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普悠瑪事故運安會要求家屬簽保密條款 不

作者: FTICR (FT-ICR)   2020-10-18 20:31:36
tt大講的沒錯
新聞中貼的保密切結書就有引用相關法條了:
運輸事故調查法 第 21 條
除運安會指定之發言人及運安會網站所公佈之資料外,參與調查人員及其主管或僱用人
於調查中不得對外揭露任何運輸事故調查相關之資料。
(同法31條為違反的罰則)
目前此案最終調查報告還沒公佈,在運安會的程序還是調查中
下面連結事運安會網站,調查中鐵道事故也確實還有此案:
https://bit.ly/31kj4zA
所以按照上面法條要求保密,法理上是沒問題的,
只能說人情上讓受害者家屬及覺得不舒服。
※ 引述《ttnakafzcm (tt大)》之銘言:
: 會要求簽保密是因為調查報告運安會還沒正式對外公布
: 明天早上正式公告上線後 你要講啥通通可以講
: 但因為今天只是先讓家屬看報告並問問題
: 所以才要求簽保密
: 美國NTSB也是這麼做的
: 別忘了 復興曾在GE235事件在報告發布前找媒體意圖帶風向
: 最後被當時的飛安會(運安會前身)開罰300萬
: ※ 引述《pkmu8426 (巴426)》之銘言:
: : 自由時報
: : 記者蕭玗欣/台北報導
: : 普悠瑪事故運安會要求家屬簽保密條款 不得對外表達看法
: : 台鐵6432次普悠瑪列車新馬站重大事故將屆滿2週年,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日前通過
: : 普悠瑪事故最終調查報告,但不會對外召開記者會說明,僅上網公布報告。運安會調查團
: : 隊今向家屬說明事證結果及原因分析,家屬原預計會後下午向媒體表達看法,不料卻被運
: : 安會要求簽署保密協定,指不得對外透露與該案有關看法。
: : 普悠瑪列車2018年在新馬站發生重大意外事故,造成18死,運安會日前完成最終調查報告
: : ,卻罕見未比照過去重大交通事故舉辦記者會對外說明原因。
: : 運安會解釋,普悠瑪事故將屆滿2週年,政府不希望在此時對外說明報告,對家屬造成二
: : 次傷害,但會在18日下午向家屬說明調查結果。
: : 普悠瑪事故家屬認為有必要對政府及國人說明對運安會調查結果的看法,因此將在運安會
: : 說明結束後在運安會大樓1樓向媒體表達看法。不過,有家屬表示,開會前運安會就要求
: : 家屬簽訂保密條款,要求不得對任何人、團體或組織,透露與本案相關的意見及言論,若
: : 對外揭露,須立即退出專案調查小組,並負法律責任。
: : 家屬質疑,已經調查完畢的事故,為何家屬不能對外說明辦法,直指運安會是在搞小動作
: : ,且運安會還要求說明會議中不得錄音、錄影,以免家屬對外說法錯誤。
: :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3324942
作者: egghard29 (haha)   2020-10-18 20:37:00
受害人家屬不是調查人員吧
作者: cake10414 (Peter)   2020-10-18 20:38:00
家屬有包括在內嗎?
作者: yesonline (昏昏欲睡夏日蟲)   2020-10-18 20:38:00
運安會都通過最終調查報告了....是要重複打幾次啦, 保密條款約束的是"調查中"人員.
作者: duo0518 (Kira)   2020-10-18 20:41:00
受害者家屬有參與調查???
作者: h80733 (如)   2020-10-18 20:43:00
是啦。當初服貿黑箱也都合法啊。幹!
作者: andy199113 (Andy)   2020-10-18 20:44:00
家屬不是調查人員 懂繁體中文字?
作者: migo0303 (migo)   2020-10-18 20:44:00
保密適當否是一回事,但事發至今凡事有意見家屬都是同一個
作者: h80733 (如)   2020-10-18 20:45:00
還是時空背景不同? KMT當初多少合法,但不合理的事情都被DPP擋下。
作者: duo0518 (Kira)   2020-10-18 20:46:00
樓樓上有掛?
作者: yesonline (昏昏欲睡夏日蟲)   2020-10-18 20:47:00
受害者及家屬是以"調查人員"身分參加? 這護航點也太遜運安會通過"最終調查報告",程序上就不可能在"調查中".
作者: c255120 (( ̄▽ ̄#)﹏﹏)   2020-10-18 20:48:00
所以家屬有參與調查的意思
作者: duo0518 (Kira)   2020-10-18 20:50:00
阿讓他們先知道是有啥用?
作者: yesonline (昏昏欲睡夏日蟲)   2020-10-18 20:53:00
切結書根本就是亂用法條, 把對家屬說明會搞成調查會議.因為事故已調查完畢,這場是要對家屬說明與開放提問的.
作者: sammy98 (軍)   2020-10-18 21:01:00
如果以 法院判決書 來看 家屬有參與調查
作者: andy199113 (Andy)   2020-10-18 21:02:00
死一整家的人 出來向媒體申冤不行?
作者: yymeow (ㄚㄚ喵)   2020-10-18 21:06:00
家屬是「參與調查人員及其主管或僱用人」??????
作者: fufufugogogo   2020-10-18 21:17:00
抗中挺台投小英
作者: WTF1111 (BBS少看為妙)   2020-10-18 21:24:00
你去問看看家屬簽的保密協議有沒有期限啊死要護航好難看
作者: StylishTrade   2020-10-18 21:25:00
懂不懂法律阿 依法要保密就不用簽切結書了要簽切結書就表示並非法定義務 懂不懂阿遵守法律是義務 沒有人在切結願意遵守法律的 XDDDD
作者: WTF1111 (BBS少看為妙)   2020-10-18 21:33:00
切結書等同把家屬拉進調查小組,但只寫義務不寫明調查完成後的義務解除,還故意寫上罰則恐嚇,這種手段護得下去真他媽價值滿滿
作者: andy199113 (Andy)   2020-10-18 21:36:00
就是黑道行為阿 嘿嘿
作者: yesonline (昏昏欲睡夏日蟲)   2020-10-18 21:50:00
程序錯誤還能護航得下去也不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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