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鐵路殺警案「2份精神鑑定報告」不同 台

作者: aliypan   2020-11-24 13:01:53
鐵路殺警案「2份精神鑑定報告」不同 台南高分檢署關鍵攻防
ETtoday新聞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鐵路警察李承翰被鄭姓男子刺死,一審以鄭男罹患失覺失調症判無罪,引起一片譁然,移
審台南高分院,台南高分檢署向高分院合議庭要求重新作精神鑑定,結果成大醫院所作的
精神鑑定報告與台中榮總嘉義分院所作精神鑑定報內容不同,鄭男無罪與有罪之間,這份
精神鑑定報告可能是關鍵因素之一。
鐵路警察李承翰被鄭姓男子刺死案,一審法官以55歲鄭姓男子患有思覺失調症,案發當天
是處於思覺失調症急性發病狀態(四處陳情顯露出被害妄想),被告妄想內容(有人要在
他下車時以毒藥加害於他)與犯案行為(殺害要求他下車的警察)之間有絕對關聯,被告
後來接受精神鑑定時智商只有76,採信鑑定人的意見認為被告行為時已因罹患精神疾病,
導致其喪失辨識能力之免責要件而判處鄭男無罪。但此一判決出來引起國內一片譁然,並
引起社會大眾極大民怨,紛紛質疑「殺警無罪」!
案移審台南高分院二審之後,台南高分檢署檢察官林志峯及被害家屬都主張台中榮民醫院
嘉義分院替鄭男所做的精神鑑定有問題,要求重新送鑑定,台南高分院合議庭另委送請成
大醫院重新精神鑑定,結果成大醫院所作精神鑑定報告與台中榮總嘉義分院的精神鑑定報
告不同。
據林志峯檢官指出,先前嘉榮在鑑定報告中,明確指出鄭姓被告患有思覺失調症,案發當
天是處於思覺失調症急性發病狀態,導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因此一審據以判決無罪,
並諭令50萬元具保;不過,成大醫院的精神鑑定報告認為,被告行為時僅有精神障礙致辨
識行為違法的能力「明顯降低」,同時指該精神障礙係因被告自行停藥所致,未來如繼續
服藥即可有效控制,成醫精神鑑定報告在法律面來看,被告僅得減輕其刑,而非免其罪。
林志峯表示,成醫精神定報告認為被告沒有反社會人格,但他持不同見解,仍將主張被告
具有反社會人格來作法庭攻防。
據了解本案移審台南分院,於5月25日第1次召開準備程序庭時,林志峯檢察官當庭即提出
3篇補充理由書,並陸續又提出共6篇補充理由書,針對本案嘉義地院委託台中榮民總醫院
嘉義分院所做精神鑑定報告是否逾越醫療專業,違背最高法院歷來之判決意旨,針對被告
智商是否僅為76分、是否有辨識能力及控制能力,及是否有反社會性格,引經據典逐一提
出論告理由書為論述,並聲請台南高分院刑事庭調查證據。
台南高分檢署並強調,對本案二審審判程序之法庭攻防必當竭盡所能,務求還死者李承翰
公道,以告慰死者及家屬。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1123/1861140.htm
作者: douCai (我很臭可是我很溫柔)   2020-11-24 13:02:00
兩份不同,不會做第三份膩?
作者: lesnaree2 ( )   2020-11-24 13:03:00
廢死醫生和廢死法官演出來的鬧劇
作者: jma306 (甲賀稻修伯)   2020-11-24 13:03:00
搏杯 或是擲硬幣決定
作者: SilentBob (阿區~)   2020-11-24 13:03:00
看黨意喇
作者: kumori (TSUYOSHI)   2020-11-24 13:04:00
一開始家屬就沒指望判死了 結果直接判無罪 難怪人家氣死
作者: lusifa2007 (ㄚ喵)   2020-11-24 13:04:00
這滿可怕的吧,以後法官可以一直鑑定到一份讓他滿意的報告為止
作者: ymib (網路小白)   2020-11-24 13:05:00
報告不同就是醫生問題了,建議告死他們
作者: pondaha (pondaha)   2020-11-24 13:05:00
能拿刀砍人要害叫喪失辨識能力?我操
作者: sendow   2020-11-24 13:06:00
本來就不應該是無罪這種判決,法律有問題
作者: pondaha (pondaha)   2020-11-24 13:06:00
我他媽的還知道身上帶把刀,還能砍人要害叫喪失辨識能力
作者: nosay (擁有16分之1日本皇室血統)   2020-11-24 13:06:00
為什麼同一個人報告可以不同 ~ 這就是醫生的問題了
作者: nosay (擁有16分之1日本皇室血統)   2020-11-24 13:07:00
所以代表鑑定也是自由心證 ~ 與醫學報告無關
作者: kivan00 (Kivan)   2020-11-24 13:07:00
所以誰是庸醫呢?
