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人權會職權行使法草案 司法院認有違憲疑

作者: qazsedcft ( 蛋包飯 )   2020-11-17 01:19:15
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人權會職權行使法草案 司法院認有違憲疑義
4.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針對「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草案」賦予人權會聲請
釋憲的權力,司法院認為有違憲疑義,等於容許人民得藉由向監院陳情的模式,迴避現行法
規中有關確定終局裁判、用盡審級救濟等程序要求;建議考量權力分立原則,由人權委員於
憲法法庭審理的個案中,扮演法庭之友的角色,以捍衛人權。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審查監院函請審議「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草案」及
「監察法第26條條文修正草案」案,邀請監院秘書長朱富美、司法院副秘書長葉麗霞等官員
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人權會職權行使法第5條第2項規定,人權會處理案件或進行相關研究,如發現有重大侵害人
民權利事項,且相關法律或命令有牴觸憲法者,得經監院會議決議後,向司法院聲請釋憲。
對此,葉麗霞表示,監院聲請釋憲,必須認其行使職權所適用的法令有牴觸憲法之疑義,始
得為之,上述條文卻創設人權會特殊的釋憲聲請權,有違憲疑義,憲法政策也屬不宜。人權
會宜於憲法權力分立架構下,具體化其相關權限,倘以法律規定擴增憲法所未賦予監院的權
力,則存有破壞權力分立均衡之疑義。
葉麗霞指出,依法,人民聲請釋憲必須用盡審級救濟為要件,其用意在落實大法官解釋憲法
的補充性原則、最後性原則,使大法官得以將有限資源用在最重要的案件,並與一般法院分
工,保障人權。若賦予人權會釋憲權,等於容許人民藉由向監院陳情,迴避此一原則,將使
補充性原則所欲落實的重大公益落空。
人權會職權行使法第5條第3項規定,人權會得要求相關機關就其執掌有關人權事項的政策、
法令或行政措施有無侵害人權事項及其改進方案,提出說明。
對此,葉麗霞直言,若「相關機關」也包含司法、立法機關,恐違反權力分立原則;她強調
,立院尚且不能要求司法院進行一般性的施政報告,何況是監院?另監院行使彈劾、糾舉權
的對象,依大法官解釋意旨,也不及於立院。人權會的職權不宜逾越其組織法規定,建議該
會以法庭之友身份,於憲法法庭表示意見。
此外,針對人權會職權行使法第12條第2項,人權會認有必要時…亦得依…民事訴訟法的相
關規定,聲請參加訴訟;葉麗霞說,這部分適用上也恐生疑義,民事訴訟法規定,訴訟參加
的要件為「就兩造之訴訟『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因此,法院似應駁回人權會參
加訴訟的聲請。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3353085
6.備註:
作者: s999132 (Anna)   2020-11-17 01:21:00
不是要廢院 還擴權?
作者: nikewang (耐騎王)   2020-11-17 01:22:00
菊察院不意外
作者: DustToDust (抱著她想著妳 )   2020-11-17 01:30:00
冥進洞還愛這套
作者: giaour (@,@)   2020-11-17 01:51:00
大菊為重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