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交往變強姦?男怨「感情誣告」盛行 知情

作者: teeo (teeo)   2020-10-24 10:39:46
先發行前預告:
“今晚,我想來點火車便當加老漢推車”
“哎呀你好變態啊”
行動前再發簡訊
“我晚上2000要把你載到摩鐵辦事啊喔”
“你好猴急喔”
辦事中再發簡訊確認
“我這樣你舒服嗎?”
“阿...啊.....”
事後
“如何?”
(沒回應)
這樣整套下來
被告強姦的機率多大啊
足夠防身了嗎?
※ 引述《ptt987654321 ()》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今日 nownews
: 2.記者署名:
: (編輯:王柏文)
: 3.完整新聞標題:
: 交往變強姦?男怨「感情誣告」盛行 知情人嘆:戀愛好難
: 4.完整新聞內文:
: 男女雙方大多在交往過程中相處、磨合,但近日卻有網友在網路上怨懟表示,「為何現

: 的『感情誣告』超盛行」,這也讓許多網友紛紛感嘆「戀愛變得好難」,引起熱議。
: 這位網友在 PTT Boy-Girl 板上PO出一篇「現在誣告強姦的怎麼這麼多?」的文章表示

: 「最近誣告強姦也太多了吧,男生追女生要承擔告白被拒絕的痛苦,追求手段愚蠢或拙

: 可能還要背負噁男罪名,這種事在女生間傳開了會更難交到女友,就算追到了自然而然

: 生性關係,也要背負事後可能被告強姦的風險,重點是不起訴的話反告女生誣告也難成

: 」,這讓原PO更接著說,「這等於是在鼓勵女生不告白不告,告贏還有錢拿,這樣搞得

: 多台灣男生根本不敢追台灣女生,為什麼最近台灣女生誣告強姦那麼多?」,此篇文章

: 出,立刻引起大量網友熱烈討論,留言區蓋起高樓。
: 網友們紛紛留言「這類案子重點在舉證,第一桶金就是這樣來的」、「這根本是無敵必

: 技」、「越想越不對勁要騙第一桶金」、「騙人本來就是糟糕的作為...戀愛好難」、

: 誣告都告不成真的很瞎,記得之前有一個錄音自保的還被告妨害秘密罪」,甚至更有知

: 人點出「其實更慘的還是誣告強姦背後隱藏的流言和中傷啊,至少誣告強姦,不起訴或

: 罪還有能夠拿來自清的依據,當然有時候是就算司法還你清白,現實生活你還是黑了,

: 怎麼辦?這種事情就是女生掌握話語權都是她們說了算啊」。
: 事實上,刑法第221條第1項,在1999年之前稱為強姦罪,不僅是告訴乃論,且須是以強

: 、脅迫等手段使被害人達於不能抵抗而姦淫,才足以成立此罪。而現行強制性交罪所保

: 的法益,是「個人性自主決定權」,因此無論是否為配偶、是否為男女朋友,只要違反

: 由意願為性交,就成立刑法第221條第1項,法定刑為3到10年有期徒刑的強制性交罪。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www.nownews.com/news/novelty/5091736
: 6.備註:
:
: 誣告幾乎是要無中生有才成立喔
: 只要真的有打過炮,那就不是無中生有了
: 就算女孩兒告你,然後你不起訴,女孩兒也可以說不起訴只是證據不足不代表你沒性侵
: 社會上也會這樣認為
: 但反之你反告女孩兒誣告,最後不起訴
: 女孩兒就會說看吧司法證明我是對的
: 社會上也會這樣認為
作者: AngeLucifer (ウソのうまい男)   2020-10-24 10:40:00
不夠,不然你以為A片幹嘛一直問女生爽不爽?
作者: Warheart ( ︶ 八 ︶ )   2020-10-24 10:41:00
重點是對方要搞你 你還是得跑法院的 跑法院不用花時間?
作者: ptt987654321 (低調)   2020-10-24 10:42:00
你還是沒搞懂 被告跟不起訴是2回事 你這頂多不起訴但還是會被告
作者: d86249 (金羊)   2020-10-24 10:42:00
被告還要請律師 請假 跑法院 耗錢財又費神
作者: ptt987654321 (低調)   2020-10-24 10:43:00
是的 這些都是成本 所以有些人會和解算了加上台灣社會風俗還是有打炮=女苦男爽的價值觀但女方只要去警察局報個案就沒事了 成本超低廉
作者: o1g (yuan)   2020-10-24 10:44:00
問題的癥結點在於誣告成本太低,造成對方損害夠大誣告贏了有錢賺,輸了又不吃虧,被反告成功的機率超低
作者: MKIU (uu)   2020-10-24 11: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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