然判錯了怎麼辦
作者:
gfabbh (David)
2020-11-24 19:12:00殺人的動機與背景事實各式各樣,像受虐妻子趁施暴丈夫熟睡時殺死他,這不構成正當防衛,可是輿論通常會同情被告,反而不希望判死。
作者: larenz86 (EINE) 2020-11-24 19:13:00
因為如果殺一個必判死,你覺得他要走之前會不會多殺幾個人,一起走嘛
作者: e04x8 (e04x8) 2020-11-24 19:16:00
死不死是依鄉民爽不爽來判的
作者: su4vu6 2020-11-24 19:22:00
為殺人而殺人的 死刑了阿 很單純阿你說哪個沒有被死刑?排除就排乾淨 不要想混東西進來喔^^
最簡單的就是 判死會有紀錄 以後別想升遷了 且兩公約是台灣法界鄉愿的跟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