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lite9q ()》之銘言:
: 刑法第19條第1項
: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
: 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 刑法第19條第2項
: 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
: 減低者,得減輕其刑。
: 要怎麼跟法盲解釋這兩條,
: 跟教化可能性呢?
END
桃園男吸毒弒母斷頭二審改判無罪 高檢署上訴理由曝光
https://udn.com/news/story/7315/4847275?from=udn_ch2_menu_v2_main_cate
一審法官認定 犯人有辨識能力
二審法官卻認定 犯人無辨識能力
真的是看到鬼了
有沒有是辨識能力 是法官說了算
根本是法官自由心證最大
難怪民眾不相信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