作者: quite (幹:我是沉默的!)   2020-11-24 13:07:00
法醬: 都是醫生的錯 我沒錯
作者: pondaha (pondaha)   2020-11-24 13:07:00
法官先解釋一下,能拿刀砍死人為什麼叫喪失辨識能力啦
作者: Azureloster (Azure)   2020-11-24 13:08:00
樓上上網查一下就能上國中了
作者: pondaha (pondaha)   2020-11-24 13:08:00
到底是喪失辨識什麼的能力啦
作者: child1991 (茂伯)   2020-11-24 13:08:00
一個神經病各自表述
作者: kfclikeshit (肯德基好食)   2020-11-24 13:08:00
笑死,乾脆鑑定10份給電風扇吹,哪份最遠就選那份
作者: pauljet (噴射機)   2020-11-24 13:08:00
必有報應
作者: randykaku (換個想法就換個心情)   2020-11-24 13:09:00
修改法律吧 殺人無罪真的沒有辦法跟受害者交代吧
作者: pondaha (pondaha)   2020-11-24 13:09:00
可憐,一個國家的司法搞笑到連民眾都在質疑
作者: kfclikeshit (肯德基好食)   2020-11-24 13:09:00
這種一看就有問題的司法制度到底什麼時候要改革?
作者: nosay (擁有16分之1日本皇室血統)   2020-11-24 13:10:00
以後要鑑定乾脆用抽籤的 ~ 抽到有病就有病 沒病就沒病
作者: pokyhoyo (POPO)   2020-11-24 13:10:00
人權派鬧到小英都難得出來講話的案子 還敢判無罪44看
作者: kfclikeshit (肯德基好食)   2020-11-24 13:10:00
殺人犯刑責居然是由完全不用負責的精神科醫生來決定
作者: reaturn (廿年後回頭看台灣)   2020-11-24 13:11:00
法律本來就是自由心證的東西
作者: pauljet (噴射機)   2020-11-24 13:13:00
前幾天才有精神科醫生的八卦
作者: steelheart3 (鋼鐵心)   2020-11-24 13:14:00
法律人還是不要太自私的好 社會快被搞爛了
作者: nikewang (耐騎王)   2020-11-24 13:15:00
台中牙醫命案 一審與二審的精神鑑定報告結果都不同 但二
作者: pondaha (pondaha)   2020-11-24 13:15:00
所以喪失“辨識其行為違法”的能力但是沒有喪失“辨識被害人要害”的能力就可以殺人無罪,法律是這樣規定的嗎?
作者: nosay (擁有16分之1日本皇室血統)   2020-11-24 13:15:00
現在連醫學報告都能自由心證了 !!!
作者: nikewang (耐騎王)   2020-11-24 13:16:00
審法官不採納第二次做的鑑定結果 你們說呢? 嘻嘻法官自由心證啦 想判輕就判輕
作者: baiya   2020-11-24 13:17:00
樓上 你說到關鍵字了 等等就有人跳出來說你很法盲 不懂法
作者: milleniue (milleniue)   2020-11-24 13:18:00
看沈醫師要不要罵二審的醫師醫盲啊
作者: pondaha (pondaha)   2020-11-24 13:18:00
這種情況在醫學上是有可能的嗎?在大腦結構上該喪失的能力就一樣會喪失,沒有喪失A還保有B的吧?這該從嚴認定而非從寬認定吧!
作者: nosay (擁有16分之1日本皇室血統)   2020-11-24 13:23:00
所以這種精神鑑定在法庭上非常不適用..都是看各自解讀
作者: pttfm (我不在了)   2020-11-24 13:25:00
擲銅板決定吧
作者: angels999 (kodoku)   2020-11-24 13:27:00
一群人急著為垃圾辯護
作者: dss1017 (bIGBro)   2020-11-24 13:31:00
反正法官本來就不想判死刑了,現在只是拉醫生當擋箭牌而已
作者: jmedchem   2020-11-24 13:37:00
不是無罪?無罪就放人啦!
作者: MacOSX10   2020-11-24 13:45:00
立法幫嫌犯捐出眼角膜然後鋸掉四肢送回去吧又會活又不用關又解決再犯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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