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手機拍員警挨罰2千老翁抗告 法官打臉警察

作者: b1b2b3b4 (貓貓要喝水)   2020-11-17 00:06:23
手機拍員警挨罰2千老翁抗告 法官打臉警察 :執法無肖像權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01116005337-260402?chdtv
中時新聞網 陳泳溙
一名老翁因為拿手機對著員警錄影,遭到員警喝斥「侵犯肖像權」,還搬出《社會秩序維
護法》罰老翁2000元罰鍰,挨罰的老先生不服提出抗告,結果法官不但打臉這名搞不清楚
狀況的員警,還告發員警涉嫌故意犯搶制罪。
提出抗告的七旬張姓老翁指出,他在花蓮火車站前遇到彭姓員警執勤,拿出手機錄影想要
拍攝員警的臂章,員警卻警告他侵害人格及肖像權,因為拒絕當場刪掉影片檔案,還被員
警推撞3次,導致左手受傷流血,事後員警還將他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罰鍰2000
元。
老翁表示:當時員警戴著口罩,他既沒有動手也沒講話,不懂是怎麼侵害肖像權,又何來
有強暴、脅迫或侮辱的行為。並且指控:「當我要離開時,他抓住我的左手,使我左手挫
傷,流了許多血,壯年的警員可以向七旬老人如此暴力相向嗎?」
受理本案的法官勘驗彭姓員警密錄器影片,發現員警不但要求老翁刪除手機中的影片,還
命令對方不得離開,並多次擋路。法院認為,公務人員在公開場所執行公務,並無隱私權
或肖像權可言,一旦以此理由禁止民眾拍照,將對公眾監督執法造成嚴正影響。況且我國
並無任何法律禁止民眾在公開場所對執勤的公務人員拍照、攝影,因此判處老翁抗告成功
,免罰。
法官接著強調:老翁全程沒有試圖攻擊動作,員警也沒有獲得任何法律授權得以要求刪除
影片檔案,加上他阻擋老翁離開,甚至造成對方受傷,已經涉嫌違反《刑法》之「公務人
員假借職務上機會,故意犯強制罪」,因此法院依職權告發,以求端正警紀,並維持多數
謹慎執行職務員警地職業尊嚴。
作者: ayanami00 (39's 4 shar3)   2020-11-17 00:09:00
就說了,鴿子 = 有牌流氓
作者: labiron (labiron)   2020-11-17 00:10:00
這真的太過火了
作者: s95115260 (阿牛)   2020-11-17 00:28:00
所以警察煩刑事罪,這免職不適任汰除,還是簡單記申誡
作者: joinptt (joinptt)   2020-11-17 00:39:00
受害者若非老翁,而是一般青壯,這員警大概也不致遭判刑
作者: winger (台...台台台台台灣奴隸工)   2020-11-17 00:43:00
警察違法用槍頂多也就賠錢就了事了。汰除?想太多了
作者: martin110287 (廢文專家)   2020-11-17 00:46:00
鴿子給人的形象不好還不是自己弄臭的?
作者: nikewang (耐騎王)   2020-11-17 01:19:00
以後可以放心的拍警察了
作者: spirit119 (精神分裂)   2020-11-17 02:15:00
本來就可以拍啊,只是很喜歡用奇怪的理由叫你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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