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分享] 教師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教學不力解釋令

作者: andonie (我愛113)   2020-11-12 00:33:55
※ [本文轉錄自 Teacher 看板 #1VgymR8D ]
作者: nari900916 (nari900916) 看板: Teacher
標題: [分享] 教師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教學不力解釋令
時間: Wed Nov 11 19:33:45 2020
教育部令
中華民國109年11月11日
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126278B號
核釋教師法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指教師
聘任後,有下列各款一款以上情形,且其情節未達應依教師法第十四條或第十五條予以解
聘之程度,經就相關之各種具體事實綜合評價判斷,而有予以解聘或不續聘之必要者:
一、不遵守上下課時間,經常遲到或早退。
二、有曠課、曠職紀錄且工作態度消極,經勸導仍無改善。
三、以言語、文字或其他方式羞辱學生,造成學生心理傷害。
四、體罰學生,有具體事實。
五、教學行為失當,明顯損害學生學習權益。
六、親師溝通不良,且主要可歸責於教師。
七、班級經營欠佳,有具體事實。
八、於教學、輔導管教或處理行政事務過程中,消極不作為,致使教學成效不佳、學生異
常行為嚴重或行政延宕,且有具體事實。
九、在外補習、違法兼職,或於上班時間從事私人商業行為。
十、推銷商品、升學用參考書、測驗卷,獲致私人利益。
十一、有其他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之具體事實。
部  長 潘文忠
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26215/ch05/type2/gov40/num5/Eg.htm
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26215/ch05/type2/gov40/num5/Eg.pdf
作者: james732 (好人超)   2020-11-12 00:34:00
可以說一下八卦點在哪裡ㄇ
作者: blue999 (FLY)   2020-11-12 00:35:00
老師爽到不行 早該淘汰了 一堆不適任的
作者: iclaire (JOJO)   2020-11-12 00:35:00
想賺錢真的別來當老師
作者: christopherl (Crystal~++)   2020-11-12 00:37:00
親師溝通不力:遇到黑道、警察家長罩的,沒人敢動他小孩。例如旭光高中口交哥
作者: johnny (johnny)   2020-11-12 00:37:00
不然勒 你要老師打你小孩?
作者: p2p8ppp (給我錢)   2020-11-12 00:37:00
??????????????????????
作者: justice0616 (你學長)   2020-11-12 00:38:00
跟學生做愛是犯哪一點
作者: christopherl (Crystal~++)   2020-11-12 00:38:00
沒差,反正是台語族群讀的。像我們台北人都很優秀,尊重老師的教學,很多人才都是外省籍聽說南部有8+9霸凌同學被老師處罰,回家就跟黑道爸爸說被老師體罰,隔天學校就把老師換成代理代課
作者: starseven7 (star)   2020-11-12 00:49:00
有個疑問?學生不乖或犯錯?老師該如何?如果規勸也聽不進去,老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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