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送正妹回家挨告性侵 一句「我不是隨

作者: sodistrues (true)   2020-10-25 11:38:29
女子說法前後不一,而且隔八個月才提告,
所以被法官打臉,判男方無罪
男方這樣還被檢察官起訴
男方這樣還被檢察官起訴
男方這樣還被檢察官起訴
這個檢察官是多仇男?
還是多恐龍啊?
還好法官英明,
不然又多了件冤獄了
※ 引述《ptt987654321 ()》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TVBS
: 2.記者署名:
: 編輯 高靜瑤 報導
: 3.完整新聞標題:
: 送正妹回家挨告性侵 一句「我不是隨便的女生」讓他無罪
: 4.完整新聞內文:
: 新北市一名男子在KTV結識陌生女性,聚會結束後好心送對方回家,沒想到八個月後竟

: 對方控告性侵,儘管他極力否認並無強迫女子發生性關係,檢方仍將他起訴。法官審理

: 間,發現女方曾說過「我不是隨便的女生喔」,對於性侵過程說法前後不一,最後判男

: 無罪。
: 新北市何姓男子2017年與朋友在KTV聚會時,認識該名女子,歡唱過後何男送女子回家

: 隔幾天後女子傳訊「那他們(聚會上友人)有問你吧?」何男回覆「我說我送妳回家,

: 後我就回家了」,兩人聊天過程中,女方還說「我不是隨便的女生喔」。
: 之後女子時常向何男分享自己的生活近況,沒想到相識八個月後突然提出告訴,指出兩

: 認次第一天,自己疑似喝醉被拍下不雅照,對何男心生恐懼,刻意保持彼此距離,但何

: 不斷提出邀約,直到2018年8月勉強赴約與何男共進晚餐,不料卻被他帶回家性侵。面

: 女子種種指控,何男全盤否認,強調兩人是男女朋友,在彼此同意的前提下才發生關係

: 仍被檢方以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
: 新北地院審理此案,認為女子前後說詞不一,一下子說是從客廳被拉進房間性侵,又改

: 說是在房間吃東西時被推倒性侵,且其他細節也交代不清。
: 法官認為,兩人相識八個月期間仍有互動,雖然女子曾向好友抱怨遭到何男性侵、痛罵

: 方,之後卻又若無其事與何男互動,加上女子提出的對話紀錄不完整,且又提不出其他

: 據,最後判決何男無罪,全案可上訴。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news.tvbs.com.tw/local/1405853
: 6.備註:
:
: 恩
: 確實有打炮
: 所以不用怕誣告了
: 成功就第一桶金
: 失敗也沒損失
: 只要跑警局就好
: 男方則是被搞死
: 跑警局跑偵查庭跑法院
: 就算不起訴也黑掉
: 因為世俗觀念就是打炮=女苦男爽
: 不起訴也會被人說只是證據不足疑罪從無,不代表你沒有性侵
: 哀
作者: aero021 (櫻花勾吻鮭)   2020-10-25 11:40:00
檢察官也是做他該做的事而已
作者: osiris9088 (Leehri)   2020-10-25 11:42:00
這就是檢察官的工作啊,不然怎麼辦?
作者: pippen2002 ((EJ1547))   2020-10-25 11:43:00
阿就廢物一堆啊! 看看母豬政績+8+9檢察官有權通通不起訴! 懂?
作者: RonaldBBS   2020-10-25 11:45:00
很多男檢怕被婦女團體搞,起訴比較安全
作者: obov5116 (yasun)   2020-10-25 11:45:00
假裝自己有在做事吧
作者: Tattoo (跟隨我^^)   2020-10-25 11:46:00
檢察官濫訴又不調查通通丟給法院檢察官應該要調查確定有犯罪事實才起訴
作者: s3e4a5n6 (Yeeeyaaa)   2020-10-25 11:50:00
非告訴乃論嗎
作者: lisoukou (不良牛)   2020-10-25 11:51:00
檢察官太混阿 合理懷疑瀆職了
作者: peterwu4 (notd)   2020-10-25 11:52:00
有打砲的事實嘛… 是不是強迫的就請法官認定很合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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