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婦人入境攜豬肉捲遭罰20萬 「空姐給的」

作者: CuLiZn5566 (同理心5566)   2020-11-21 11:29:02
這篇判決還滿精彩的欸
跟報導這樣精簡過的完全不同層次
可以自己去看一下
為方便閱讀
簡單摘要如下:
從頭到尾爭議有三點
1. 到底哪裡算疫區
2. 防檢局用行政命令把香港納進疫區合不合理
3. 就算香港是疫區 原告是否違法
哪裡算疫區:
因為事件發生是在108年4月
但是世界動物衛生組織108年5月才公告香港為疫區
所以香港那時候算不算是疫區
那是有問題的
當然農委會有說
其他來源不明的地方都算疫區
所以防檢局就是用這條開罰
但是法官說
農委會只是公告哪裡是疫區
但是這個跟說會牽涉到人民權利的裁罰基準有差別
而且那只是法規命令不是法律
牽涉到裁罰基準的時候要很明確
所以如果要討論"裁罰"規定裡面的疫區
不能用這種概括的方式
不然就是侵害人民的權利
當然防檢局是說
他們在107年12月就把香港納入疫區了
所以他們是按照當時的發布的行政命令為依據
但是法官說你行政命令是你機關內部的事情
要對外產生拘束力那就要用更嚴格的標準來看
之所以你們把香港納入疫區
是因世界動物衛生組織把中國列入疫區
香港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所以香港就是疫區
這也太懶惰
更何況之前發生的案例
很多都是從香港轉機到台灣的旅客
香港轉機的旅客帶非洲豬瘟的食品
跟香港出產有病毒的食品
這是兩件事情
足認防檢局此項認定違反科學邏輯(法官原文XD)
所以你的這個說哪裡是疫區的行政命令
不管你信不信
反正法官是不採信的
最後
就算香港真的是疫區好了
你一口氣開罰人家20萬
到底有沒有道理
不管你機關的裁罰是怎麼定的
但終究不能違背行政罰法
所以要針對情節輕重做出不同的處罰
使得權責相當
就算一開始你家的命令沒有給這個空間
也要有調整的空間
不然就會違背憲法限制人民權利的比例原則
回到案件本身
人家從一個不知道算不算疫區的地方回來
相信空姐給的食品沒有問題
食品本身也是密封的
你要怪人家沒有警覺心真的說不過去
而且看起來就不是預謀犯案
也不是你們主要要防堵的對象
人家也是第一次
之前如果是惡意亂帶
本來最高也就罰一萬五千塊
現在為了嚇阻調高罰則
但顯然這個歐巴桑就不是你們要嚇阻的對象
你第一次就開罰20萬
也是很有問題的
更何況
你們也不給人家申訴的機會
說香港來的就是要罰
也不管到底對方的具體狀況
這個就行政機關的怠惰
所以才撤銷罰單
並不是空姐給的就撤銷好嗎.....
只能說
台灣距離法制還是有很長一段距離
連公務員本身都常常違法
大家居然也都習以為常
這個真的母湯
你個人在那邊偷雞摸狗是一回事
但是公務員手中有國家機器給予的權力
同樣的行為
如果不能按照最高標準嚴格限制
那麼就很容易濫權
更何況是會侵犯民眾財產權的事情
如果大家都覺得這樣比較有效率
侵犯一下民眾財產權又不會怎樣
誰不找找你就是你有問題
那麼真的跟26差不多
離兩岸一家親也就不遠了
※ 引述《akway (生活就是要快樂)》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自由時報
: 2.記者署名:
: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
: 3.完整新聞標題:
: 婦人入境攜豬肉捲遭罰20萬 「空姐給的」法官裁定撤銷罰單
: 4.完整新聞內文:
: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陳姓婦人去年4月從香港入境台灣時,被海關查出身上攜帶豬
: 肉捲卻沒申報,當時因政府極力防制非洲豬瘟,農委會更將罰責從1萬5千元提高至100萬
: 元,陳婦當場被罰20萬,但她不服提行政訴訟,法官認為,豬肉捲是空姐給的,製造地也
: 不是從近3年發生非洲豬瘟的國家而來,因此認定裁罰有違誤之處,撤銷這張罰單。
: 判決指出,陳姓婦人去年從英國倫敦返台,她先搭機到香港後,再從香港轉搭港龍航空回
: 台;陳婦抵達小港機場後,入境時被海關人員發現她身上有豬肉捲,但陳婦並沒有依法申
: 報,因此認定她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開罰20萬元。
: 陳婦不滿提出行政訴願被駁回後,再提行政訴訟官司;高雄地院審理時,陳婦指出,她搭
: 機時肚子不餓,把空姐提供的機上小點心隨手放在包包裡,自己也沒注意看是什麼東西,
: 且當時機上還有廣播說,提供給旅客的豬肉製品都是來自沒有非洲豬瘟的國家所製造,她
: 相信航空公司和空姐,因此入境時才沒申報,認為自己被罰不公允,強調自己也是受害人
: 。
: 但開出罰單的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高雄分局人員出庭時卻認為,當時政府在機場入境
: 通關沿途,擺放「禁止攜帶新鮮水果及肉類產品入境」、「任意攜帶動植物及其產品入境
: ,最高處以新台幣100萬罰鍰」、「主動申報,避免受罰」、「警告!攜帶肉品入境最高
: 將重罰新台幣100萬元」等警語,陳婦不可能沒看見;且她攜帶豬肉捲通關沒有主動申報
: 檢疫,就算不是故意,也屬過失,已考量她是第一次犯錯,才只罰20萬,而不是罰她最高
: 的100萬元。
: 法官則認為,陳婦將空姐所發放的點心攜帶下機,只是因不捨丟棄包裝良好未曾食用的食
: 物,且航空公司確實也宣示過台港線飛機餐豬肉不是來自豬瘟疫區,旅客基於信賴原則,
: 帶豬肉捲入境卻因而受罰,加上豬肉捲事後也沒驗出非洲豬瘟病毒,農委會行使裁量權時
: 顯有裁量怠惰之情形,因此判陳婦勝訴,撤銷這張罰單,可上訴。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3358181
: 6.備註:
: 被陰了
作者: aq2272353712 (阿一8 )   2020-11-21 11:32:00
垃圾農委x
作者: zhtw (人生就是不停的後悔。。)   2020-11-21 11:32:00
感謝補充 新聞亂寫害法官被白罵一頓的感覺
作者: kreuzritter (Sundance Kid)   2020-11-21 11:33:00
好啊那人民前往非疫區後返國要不要隔離十四天?
作者: stupidboyu (大眼)   2020-11-21 11:37:00
三樓扯這個是顯示自己腦子裝__嗎
作者: mioaria   2020-11-21 11:45:00
專業文推一個
作者: mokumi (mokumi)   2020-11-21 11:47:00
作者: KnightVald (小天使人真好 ╦△╦)   2020-11-21 11:48:00
20萬剛好而已
作者: jonestem (原罪)   2020-11-21 11:48:00
感謝補充。
作者: KnightVald (小天使人真好 ╦△╦)   2020-11-21 11:49:00
去年底開了幾百張20萬了前仆後繼夾帶豬肉進來 可惡至極 一破口對台灣就幾千億損失
作者: CostDown (BigBoss)   2020-11-21 11:53:00
為了國安才可以侵犯各種權益 顯然得豬瘟還無法動搖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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