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中央社
2.記者署名:
余祥
3.完整新聞標題:
中國船頻越界盜採海砂 政院擬修法加重處罰
4.完整新聞內文:
中國抽砂船近期常侵入台灣海域周邊盜採砂石,行政院會29日將討論修正「中華民國專屬經
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及「土石採取法」,對未經許可採取土石行為者加重處罰。圖為海巡
署2000噸級新北艦27日驅離馬祖海域的中國籍抽砂船。(馬祖海巡隊提供)
(中央社記者余祥台北28日電)中國抽砂船近期經常侵入台灣海域周邊盜採砂石,行政院會
明天將討論修正「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及「土石採取法」,對未經許可採
取土石行為者加重處罰,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8000萬元以下罰金。
因應近期馬祖海域大量中國籍抽砂船越界作業,海巡署艦隊分署新北艦、馬祖海巡隊艇27日
協同中國執法船舶,分別在馬祖與福州間各自海域進行違法抽砂船取締行動。
針對近期中國籍抽砂船越界盜採砂石狀況,行政院發言人丁怡銘今天表示,院會明天將討論
「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第18條修正草案及「土石採取法」第36條修正草案
,針對在台灣海域未經許可採取土石行為者加重處罰,提高為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台幣8000萬元以下罰金。
丁怡銘說,修法也增訂供犯罪用的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經判決沒收確定,得視需要拍賣或
變賣,或專案報准妥速處置沒收物的規定。
現行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第18條規定,在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
,故意損害天然資源或破壞自然生態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5000
萬元以下罰金。
現行土石採取法第36條則規定,未經許可採取土石者,處新台幣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
罰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並得限期要求辦理整復及清除設施,屆期仍未遵行者,按
日連續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至遵行為止,並沒入設施或機具。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www.cna.com.tw/news/afe/202010280304.aspx
6.備註:
兩岸一家親 都是DPP一直挑釁 你就讓他挖
挖夠了就不會想挖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