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行政命令是不是個好東西

作者: paiopapa (飄拔拔)   2020-10-27 11:41:19
※ 引述《hellofox (狐說八道之全臺最中肯)》之銘言:
: 我想藉這個標題問一下
: 有沒有高手鄉民能夠解答
: 到底什麼時候可以使用行政命令?
: 什麼時候必須通過立法??
: 舉例來說
: 為何美豬進口不需立法
: 但服貿卻需要經過立法院
: 標準是什麼?怎樣才適用
: 麻煩高手解答了
把行政程序法條文看過一次不就知道了
第 150 條
本法所稱法規命令,係指行政機關基於法律授權,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
般事項所作抽象之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
法規命令之內容應明列其法律授權之依據,並不得逾越法律授權之範圍與
立法精神。
第 158 條
法規命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牴觸憲法、法律或上級機關之命令者。
二、無法律之授權而剝奪或限制人民之自由、權利者。
三、其訂定依法應經其他機關核准,而未經核准者。
法規命令之一部分無效者,其他部分仍為有效。但除去該無效部分,法規
命令顯失規範目的者,全部無效。
簡單來說政府實行有關限制人民的行為必須要法律依據
但其中有些時常會調整的細項
如果每次調整都要走一次修法流程實在是很浪費時間
可能就會由法律授權可以用命令來補完
另外在頒布施行細則之類的命令來隨時調整
舉個例子
像是勞動基準法第 37 條
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
假日,均應休假。
這條並沒有說紀念日與例假同一天時要怎麼處理
所以有個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的命令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 23-1 條
本法第三十七條所定休假遇本法第三十六條所定例假及休息日者,應予補
假。但不包括本法第三十七條指定應放假之日。
也就是說哪一天政府覺得不應該補假時
只要用行政命令就可以修改直接取消了
大概是這樣吧
作者: johanLarson (Rent)   2020-10-27 11:44:00
不 要先讓鄉民搞懂法的位階
作者: alice1967 (kimos)   2020-10-27 11:47:00
人家問的是為何標準不一?這是政府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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