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等紅燈「滑手機10秒」遭警攔!女騎士拒

作者: SWS7983 (G坂本)   2020-11-23 14:48:37
看完判決書
只能說超譯的是記者 真的優秀
判決書連結:https://reurl.cc/GrqRYZ
以下截取判決書片段內容翻譯:
1.警察的秘錄器當庭勘驗後,看不出騎士是不是在滑手機
2.就算警察說有親眼看到騎士在滑手機,但根據勘驗畫面,警察和騎士距離很遠,警察是不是能看清楚在滑手機,這點法官存疑
https://i.imgur.com/x24putq.jpg
https://i.imgur.com/bofvhGg.jpg
3.後來騎士自己承認有看一下手機,但勘驗畫面後發現看手機的時間很短暫(<10秒)、當時車陣也處在靜止狀態,法官認沒有到妨礙交通安全的程度
4.本案的開罰=違規+拒檢逃逸 (缺一不可)
5.騎士拒檢的行為雖然「符合」逃逸要件
6.但是騎士根本沒有違規,就算有逃逸行為仍不符合開罰要件
7.所以騎士主張撤銷罰單有理由,騎士勝訴
https://i.imgur.com/H5AyBd2.jpg
8.記者看著抄也可以抄錯之我真心佩服部分:
法官:
逃逸於解釋上「應包括」停車受檢後,消極不配合出示證件,或不提供可查知行為人確實身分之文件或資料而離去現場......「是其行為『確該當』於逃逸之要件。」
(*應包括=除此之外還有其他認定標準)
(*確該當=確實符合)
記者:
逃逸「應該是指」停車受檢後消極不配合出示證件,或不提供可查知行為人確實身分的文件或資料而離去現場,「故認定孫女『並不符合』逃逸要件」
(*應該是指=只有這個單一標準)
法官認「符合」逃逸,記者抄成「不符合」逃逸
誰該出來打球r?
※ 引述《nanako24 ()》之銘言:
: ETtoday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1123/1860594.htm
: 等紅燈「滑手機10秒」遭警攔!女騎士拒檢挨罰萬元…提告獲免罰
: 記者徐愷昕/台北報導
: 孫姓女騎士7月間在台北市一路口等停紅燈時,拿出手機查看有無未接來電,員警見狀,
: 認為她「滑手機有礙駕駛安全」,要求孫女停車受檢,但她不予理會,逕自騎車離開,因
: 此遭開罰1萬元並吊扣駕照6月。孫女不服提告抗罰,台北地院最後判她免罰。
: 孫女7月9日傍晚騎車在北投區大度路3段與立德路口處等停紅燈時,拿出手機確認有無未
: 接來電,很快便將手機收回包包,不料卻遭附近執勤員警看到後,認定她「使用行動電話
: 有礙駕駛安全」,遂依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要求孫女停車受檢。
: 不過孫女抬頭見到警察後,並沒有停靠路邊接受稽查,反而在綠燈亮起時直接催油門離開
: 。對此,員警認定孫女因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開單舉發,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認
: 定孫女違反處罰條例,裁罰她1萬元並吊扣駕駛執照6個月。孫女收到紅單後不服挨罰,怒
: 提起行政訴訟。
: 法庭上孫女主張,當時她沒有酒駕或重大違規,所以不確定員警示意叫她停車盤查,且倘
: 若她真的有逃跑企圖,為何要等到綠燈才騎走,最後也強調,自己拿出手機僅是一時性看
: 有誰撥電話給她,根本沒有影響交通,聲明請求撤銷原處分。
: 值勤員警則辯稱,他從人行道走向孫女攔停稽查時,孫女這才抬頭發現並收起手機,接著
: 他就以明確手勢、口頭告知對方停車受檢,但孫女見號誌燈轉綠後未停靠路邊,反而直接
: 行駛逃逸,最後他在考量其他用路人行車安全的情形下,才依法向孫女開罰。
: 士林地院審理時勘驗案發時員警的密錄器,發現孫女停在機車車潮的中央位置,距離員警
: 有相當的距離。且當員警要求孫女靠旁邊停車,孫女回答「不要」、「那麼多人你都不叫
: ,你叫我幹嘛」,員警再次要求孫女停車,不過,此時號誌轉為綠燈,孫女騎車離開。
: 法官認為,縱使孫女有拒絕員警攔檢而逕行離去的行為,但「逃逸」應該是指停車受檢後
: ,消極不配合出示證件,或不提供可查知行為人確實身分的文件或資料而離去現場,故認
: 定孫女並不符合逃逸要件,加上她在冗長且靜止的車陣當中,持手機的行為僅短短不到10
: 秒鐘,也在轉綠燈前12秒時就放下手機,審結判處撤銷原處分,孫女免受罰。
作者: syldsk (Iluvia)   2020-11-23 14:52:00
判決書尚難謂非無理由看不懂
作者: kch0520 (prince0520)   2020-11-23 14:52:00
這個記者的學歷是……
作者: cyber0305 (下一步的方向)   2020-11-23 14:55:00
我想請教一種情況,警察看到車輛飄忽不定,認為可能有疲勞駕駛(酒駕、毒駕因為有獨立拒測條文,所以先不討論)而要盤查,結果駕駛就跑了(不管什麼原因),這樣可以用60條罰嗎?
作者: Dia149 (DD)   2020-11-23 14:55:00
反正有逃逸對吧,記者不是都這樣說嗎
作者: gn0111 (Pula)   2020-11-23 14:55:00
妓者當然只抄他們看得懂或他們想給你看的啊
作者: howdo1793 (布比)   2020-11-23 14:57:00
拒檢不是事實嗎 還要罰緩吧
作者: corlos (ナニソレ、イミワカンナ)   2020-11-23 14:59:00
樓上去跟法官說
作者: SWS7983 (G坂本)   2020-11-23 15:12:00
3樓說的飄忽不定看起來像43條的情形 只要有違道交條例+拒檢逃逸 就可以用60罰
作者: cyber0305 (下一步的方向)   2020-11-23 15:16:00
問題是人跑了沒有確認到有沒有疲勞駕駛的違規!?飄忽不定不一定會被認為蛇行啊,只是在自己的車道忽左忽右呢?如果警察上法庭是說懷疑有疲勞駕駛,而不是說43條的危險駕駛,就有可能被撤銷嗎!?
作者: a7234869 (iphone10)   2020-11-23 15:18:00
記者就是故意要聳動才會有人罵有人看 其心可議畢竟這年頭恐龍法官新聞才有龐大觀看數
作者: fw190a (las)   2020-11-23 15:20:00
車停下來也很難證明有無疲勞吧,還是只能看行為有沒超標
作者: ymfx000a   2020-11-23 15:21:00
記者:反正是法官背鍋而且鄉民九成也看不懂 嘻嘻
作者: fw190a (las)   2020-11-23 15:22:00
超過了就稽查有理,沒超過只能不管他。除非本來就設好攔檢
作者: kps1247 (我的妹妹才沒有那麼少)   2020-11-23 15:28:00
去問記者徐愷昕啊
作者: cyber0305 (下一步的方向)   2020-11-23 15:39:00
fw190a,我的重點是在沒攔成功,能不能用60條罰,攔成功但沒法證明本來就沒60條的問題。
作者: Kidmo   2020-11-23 15:46:00
推個。警察還是去抓違停仔,停著不動可以拍的很清楚。
作者: SWS7983 (G坂本)   2020-11-23 15:50:00
跑了但不能證明有疲勞等違規 還是不能用60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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