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直接在面前拍」 偷拍狼拍到忘我遭喝斥

作者: kbt2720 (master)   2020-11-20 12:32:40
※ 引述《kivan00 (Kivan)》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民視新聞
: 2.記者署名: 李豫翰、蔡承翰
: 3.完整新聞標題: 「直接在面前拍」 偷拍狼拍到忘我遭喝斥落跑
: 4.完整新聞內文:
: https://youtu.be/-04epfoayxU
: https://i.imgur.com/W61E71c.jpg
: 台北市內湖區,18日中午出現一名大膽偷拍男!一名餐廳女經理,從飲料店就被一名男

: 尾隨,對方拿著手機不斷對著她拍照,原本以為對方在拍排隊人潮,沒想到男子沿途尾

: 了100公尺,最後甚至直接走到面前拍,女經理查覺不對勁對他喝止,這個男的才逃跑

: 女子事後到派出所申訴性騷擾,也公布監視器畫面,提醒大家要小心。
: 短髮女講電話,來到餐廳店門口坐著,畫面右下角出現名男子戴著口罩,從後頭慢慢靠

: ,手機拿著不停拍照,後面拍完、拍側面,各個角度都不放過,眼見女子專心講電話,

: 接走到她面前,光明正大的拍。
: https://i.imgur.com/q8dj1zQ.jpg
: 事發地點在台北市內湖路巷子內,位於內科周邊旁邊還有中小學,人潮不少男子卻照樣

: 隨跟拍。讓女子回想起來,還是覺得很不舒服,雖然一直覺得這名男子怪怪的,但以為

: 在拍店家營業時間,沒理會,直到他把手機對著自己,才驚覺不對勁。
: https://i.imgur.com/qvyCeRw.jpg
: 從沒想過有人會如此大膽,對人拍照,還一路尾隨,18日中午,女子買完飲料忙著講電

: ,原本就覺得男子拿手機一直拍很奇怪,但沒想到自己就是他的目標。由於男子拍攝地

: 是公開場所,又沒拍到隱私或敏感部位,很難構成妨害秘密罪,但造成他人心理壓力、

: 舒服,已經構成性騷擾。
: https://i.imgur.com/6JpgM97.jpg
: 從監視器畫面來看,男子狂拍至少五分鐘,如此正大光明拍照,完全不忌諱,讓女子相

: 不舒服,警方也調閱監視器鎖定偷拍男行蹤,將通知他到案說明。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www.ftvnews.com.tw/news/detail/2020B19S06M1
這女的沒有強制罪嫌疑嗎?
憑什麼管別人要在哪裡拍?有法律規定?
肖像權不是這樣用的好嗎?
而且搞不好別人是要拍後面商店阿
肥肥以前也被拍過,怎麼肥肥就沒有喝斥別人
作者: brella (府城嚴選臭懶趴)   2020-11-20 12:33:00
這根本沒犯法,人人得共見共聞
作者: railman (大魯蛇)   2020-11-20 12:34:00
因為鏡頭不要拍到你啊
作者: chspoutre (rrr ttt)   2020-11-20 12:42:00
長這樣 難怪沒被偷拍過正妹早都習慣了
作者: sharkloveeat (鯊魚咬起來)   2020-11-20 12:43:00
少見多怪
作者: leonhsu (小徐)   2020-11-20 12:45:00
可見應是情不自禁
作者: prpllark (燒炭)   2020-11-20 12:47:00
這個沒犯法
作者: LarryKu (Larry)   2020-11-20 13:07:00
他只是不禮貌但沒違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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