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扯!饗食天堂報案吃霸王餐 致歉撤案仍害

作者: free5566 (法老王)   2020-11-20 09:34:08
大家好,我是法老王,也可以叫我暗黑法律界的金城武。
看完之後,法老王只能說饗食天堂真的很雖,不過也很欠罵。
首先,饗食天堂壓根沒收到餐券,雖然說已經有拿到賣餐券的錢了,但是餐券現在還流落
在外,如果饗食天堂在結帳時沒有核對編號的系統可以立即抓到盜用餐券的人的話,那他
們就註定是要損失三個人的餐費了。
再來是人家餐券是要交給服務生才算有結帳,你去7-11買東西的時候,你會把錢放在架上
然後就走人嗎?不會嘛!至少也要把錢拿給店員,然後集個點、拿個發票再走呀,那為什
麼你會把餐券放在桌上而不是交給服務生?問題就在這裡呀,如果夫妻不放桌上的話,就
什麼事都沒有了,饗食天堂何其無辜呀?莫名其妙沒拿到餐費還不能提告?
說到提告,餐廳沒拿到餐費,打電話聯絡也不理他,到底有沒有餐券這件事情也沒人知道
呀,你說你有放就有放喔?那法老王也說有借錢給比爾蓋茲啊!那他怎麼不還錢給我?換
作你是老板,你會爽嗎?你會不提告嗎?如果不提告,以後大家就都來這一招就好了呀,
吃爽爽,吃不用錢!那請問饗食天堂何錯之有?
啊幹,饗食天堂還真是錯了!其實餐廳第一次要和解的時候,應該只是不想把事情繼續鬧
大,想就此打住,既然沒拿到錢,又要和解,怕夫妻出去外面亂講話說餐廳誣賴他們,所
以才要和解,那簽個保密條款有什麼不對?人家餐費沒拿到是不能要求你不要出去外面亂
講喔?可是很靠北的是,夫妻也很冤枉啊,明明有買餐券,也放在餐廳了,餐廳沒拿到是
你家的事,憑什麼要我簽什麼保密條款,而且還說講出去就要提告,恁爸憑什麼簽?當然
就是「憤而離席」啊!這次饗食天堂出來談的人不知道是在想什麼,都不想追究了,還簽
一個內容這麼硬的和解書,難怪會被鬧大。
饗食天堂第二個錯的地方是:什麼叫「已經撤案,要他們不用理會警方,還稱是警方刁難
。」真的很靠北,你以為警局是你家開的嗎?要告就告,不告就撤?詐欺罪是非告訴乃論
罪,就算沒有人提告,檢警還是可以偵辦,法官還是可以判決的,怎麼會是撤告後就不用
理警察?
可以猜到的是餐廳沒收到餐券,夫妻又不回來付錢後,店經理不甘損失就「憤而提告」,
告了之後總公司跟他說,算了,才三個人的餐費,而且餐券也不一定會拿回來用,就自認
倒楣吧,於是店經理就打電話跟夫妻說是他們搞錯了,然後就跟警察講說要撤告,這個時
候警察一定有跟他們說詐欺告訴不能撤,他們還是要偵辦,店經理才知道挫賽了,不過還
是嘴硬的說是警察刁難,另一方面又怕警察繼續偵辦後,夫妻會不爽去爆料,於是才急著
要跟他們簽一個有保密條款的和解書,不然都不追究了,簽和解書要幹嘛?就是為了要簽
保密條款啦!
結果沒想到弄巧成拙,反而把夫妻惹毛了,應該是夫妻去找議員陳情,最後在議員的壓力
下,只好簽一個沒有保密條款的和解書,可是問題是對於餐廳而言保密才是重點呀!沒有
保密是要簽個鳥喔?可是議員都出面了,能不找個台階下嗎?於是就變成後來這種情形。
這對夫妻也夠絕了,簽完和解書之後還另外提告,又是誣告又是妨礙名譽(誹謗也是妨礙
名譽啦),法老王大膽又不負責任的猜測,主要是為了要賠償,不然怎麼會又是請律師,
又是爆料媒體,一直要把事情鬧大?說要還什麼清白都是騙人的,人家警察根本都還在偵
查,哪有什麼「變成詐欺犯」這種事?不過就是犯罪嫌疑人罷了,了不起說是被告,沒判
有罪,是怎麼會變成詐欺犯的?
最好笑的是夫妻說有跟旅行社買餐券,不覺得有什麼問題,這個真的是很奇怪的想法,你
買了不代表你那天有交給餐廳呀!就算是打官司,也是夫妻要證明自己有把餐券交給餐廳
呀,人家餐廳打算自己吞了,你卻反而提告了?這是什麼情形呀?
