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廢爐碴汙染 廠商判刑並沒入千萬元不法所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0-10-17 10:51:14
判決書有點太長,不過還是大略附上相關資料,以資參考:
(原文:https://bit.ly/3k1HZ29)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05 年訴字第 344 號刑事判決(一、全興部分)
理由
壹、程序方面:
一、證據能力:
(一)被告以外之人於警訊筆錄中所述,為典型傳聞證據,除經被告同意引用外,原則上
警訊筆錄無證據能力。因被告江朝金之選任辯護人陳振吉律師,於105年10月1日準備書狀
中,爭執王炯鑫、史甯順、林群評、官敏圍等人警訊筆錄證據能力。江朝金之選任辯護人
林春榮律師表示:共同被告偵查中未經具結的陳述,均不具有證據能力。本院對上開警訊
筆錄、向檢察官陳述又未具結之部分,認為對被告江朝金無證據能力,故均捨棄不用。
(二)被告王仁和之選任辯護人洪松林律師,及被告王炯鑫之選任辯護人盧永盛律師,均
表示只否認勝暉營造公司告訴狀內容,但是已經與勝暉營造公司達成和解,其餘證據能力
沒有意見。本院同意捨棄勝暉公司刑事告訴狀內容不用。
(三)被告許進平、許嘉顯於準備程序雖表示:否認全部證據能力。但是被告被告許進平
、許嘉顯並沒有提出否認的理由。檢察官引用認定被告許進平、許嘉顯犯罪之證據,除了
證人警訊筆錄所述為典型傳聞證據,可以捨棄不用之外,其餘檢察官引用的證據均合法取
得,本院認為依然有證據能力。被告許嘉顯、許進平之選任辯護人陳世煌律師後來改稱:
僅對於證人張銀濃偵查中具結內容有意見,其餘證據能力均無意見。本院已經重新傳喚證
人張銀濃到庭作證,故張銀濃先前偵查中陳述,本院即捨棄不用。檢察官其餘提出之證據
,仍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四)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陳述,除顯有不可信之情況者外,得為證據
,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1 第2 項定有明文。偵查中對被告以外之人所為之偵查筆錄,性
質上係屬傳聞證據,惟現階段刑事訴訟法規定檢察官代表國家偵查犯罪、實施公訴,依法
其有訊問被告之權,證人且須具結,而實務運作時,檢察官偵查中向被告以外之人所取得
之陳述,原則上均能遵守法律規定,不致違法取供,其可信度極高。職是,本件下列引用
證人於偵查中檢察官以證人身分予以訊問,並經依法具結在卷,且無證據顯示檢察官在偵
查時有不法取供之情形,亦查無證據顯示有顯不可信之情況。是揆諸前揭說明,上開證人
於偵查中之證述,均具有證據能力。
(五)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
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1至同條之4之規定,而經當
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
者,亦得為證據。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知有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
第1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同意,刑事
訴訟法第159 條第1 項、第159 條之5分別定有明文。查本判決所引用之其餘各項據以認
定事實之傳聞證據,被告、辯護人及公訴人於本院言詞辯論終結前,均不爭執而未曾聲明
異議,本院審酌該等言詞及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並無出於非任意性或不正取供,或違
法或不當情事,且客觀上亦無不可信之情況,堪認為適當,揆諸前開說明,依法均有證據
能力。
(六)又傳聞法則乃對於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而為之規範。本案判決
以下引用之非供述證據,固無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規定傳聞法則之適用,然經本院於
審理時依法踐行調查證據程序,與本案待證事實具有自然之關聯性,且無證據證明係公務
員違法取得之物,依法自得作為證據。
二、沒收程序參與人:
刑法第38條之1第2項規定「犯罪行為人以外之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因下列情形之
一取得犯罪所得者,亦同:一、明知他人違法行為而取得。二、因他人違法行為而無償或
以顯不相當之對價取得。三、犯罪行為人為他人實行違法行為,他人因而取得。」。刑事
訴訟法第455條之12規定「(第1項)財產可能被沒收之第三人得於本案最後事實審言詞辯
論終結前,向該管法院聲請參與沒收程序。(第3項)第三人未為第1項聲請,法院認有必
要時,應依職權裁定命該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21第1項規定,
參與人得委任代理人到場。
(一)查本件被告江朝金因涉詐欺、加重詐欺等犯行,業主彰化農田水利會陷於錯誤,將
工程款匯款或以支票交給「和隆營造有限公司」。雖然被告江朝金是「和隆營造有限公司
」實際負責人,但詐欺所得名目上是給付給「和隆營造有限公司」。第三人「和隆營造有
限公司」屬於刑法第38條之1第2項第2、3款規定之不當取得犯罪所得之人,且有參與沒收
