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扯!饗食天堂報案吃霸王餐 致歉撤案仍害

作者: ioupoiu (他媽的噁心甲)   2020-11-20 10:46:07
哪來的87?
餐廳哪裡沒收到錢?
他賣完餐券就收到錢了好嗎?
還打落落長一堆
查一查餐券有沒有用過就可以結案了
依你智商去當饗食天堂經理大概跟現在一樣吧
可憐哪
引述《free5566 (法老王)》之銘言:
: 大家好,我是法老王,也可以叫我暗黑法律界的金城武。
: 看完之後,法老王只能說饗食天堂真的很雖,不過也很欠罵。
: 首先,饗食天堂壓根沒收到餐券,雖然說已經有拿到賣餐券的錢了,但是餐券現在還流

: 在外,如果饗食天堂在結帳時沒有核對編號的系統可以立即抓到盜用餐券的人的話,那

: 們就註定是要損失三個人的餐費了。
: 再來是人家餐券是要交給服務生才算有結帳,你去7-11買東西的時候,你會把錢放在架

: 然後就走人嗎?不會嘛!至少也要把錢拿給店員,然後集個點、拿個發票再走呀,那為

: 麼你會把餐券放在桌上而不是交給服務生?問題就在這裡呀,如果夫妻不放桌上的話,

: 什麼事都沒有了,饗食天堂何其無辜呀?莫名其妙沒拿到餐費還不能提告?
: 說到提告,餐廳沒拿到餐費,打電話聯絡也不理他,到底有沒有餐券這件事情也沒人知

: 呀,你說你有放就有放喔?那法老王也說有借錢給比爾蓋茲啊!那他怎麼不還錢給我?

