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年秋天,我被抓了,父親的差使也交卸了,正是禍不單行的日子!偵查終結,父親要到南
投謀事,我也要到南投地院接受判決,我們便同行。
到南投時,有朋友約去遊逛,勾留了一日;第二日上午,便須提前到法院行準備程
序,下午開庭。父親因為事忙,本已說定不送我,叫警局裡一個熟識的員警陪我同去。他再
三囑咐員警,甚是仔細。但他終於不放心,怕員警不妥帖;頗躊躇了一會。其實,我那年已
17歲,南投已來往過兩三次,是沒有什麼要緊的了。他躊躇了一會,終於決定還是自己送我
去。我兩三回勸他不必去,他只說:「不要緊,他們去不好!」
我們過了馬路,進了法院,我在被確認身分,他忙著在場外刪文。但強姦文太多了
,得向板務行些威脅才可刪去,他便又忙著和他們講法條。我那時真是聰明過分,總覺他沒
什麼經驗,自己給女同學插嘴都比較厲害。但他終於刪光了文章,就送我進法庭。他給我揀
定了少年保護法庭的被告席,我將他給我的藍色囚服鋪好坐位。他囑我路上小心,夜裡要警
醒些,不要被肛;又囑託員警好好照應我。我心裡暗笑有爸靠真爽,他們只認得錢,託他們
真的是對了;而且我這樣大年紀的人,難道還不能料理自己麼?唉!我現在想想,那時真是
太聰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