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新聞自由跟造謠是兩件不同的事吧?

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2020-11-19 09:27:46
※ 引述《aki1023 (秋月)》之銘言:
: 乳提
: 最近新聞自由這個詞被炒得沸沸揚揚的
: 所謂新聞自由是指,不管任何的人事時地物,
: 只要是站在國家的立場上把「有發生過」且足以對社會帶來影響(或大或小)
: 的事情加以播送給民眾知情這才叫做新聞自由不是嗎
新聞自由是專有名詞
我似乎沒有印象存在所謂"站在國家的立場"這種要件存在
要不,無國界記者RSF算是站在甚麼樣國家的立場?
這無法解釋
其實新聞自由的沿革與流變滿多的
本質上就是保障人民在言論自由的基礎之上
有著採訪、報導、出版、發行等的自由權利
最有名的延伸概念應該就是第四權─監督功能理論
代表所謂的新聞具有著相對於政府的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外的第四種權力
目的是用來監督政府之用
這也是我們期待媒體能夠發揮之作用
當然中天發揮的好壞
我就不提了
大家都有眼睛
: 那麼在國家重要大事發生時,造謠生事、無中生有、
: 並且一直站在別的國家的立場貶損自己國家整天製造恐慌,
: 卻又一直抱怨別人打壓自己的新聞自由的人都是什麼樣子的人?
: 一個巴掌拍不響
: 當一個人說你錯的時候你不一定有錯,
: 當一群人說你有錯的時候是否要反思自己真的有錯?
: 同時保有反思、反省和拿出正當的立場讓對方理解並接受這件事情很難嗎
: 有沒有新聞自由和造謠生事是兩回事的八卦?
若有站在敵國立場製造恐慌這種行為
過去我們稱為為匪宣傳
假設政府也這樣認定
我想不該只有所謂不予與換發執照就算完事吧 = =
就如同憲法保障言論自由
但自己造謠抹黑
還是會有妨礙名譽罪來管制
也因此
新聞自由之下,如果進行反國家活動意圖顛覆政府
為什麼卻僅是衛星廣播電視法來處理?
反滲透法呢?
刑法外患罪呢?
第 104 條
通謀外國或其派遣之人,意圖使中華民國領域屬於該國或他國者,處死刑
或無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覺得才是目前需要思考的問題
否則
不如就還是認定就是中天內控失敗,被開罰太多才不予換照
會比較簡單
作者: anti87 (天機老人)   2020-11-19 09:29:00
中天就是沒站在民進黨政府的立場,頻頻刺破民進黨的牛皮才被處理掉
作者: phina005   2020-11-19 09:30:00
可是他不是因為這原因被撤照的你知道嗎?他被撤照的原因其他台也在幹,只是頻率問題而已
作者: oxoxx (oxoxx)   2020-11-19 09:33:00
中天有被抓到蔡下指導棋的證據喔,新聞自由?
作者: phina005   2020-11-19 09:35:00
但老實說啦,他撤不撤我無所謂,標準一致就好民進黨最大的問題就是愛雙標
作者: oxoxx (oxoxx)   2020-11-19 09:37:00
紅媒驅除就對了,其他綠藍白黃媒我都無所謂,至少是我國政
作者: bluenan (布魯斯)   2020-11-19 09:38:00
幹他媽的垃圾中天,整天在那中國好棒,台灣好爛,垃圾外省豬幹林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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