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enny1300175 (蘇湖)》之銘言:
: 新北地院審理時,林男坦承犯案,且深具悔意,考量他沒有前科,事後立即向警方報案,
: 符合自首要件,依過失致死罪判他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不過因林男積極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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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傷者林女、死者蘇女家屬調解,最後以800萬元達成和解且依約履行賠償,最後判處緩刑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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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以勵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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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人覺得這虧大了嗎
通常花大錢和解的
是可能要被抓去關
聽律師建議
要拚可以易科或要拚緩刑的
有錢人不怕罰錢怕關
可是這個案子
用800萬換18萬
天啊 虧你還當商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