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推文有些搞錯方向了 為什麼作一份報告是9萬9
我敢保證人人只要肯花9萬9 都可以拿到一份「自己想要看」的報告
自己找的廠商 敢作出不合我意的報告嗎? XD
很多公務人員欺上瞞下 尤其官作越大的越不尊重專業 那下面的承辦怎麼辦?
只好花9萬9作一份報告囉 這樣才有依據
之後才可以照自己想要的方向操作阿
這種下三濫的公務員手段 有作過公家案的應該都知道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30067
第 5 條
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以下採購之招標,得不經公告程序,逕洽廠商採購,免
提供報價或企劃書。
公告金額為100萬 這樣大家知道為什麼一份報告是9萬9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