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姦也就是性侵,法律上就是所謂的強制性交罪
定義就是被侵犯的一方只要覺得不願意,並且能夠提出相關證據就可以成立
會被告性侵的有幾種情況
一種是真的性侵
一種就是仙人跳,也就是大家說的「越想越不對勁」
假設某個女的出於種種理由,設計了一個男的跟她做愛
做完之後去驗傷、驗體液,反過來告這個男的性侵
結果女生蒐集了種種證據,讓那個男的在法律上完全符合性侵的定義
如果真的性侵唯一死刑,那這個人就這樣不明不白的死了耶!
本來這個人還只是被關個幾年就出來,至少還活著
PTT成天在說「越想越不對勁」、「要裝行房紀錄器」
怎麼還會有人支持強姦唯一死刑
性侵的刑罰應該加重沒錯,但再怎麼重也不應該到死刑
而且應該還要區分,性侵熟人與隨機性侵的差別
性侵熟人跟隨機性侵相比,至少目的性比較明確
或者就像上述說的被設計而發生性侵,理論上刑度可以相對輕一點
如果是隨機性侵,那就是真正的病態,真正的社會不定時炸彈
隨機性侵就應該關久一點,最好是可以真正的無期徒刑關到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