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路分享一下各縣市社會局/處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簡稱家防中心)運作好了
算是簡易的科普文,有錯的話再請先進指教
各縣市家防中心,如其名處理的是家暴、性侵害、兒少保護案件的被害人服務
而這些工作就是市(縣)府的社工在處理,主要工作內容包括
協助被害人驗傷採證、事件調查、陪同偵訊/出庭、評估安置需求、家庭親屬關係
連結心理諮商、法律訴訟及其他如緊急生活扶助費等經濟協助等等等
當然社工平時都是oncall的狀態,夜間值勤機響就是很幹要出門的時候= =
另外除了一線的公部門社工外,其實所有縣市也都有轄下合作的社福單位/機構
這些單位除了share一部分案量外,也會提供如後續追蹤的服務
幫助這些個案在結案(可能已無危險或受迫環境解除)後,持續給予關心與瞭解生活狀況
以上談的是被害人服務,相對另一面就是加害人處遇的部分
這個部分則是衛生局在負責,包括家暴、性侵害加害人刑後身心輔導教育治療
主要工作是透過心理師排定個別或團體的初階、進階處遇
評估加害人藥物使用情形、犯案動機、成長史、衝動控制、再犯危險因子等
目標是期待透過輔導教育減輕加害人再犯的可能,使其最終能夠順利回歸社會
也會透過定期的評估會議,評估加害人是否可結案,或需繼續再一階段的處遇
另外司法端約束加害人不要趴趴走的方式就是設置電子腳鐐、電子圍籬
而對於未成年的性侵害加害人,經法院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裁定保護處分
也會同樣被安排進去做身心輔導教育
接著針對這個事件不少人談到縣警局或社會處要求刪文的動作是官官相護的部分
以及是不是想壓案或吃案,或想袒護加害人
我是覺得警局跟縣府出面的動作是沒問題的
畢竟依據少事法,當事人(在這個事件是加害人)、被害人隱私都是同樣應該被保護的
即便大家很想把這個加害人昭告天下,拖出來痛揍一頓,或讓他永世不能翻身
但在立法緣由來看
還是會考量到這些犯罪的人,畢竟本身還是未成年人
仍可能因為身心尚在發展階段、涉世未深、衝動控制能力或環境影響下思慮不周所致
相對於懲罰,更站在是輔導或矯治的角度
雖然在人生的開頭犯了錯,但總不希望這個人從開始就放棄直接錯到底
故選擇在為時尚早的時候仍給他改正機會
我想這還是縣警局跟社會處出來提醒網友不要散布的緣由
保護加害人隱私的當下,並不代表忽視了對被害人的保護
兩者是同時進行,也是同時存在的
社政、衛政、教育、警政、司法本身是一個網絡的合作單位
要把它們詮釋成共犯結構固然可以
但我寧願相信他們同時都在為保護這些事件中的所有當事人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