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網路化身「姐姐」教健身 誘少女5度自拍裸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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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5 14:09 聯合報 / 記者邵心杰/台南即時報導
新北市吳姓男大生前年底在臉書化身為「姐姐」,結識15歲少女,以指導瘦身、豐胸為由
,前後5次誘騙少女自拍裸露胸部及下體影片供他觀賞,直至他要求少女拍攝尿尿影片回
傳,少女察覺有異後報警處理,案發時吳未滿20歲,與少女及家屬70萬和解,台南高分院
認他引誘使少女製造猥褻行為電子訊號處2年徒刑,緩刑5年,並支付10萬元,接受法治教
育3場次,可上訴。
檢警調查,吳為大二生,2018年11月8日,在新北市住處,以手機上網連結網路登入臉書
,並以李女身分,認識15歲少女,在聊天過程中,提及瘦身、練身材等話題,令少女誤以
為對方是「姐姐」。吳問少女身材好不好,想不想變瘦,要少女自拍裸露胸部、下體給他
,才能指導少女如何練身材。
「姐姐教你拍照?衣服跟褲子不要穿、姐姐看看你現在的身材、姐姐可以教你練身材」、
「妹妹想胸變大嗎?左手錄影姐姐看看...」,吳與少女一來一往,引誘少女落入圈套。
自前年11月10日起至12月19日止,吳以李女身分傳送臉書訊息給少女,前後5次要求少女
拍攝胸部及下體猥褻影片給他觀看,直至吳要求少女拍攝尿尿中的猥褻影片後回傳,她察
覺有異而未得逞,事後家人報警處理。警方去年8月5日下午3時30分,持搜索票到吳住處
搜索,當場查扣相關證物。
吳指出,他不是故意創一個女生的帳號;因為他一般玩遊戲都會自己創造一些女生、男生
帳號,不是針對本案才這樣。他坦承,當時確實以教少女瘦身目的,引誘少女拍攝裸露照
片及影片。
「我覺得我是被騙了」少女指出,因一開始覺得對方是女生,所以才拍給對方,但後來才
覺得他怪怪的,才都沒有跟他聊。她說,對方要教她怎麼讓身材變好,才會傳照片及影片
給對方。
合議庭認為,吳行為時甫年滿18歲,年輕而無社會經驗,智慮也尚未完全成熟,法律觀念
淡薄,一時衝動而未及思慮周全,致罹刑章;吳是初犯,犯後始終坦承犯行,已知悔悟,
並與少女與家人調解成立,並已給付賠償金70萬元完畢,少女及家人也表示宥恕之意。
合議庭考量吳年紀尚輕,現仍就讀大學,尚有持續受教育、積極完成學業的必要,認他引
誘使少女製造猥褻行為電子訊號處2年徒刑,緩刑5年,並支付10萬元,接受法治教育3場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