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林宜樟
3.完整新聞標題:
「放筋路」卻按女客陰部 國術館老闆辯「牽引」被判刑
4.完整新聞內文:
嘉義市某國術館負責人蕭姓男子,今年7月31日為女客人進行「放筋路」療法時,竟把手
身進女客內褲按臀部,後來再用手指隔外褲碰觸陰部;女子向警方報案,蕭男則稱此動作
稱為「牽引」,檢方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聲請簡易判決,嘉義地方法院日前依性騷擾罪盼
蕭男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
檢方調查,蕭姓男子為某國術館負責人,女客人在7月31日下午到國術館接受「放筋路」
治療,一開始背躺,蕭男將手伸進內褲按壓尾椎,正躺時,按摩鼠蹊部附近,以手指碰觸
被害人陰部,女子事後向警方報案。
蕭姓男子稱,不論男女均會用相同的方式進行按壓,這動作稱為「牽引」,必須直接以手
碰觸患者的骨盆三角板外的皮膚上,稱若將手壓在衣物上,容易引起手滑,會傷害到患者
的脊椎;有事先講要處理鼠蹊部,不會去碰到她的陰部,但是如果患者因為疼痛導致移動
,手指就會不慎去碰到,事先有說,要讓褲頭鈕扣解開趴著,但是並沒有事先說手要伸進
內褲裡面,因為如果這樣跟她講,就會變得很怪。
而陪同女客人前往國術館的友人則說,當天陪同時,覺得怪怪的,因為蕭男將手伸進女客
人的褲子裡面,因此才拍攝照片,並說去別間國術館治療並無這種情形。
法院審理時認為,蕭男趁女客人在療程中不及抗拒,突然以手碰觸其臀部及私處,對女客
人進行偷襲性、短暫性、有性暗示的不當觸摸行為,並於女客人尚未及產生表達性自主意
願時即已結束,屬性騷擾行為,依違反性騷擾罪,處有期徒刑3月。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342483
6.備註:
這是哪招牽引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