不過如果法老王是店經理,應該會跟夫妻打到底,誣告是說明知道人家沒犯罪,卻故意去
告他,這才叫誣告。夫妻確實來用餐了,而餐廳也確實沒有收到餐券,正常人都會覺得夫
妻可能是沒把餐券拿來吧,那怎麼會有「故意」呢?反正新聞都報了,也壓不下來了,對
店的傷害已經造成,實在沒什麼好拿錢和解的。
至於說妨害名譽就更好笑了,「所謂誹謗是指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
名譽之事」,這才叫誹謗,如果告人告不成就是妨害名譽,那政治人物一堆都要被判刑了
。人家餐廳一開始也沒把事情公開,不過就是私下處理,議員也是夫妻找的,新聞也是夫
妻爆的,餐廳根本沒想把事情鬧大,是要怎麼說他們有「散布於眾」的意圖?律師也找人
,正常的律師肯定會給正常的建議,也會老實跟他們說應該告不成,那他們還是執意提告
,圖的是什麼?法老王就不多說了......。
作者: hsunting2000 (穿著長靴的貓咪)   2020-11-20 09:35:00
7-11跟餐廳怎麼比 這基準點不對啊
作者: lin0129 (火哥)   2020-11-20 09:38:00
雖然長了點,但是講的很好店家和解是因為怕弄壞聲譽,沒想過事情那麼大
作者: fantasy15 (隨風漂流的雲)   2020-11-20 09:39:00
用餐券消費不會開發票,這點都不知道說是法。老王?
作者: Julian2 (雙二的快樂暑假)   2020-11-20 09:40:00
這篇正解
作者: cccone (大C)   2020-11-20 09:40:00
我覺得這一件事整個程序都很扯,不管是餐廳或用餐人。而餐廳態度游移不定,這一點就有點糟糕,感覺危機處理不是做得很好
作者: segio (初華)   2020-11-20 09:41:00
有監視器不是?誰拿走的很清楚..調監視器出來看阿.看打誰臉
作者: lin0129 (火哥)   2020-11-20 09:41:00
我是覺得監視器拿出來啦!對錯馬上分出樓上有默契
作者: fantasy15 (隨風漂流的雲)   2020-11-20 09:42:00
通常這種的監視器都會剛好壞掉或是角度剛好被轉走啦
作者: wps0315 (鏗鏗)   2020-11-20 09:42:00
錢已經付了,沒有票券重複使用的查核機制,這餐廳賠錢也是應該,更不用說重複使用票券的事實尚未發生就提告
作者: segio (初華)   2020-11-20 09:43:00
我不信店家看了監視器自認沒錯會軟化和解.腦補真的笑死...
作者: Whiteplus (陪伴是最珍貴的禮物)   2020-11-20 09:43:00
我是覺得明明簡單也可以處理起來的事,為什麼弄到這麼複雜呢?
作者: a0913 (沒救的貓奴)   2020-11-20 09:44:00
很多可以戰 偏偏選這個 店家會和解 一定有原因
作者: sina1 (罪)   2020-11-20 09:45:00
笑死,看來確定發財的是律師,律師費.出庭費好幾百張餐卷了
作者: venomsoul (不怕太太)   2020-11-20 09:45:00
客戶絕對有問題,只是響食期初處理方式超爛-.-但我不想幫客戶說話啦,我自己吃一定等人拿走然後記住是誰拿走的,噴錢就是不爽,鬧到糾紛時間都不知道多少要花
作者: segio (初華)   2020-11-20 09:45:00
先說監視器沒有餐券.後面講搞錯了.這中間的鬼去法院認證阿.
作者: kinghtt (萬年潛水伕)   2020-11-20 09:46:00
餐廳跟客人要餐券代碼註銷就好,頂多請客人簽餐券已給
作者: rusticolus (海東青)   2020-11-20 09:46:00
這麼大的餐廳攝影機很難拍到全場
作者: operatorm (mijang)   2020-11-20 09:47:00
狗咬狗一嘴毛,牽拖放大絕
作者: hcwang1126 (王小胖)   2020-11-20 09:47:00
有時很難判 國外坐車很容易逃票
作者: kirbycopy (鐵面騎士)   2020-11-20 09:47:00
搞不好是店家找到餐券了 才說要撤告 XD
作者: lin0129 (火哥)   2020-11-20 09:49:00
如果來說因果;那顧客有問題 為什麼覺得券不會被幹走
作者: hcwang1126 (王小胖)   2020-11-20 09:49:00
看過一個大嬸沒票被抓 找了半小時 她都認了給開罰 想說媽的逃票仔浪費時間 突然票就給她找到了
作者: suifong (小火柴)   2020-11-20 09:50:00
店家說搞錯了,如果上法院是不是比較可能輸?
作者: yuki2474   2020-11-20 09:50:00
時間繞著他們旋轉而已
作者: xru03 (KCC)   2020-11-20 09:51:00
中肯推
作者: coffee112 (咖啡奶茶)   2020-11-20 09:51:00
三寶大對決 來互相傷害阿
作者: kirbycopy (鐵面騎士)   2020-11-20 09:51:00
如果新聞上的說詞都沒說謊的話 店家說搞錯了應該是找到券了吧? 不然就應該說不予追究或是各退一步之類的吧
作者: lin0129 (火哥)   2020-11-20 09:52:00
這場對決最的勝利者是..律師
作者: frank111 (沒有)   2020-11-20 09:53:00
宜蘭來的客人應該是開車來,結完帳才會有消磁的動作沒結帳會消磁嗎?
作者: enjoyyou (漫步人間)   2020-11-20 09:54:00
說搞錯了也不一定是真的 現在當管理這世代最愛搓搓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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