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yoerious (面具)》之銘言:
挖靠,有些人真的是斷章取義的極致。
黃國昌那篇文列出那麼多法條以及相關規則,結果有人只截最一句話還上色。
猛!
節錄重要有法源依據以及相關規定的部分
首先,先從馬英九前總統的嚴重誤導說起。
日前,馬英九公開在臉書上,指稱政府打算對於中天新聞「撤照」(撤銷執照)。這是完
全悖於事實的錯誤陳述。
此次NCC必須作出的決定,係是否許可中天新聞「換照」,而非「撤照」。
作為法律人,馬英九不應該離譜到不瞭解兩者間的鉅大差別。
具體而言:
對於電視執照,廣電三法明定的制度,是「定期執照」,而非「萬年執照」。以中天
新聞台所適用的《衛星廣播電視法》而言,第11條明定:「執照有效期間為六年」。
《衛星廣播電視法》從未採取「保證換證」制度,NCC向來採取的管制立場為「換照
視同新設」。對於所有的衛星廣播電視,均適用同一套法律管制基準。
是否許可換照,在《衛星廣播電視法》第18條及所授權制定的《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
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換照審查辦法》(以下簡稱《換照審查辦法》),定有明文規範。
法規明定的審查基準:
《換照審查辦法》第10條規定,審查評分(過去營運表現40分;未來營運計畫60分)
合計低於60分者,為不合格,法規明定「『應』不予許可」。
此外,同條也規定:申請案件有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第10條第1項第3款之情形者
(「申請人之營運計畫有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之虞或對國家安全、產業整體發展、公
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有不利影響」),「應附具理由駁回申請」。
本次2020年的換照申請,「換照諮詢會議」已在今年8月21日之第142次會議,在10名委員
出席(但其中1名迴避),以「3人評分合格、6人評分不合格」。由於「不合格人數」超
過1/2,因此依法作成「否決中天新聞換照」之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