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嫖妓其實已經無罪化?

作者: butten986 (白色的惡魔)   2020-11-22 13:18:16
※ 引述《Nipslip (米分米分)》之銘言:
: 因為那些假道學立委立的假道學鳥籠性交易法
: 只要性區不設立,性交易在表面上是違法的
: 但
: 那天看到台灣AV一姊夢夢說的才驚覺
: 台灣性交易其實已經實質合法化!!
: 只有一個條件 你在做的時候要錄影(不是偷拍)
: 然後不要搞那些哈扣的 性虐、人獸等等
: 你就是在拍A片不是在招妓
: 這樣對嗎?有請板上法匠們跟mikes大大解惑一下
:
作者: realtw (realtw)   2020-11-22 13:21:00
包養屬於通姦罪啊 在臺灣更加犯法 臺灣就是落後地區
作者: y800122155 (@__@)   2020-11-22 13:24:00
https://imgur.com/y668sDc.jpg 台灣已經沒通姦罪了喇
作者: LarryKu (Larry)   2020-11-22 13:34:00
包養是吃到飽的概念,嫖妓就是算次數
作者: fancyrex (4℃)   2020-11-22 13:40:00
1F 你那邊記得壓拜登贏啊
作者: kevinjl (無神論者-無神得自由)   2020-11-22 13:50:00
就是 包養是月租 嫖妓是日租的概念
作者: linyoyo (linyoyp)   2020-11-22 13:52:00
誰給你包養是通姦罪阿,口交都不成立通姦了,要性器接合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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