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ZMTL (夜風/瀟湘 VR板已經開板!)
2020-10-30 13:10:47※ 引述《Aqqqa (Aqqqa)》之銘言:
: https://udn.com/news/story/121768/4975218?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
: 長榮大學爆隨機擄人命案 黃偉哲:將強化警局校園聯防
: 2020-10-30 10:22 聯合報 / 記者鄭維真/台南即時報導
: 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鍾姓大三女生28日晚間未回宿舍失蹤,昨晚台南警方逮捕涉嫌隨機殺
: 人的梁姓嫌犯並到高雄找到遺體,警方能迅速鎖定梁嫌,是因他曾在9月底另一長榮大學
: 女生險遭擄走時,開車經過現場,當時因女生沒看清嫌犯無法指認,但警方將梁嫌的座車
: 建檔。
: 對於校園安全網部分,台南市長黃偉哲表示,高度肯定警方辛勞及監視器發揮功能,在最
: 短時間找到非台南市的嫌犯;由於此案是無差別擄人,防不勝防,會要求強化警察局與校
: 園的聯防系統,加強巡邏校園區域,讓學校和警察局沒有距離,緊密合作,並提高學生住
: 宿租屋區域的見警率,同時加強路燈照明與監視錄影設備,以保障市民以及學生的安全。
: 黃偉哲呼籲,學生只要是遇到形跡可疑的人,或是有經歷不愉快的經驗,就要在第一時間
: 報警,「台南市警察不會吃案,如果有任何案件都會積極偵辦」,希望該名女大生是校園
: 安全憾事的最後一件,市府會更加強治安的措施,給予市民和學生一個安全的城市。
看到這篇新聞我突然有個問題,
一個月前差點被擄的女學生,說要去警局報案到最後出來變成沒報案,
因為燈光黯淡認不出嫌犯車輛結果新聞出來警察說以為可能是惡作劇。
這樣算打臉市長嗎?
小弟法盲,稍微查了一下非告訴乃論的說法:
二、非告訴乃論之罪,是指任何的犯罪事實一但經檢察官或是司法警察知道後,就一定要
依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開始偵辦調查,進而決定要不要起訴,告訴人不得聲明撤回告訴。檢
警若是知悉而不偵辦,則會夠成刑法第127條的瀆職罪。簡單說,「非告訴乃論之罪」被
害人不論是否告訴,只要檢察官知道有犯罪嫌疑,即得偵查起訴,例如殺人、放火、竊盜
、強盜等罪,因其侵害法益較重大應予追訴處罰。
警方現在說女學生指認未果,所以最後沒報案沒繼續偵辦,
只有加強巡邏到底算不算吃案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