: 作你是老板,你會爽嗎?你會不提告嗎?如果不提告,以後大家就都來這一招就好了呀

: 吃爽爽,吃不用錢!那請問饗食天堂何錯之有?
: 啊幹,饗食天堂還真是錯了!其實餐廳第一次要和解的時候,應該只是不想把事情繼續

: 大,想就此打住,既然沒拿到錢,又要和解,怕夫妻出去外面亂講話說餐廳誣賴他們,

: 以才要和解,那簽個保密條款有什麼不對?人家餐費沒拿到是不能要求你不要出去外面

: 講喔?可是很靠北的是,夫妻也很冤枉啊,明明有買餐券,也放在餐廳了,餐廳沒拿到

: 你家的事,憑什麼要我簽什麼保密條款,而且還說講出去就要提告,恁爸憑什麼簽?當

: 就是「憤而離席」啊!這次饗食天堂出來談的人不知道是在想什麼,都不想追究了,還

: 一個內容這麼硬的和解書,難怪會被鬧大。
: 饗食天堂第二個錯的地方是:什麼叫「已經撤案,要他們不用理會警方,還稱是警方刁

: 。」真的很靠北,你以為警局是你家開的嗎?要告就告,不告就撤?詐欺罪是非告訴乃

: 罪,就算沒有人提告,檢警還是可以偵辦,法官還是可以判決的,怎麼會是撤告後就不

: 理警察?
: 可以猜到的是餐廳沒收到餐券,夫妻又不回來付錢後,店經理不甘損失就「憤而提告」

: 告了之後總公司跟他說,算了,才三個人的餐費,而且餐券也不一定會拿回來用,就自

: 倒楣吧,於是店經理就打電話跟夫妻說是他們搞錯了,然後就跟警察講說要撤告,這個

: 候警察一定有跟他們說詐欺告訴不能撤,他們還是要偵辦,店經理才知道挫賽了,不過

: 是嘴硬的說是警察刁難,另一方面又怕警察繼續偵辦後,夫妻會不爽去爆料,於是才急

: 要跟他們簽一個有保密條款的和解書,不然都不追究了,簽和解書要幹嘛?就是為了要

: 保密條款啦!
: 結果沒想到弄巧成拙,反而把夫妻惹毛了,應該是夫妻去找議員陳情,最後在議員的壓

: 下,只好簽一個沒有保密條款的和解書,可是問題是對於餐廳而言保密才是重點呀!沒

: 保密是要簽個鳥喔?可是議員都出面了,能不找個台階下嗎?於是就變成後來這種情形

: 這對夫妻也夠絕了,簽完和解書之後還另外提告,又是誣告又是妨礙名譽(誹謗也是妨

: 名譽啦),法老王大膽又不負責任的猜測,主要是為了要賠償,不然怎麼會又是請律師

: 又是爆料媒體,一直要把事情鬧大?說要還什麼清白都是騙人的,人家警察根本都還在

: 查,哪有什麼「變成詐欺犯」這種事?不過就是犯罪嫌疑人罷了,了不起說是被告,沒

: 有罪,是怎麼會變成詐欺犯的?
: 最好笑的是夫妻說有跟旅行社買餐券,不覺得有什麼問題,這個真的是很奇怪的想法,

: 買了不代表你那天有交給餐廳呀!就算是打官司,也是夫妻要證明自己有把餐券交給餐

: 呀,人家餐廳打算自己吞了,你卻反而提告了?這是什麼情形呀?
: 不過如果法老王是店經理,應該會跟夫妻打到底,誣告是說明知道人家沒犯罪,卻故意

: 告他,這才叫誣告。夫妻確實來用餐了,而餐廳也確實沒有收到餐券,正常人都會覺得

: 妻可能是沒把餐券拿來吧,那怎麼會有「故意」呢?反正新聞都報了,也壓不下來了,

: 店的傷害已經造成,實在沒什麼好拿錢和解的。
: 至於說妨害名譽就更好笑了,「所謂誹謗是指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

: 名譽之事」,這才叫誹謗,如果告人告不成就是妨害名譽,那政治人物一堆都要被判刑

: 。人家餐廳一開始也沒把事情公開,不過就是私下處理,議員也是夫妻找的,新聞也是

: 妻爆的,餐廳根本沒想把事情鬧大,是要怎麼說他們有「散布於眾」的意圖?律師也找

: ,正常的律師肯定會給正常的建議,也會老實跟他們說應該告不成,那他們還是執意提

: ,圖的是什麼?法老王就不多說了......。
作者: achangfree (人生人參人深)   2019-11-20 10:46:00
裁判 一張餐券可以這樣一直吃一直吃一直吃嗎?
作者: ted01234567 (啾啾vix>"<)   2020-11-20 10:47:00
。。。。。。。。。
作者: denyy555 (den)   2020-11-20 10:47:00
第一句會被告,小心
作者: ashinly1021 (Ashine)   2020-11-20 10:47:00
那個就標準沒看內文的87 餐廳都說他們誤會了
作者: pierreqq (葉子上的風)   2020-11-20 10:48:00
路上檢到餐券 跟撿到紅包 哪個比較開心?
作者: floz (醉)   2020-11-20 10:48:00
感覺法老王可以賺年終了~
作者: hosen (didi)   2020-11-20 10:49:00
法老王是學法的,你等著收傳票
作者: simoner (蓓蓓要好好練球喲!)   2020-11-20 10:50:00
有想挺法老王的衝動
作者: call5566me (軟男摳)   2020-11-20 10:52:00
你可能要重修一下
作者: movieghost   2020-11-20 10:53:00
饗食怎不講一下查詢編號有無使用過跟使用日期
作者: KENDO777 (KENDO777)   2020-11-20 10:58:00
當天該店使用,但是是隔壁桌用的,這個情況該?
作者: ziso (ziso)   2020-11-20 10:59:00
要實際把票券回收才能核銷這筆錢吧..這兩個流程對店家來說是不一樣的 不是賣出去就沒事好嗎..然後你回文這樣攻擊別人 我看也不會有人想跟你討論東西
作者: KENDO777 (KENDO777)   2020-11-20 11:03:00
所以假設一個狀況,該夫婦拿餐券黃牛價格賣給隔壁桌,又
作者: dferww55   2020-11-20 11:03:00
要怎麼知道餐卷編號?
作者: zxlt3722 ((/‵Д′)/~ ╧╧)   2020-11-20 11:04:00
假設有啥用 要有證明啊
作者: matico   2020-11-20 11:06:00
以後吃饗食是不是要實名制了,才找的到隔壁桌的
作者: KENDO777 (KENDO777)   2020-11-20 11:06:00
夫婦證明不了自己有付錢不是嗎...
作者: zxlt3722 ((/‵Д′)/~ ╧╧)   2020-11-20 11:07:00
無罪推定原則 ok?
作者: intelb06385 (dxas)   2020-11-20 11:07:00
買劵有部份錢會進銀行做履保
作者: dferww55   2020-11-20 11:08:00
看到了消費者有提供票號,那的確應該結案
作者: intelb06385 (dxas)   2020-11-20 11:09:00
響食根本沒再怕 那夫婦應該學到教訓了 哈哈
作者: dferww55   2020-11-20 11:10:00
不過的確有腦補空間,如果要存心騙人,當天6人去吃,分兩組
作者: call5566me (軟男摳)   2020-11-20 11:14:00
客人不用證明阿 是店家要先證明你沒付錢
作者: keyseelar (喜敢兒)   2020-11-20 11:16:00
有什麼好腦補的,都訂位的,還要剛好專門人員不在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20-11-20 11:25:00
會計不是這樣認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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