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等紅燈「滑手機10秒」遭警攔!女騎士拒

作者: cyber0305 (下一步的方向)   2020-11-23 17:16:34
終於找到當初60條修改的提案內容,節錄部分提案修改理由,從修改理由來看,把60條第1
項中的“有違反本條例之行為”當作是否可以處罰拒檢的前提確實是有點奇怪的,但法官用
文義解釋也不能說他錯,只能說法條這樣寫在用的時候確實會有疑義。
立法院第 9 屆第 5 會期第 11 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
院總第 756 號 委員提案第21074、21104、21153、21535、21762號之 1
一、委員賴瑞隆等 18 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提案要旨
鑑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對於交通勤務警察執行稽查任務時,汽車駕駛人不聽制止或拒絕
停車受檢而逃逸者,僅處以新臺幣三千元至六千元罰鍰,致使帄均每年發生心存僥倖而逃脫
者高達約一萬件,猶如上萬輛汽車於道路上危險駕駛,因而造成駕駛人、執勤警察或路人身
體之傷亡或財物之損失難以彌補,因此對於違反前述規定者應予提高罰鍰,而致人傷亡者應
處以吊扣或吊銷駕駛執照,以增加嚇阻作用。爰提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條
條文」。
二、委員羅致政等 21 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提案要旨
有鑑於近來發生攔檢未停,導致執勤員警及民眾傷亡之案件日增。本席等特提出「道路交通
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增列及修改相關文字。
三、委員許毓仁等 17 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提案要旨
有鑑於近年來警方實施違規攔查卻遭遇拒檢的比率日益攀升,屢屢造成執勤警察同仁與無辜
路人傷亡,爰提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比照酒駕與毒駕者拒
絕攔檢之罰則,提高第一項之罰鍰額度至九萬元以上十八萬元以下,以維護警察同仁之人身
安全與執法尊嚴。
四、委員楊鎮浯等 18 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提案要旨
鑑於駕駛人若有交通違規行為經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制止時,卻不
聽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時常造成員警在追車取締受傷的風險,亦常常影響其他
用路人之安全,爰提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條,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
條例經本條例之行為,經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制止時,不聽制止或
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者之罰鍰提高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以遏止拒絕停車接受稽查
而逃逸之行為,並保障用路人之安全。
五、委員盧秀燕等 16 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提案要旨
有鑑於警方攔檢而加速逃逸事件層出不窮,執行員警須於後方追緝,進而造成許多警員傷亡
事件,更讓一般民眾無辜受害。此外,就現行法律規定,當汽車駕駛人遇警方臨檢時,若「
停車拒測」最高可罰九萬元罰鍰,並吊銷其駕駛執照;但遇攔查「拒檢逃逸」,罰鍰則為三
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其兩者間之罰則有違公帄正義且不符比例原則,故為有效遏止其不當
行為一再發生,維護交通安全。爰此提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
作者: Ponimp (喜駿)   2020-11-23 17:21:00
這裡是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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