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台南資深刑警認了:吃案文化是事實 評

作者: vava5566 (發發5566)   2020-11-03 16:23:30
看吃什麼案
如果是有可能為中、重程度的刑案,絕對不可吃案
若是什麼手機遺失,一定要報竊盜,這種吃一下無妨。
現在就是不分青紅皂白,吃不吃看破案難易度,才會連重大刑案都吃案,這樣就不好
了。
但一些狗屁倒照的,吃一下真得沒關係,什麼被網友罵,要告妨礙名譽這種,如果警察
不吃,警察局就跟法院一樣,整天亂告,告來告去的一堆。
什麼做愛完很爽,在上面騎,明天告你性侵。諸如此類的怪案件會一大堆。
作者: gay7788 (批踢踢喵勃啞)   2020-11-03 16:24:00
幹,吃一下無訪,那派出所可以撤一撤
作者: room1301 (新井輝)   2020-11-03 16:25:00
所以沒有路燈遇到變態算是中重度嗎?
作者: ppt123 (xp)   2020-11-03 16:29:00
擄人的罪名不知道跟竊案相比哪個重?
作者: vava5566 (發發5566)   2020-11-03 16:31:00
有可能是中、重程度的就不可吃。重點是這個而警察是根據難破案決定吃案。不分輕重。
作者: cloud3455 (雲想衣裳花想容)   2020-11-03 16:32:00
你知道自己在說什麼嗎?這就表示你認同警察能選擇性辦案那不就是警黑勾結了,你被流氓打了,警察吃案你也自認倒楣,誰叫自己和警察不熟沒關係是吧民眾亂報案有誣告罪和其他罰則處理,不是由警察來決定成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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