程序之必要,本院已經依職權裁定命和隆營造有限公司(代表人陳芊秀)參與沒收程序。
陳芊秀已經緯由代理人林春榮律師到庭。
(二)查本件被告王仁和、王炯鑫、史甯順、林群評因涉加重詐欺等犯行,各營造廠是將
混凝土價款以匯款或以支票交給「全興環保有限公司」,經由「全興環保有限公司」的銀
行帳戶取得混凝土價款。雖然被告「全興環保有限公司」就附表一編號三、四、五等三件
工程,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之法人罰金刑部分被起訴,但是就刑法加重詐欺部分,法人並
未被起訴。「全興環保有限公司」屬於刑法第38條之1第2項第2、3款規定之不當取得犯罪
所得之人,且有參與沒收程序之必要,本院已經依職權裁定命全興環保有限公司(代表人
王仁和)參與沒收程序,代表人王仁和已於審理期日到庭。
(三)查本件被告許嘉顯、許進平因涉詐欺等犯行,業主彰化縣芳苑鄉公所陷於錯誤,將
工程款匯款或以支票交給「上帆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雖然被告許嘉顯、許進平最後有分
到工程利潤,但詐欺所得名目上是給付給「上帆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上帆營造
股份有限公司」屬於刑法第38條之1第2項第2、3款規定之不當取得犯罪所得之人,且有參
與沒收程序之必要,本院已經依職權裁定命上帆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許珮琪)參與
沒收程序。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24第2項前段規定「參與人經合法傳喚或通知而不到庭者
,得不待其陳述逕行判決」。代表人許珮琪經本院合法通知不到庭,本院逕為判決。
貳、關於爐碴的性質與法令:
一、爐碴的來源與規範
(一)爐碴是煉鋼業的事業廢棄物,但是因為製程不同或煉鋼方法不同,有細分為幾種煉
鋼後的廢棄物,而100年11月18日全興公司已發函彰化縣環保局,申請「再利用者登記檢
核表」,取得再利用資格,使用的種類包括:
┌──────────────────┐
│ R-1201 廢鑄砂 │
│ R-1204 感應電爐爐碴(石) │
│ R-1205 化鐵爐爐碴(石) │
│ R-1207 旋轉窯爐碴(石) │
│ R-1209 電弧爐煉鋼爐氧化碴(石) │
│ R-1210 電弧爐煉鋼爐還原碴(石) │
└──────────────────┘
(二)本案全興公司出貨爐碴混凝土之時間是104 年1月7日至105年3月15日,時間最接近
的是103 年4月2日全興公司填具之「再利用登記檢核表」,已經敘明各項廢棄物之用途:
┌───────────────┬───────────┐
│再利用廢棄物 │再利用用途(僅列本案相│
│ │關者) │
├───────────────┼───────────┤
│R-1201 廢鑄砂 │水泥製品原料 │
├───────────────┼───────────┤
│R-1204 感應電爐爐碴(石) │水泥製品原料 │
├───────────────┼───────────┤
│R-1205 化鐵爐爐碴(石) │水泥製品原料 │
├───────────────┼───────────┤
│R-1207 旋轉窯爐碴(石) │非結構性混凝土粒料原料│
├───────────────┼───────────┤
│R-1209 電弧爐煉鋼爐氧化碴(石) │水泥製品原料、非結構性│
│ │混凝土粒料原料 │
├───────────────┼───────────┤
│R-1210 電弧爐煉鋼爐還原碴(石) │水泥製品原料、非結構性│
│ │混凝土粒料原料 │
├───────────────┼───────────┤
│再利用機構主要產品: │ │
├───────────────┼───────────┤
│①230113預拌混凝土 │ │
├───────────────┼───────────┤
│②1.231699非結構性混凝土粒料。│ │
└───────────────┴───────────┘
(三)另一份時間接近的是104年12月1日全興公司填具之「再利用登記檢核表」,也已經
敘明各項廢棄物之再利用用途:
┌───────────────┬───────────┐
│再利用廢棄物 │再利用用途(僅列本案相│
│ │關者) │
├───────────────┼───────────┤
│R-1201 廢鑄砂 │混凝土粒料、混凝土粒料│
│ │原料 │
├───────────────┼───────────┤
│R-1204 感應電爐爐碴(石) │混凝土粒料 │
├───────────────┼───────────┤
│R-1205 化鐵爐爐碴(石) │混凝土粒料 │
├───────────────┼───────────┤
│R-1207 旋轉窯爐碴(石) │混凝土粒料、非結構性混│
│ │凝土粒料原料 │
├───────────────┼───────────┤
│R-1209 電弧爐煉鋼爐氧化碴(石) │非結構性混凝土原料、非│
│ │結構性混凝土粒料原料 │
├───────────────┼───────────┤
│R-1210 電弧爐煉鋼爐還原碴(石) │非結構性混凝土原料、非│
│ │結構性混凝土粒料原料 │
├───────────────┼───────────┤
│再利用機構主要產品: │ │
├───────────────┼───────────┤
│①230245混凝土粒料。 │國家標準CNS │
│ │230245混凝土粒料符合 │
│ │CNS1240。 │
├───────────────┼───────────┤
│②230113預拌混凝土 │國家標準CNS │
└───────────────┴───────────┘
(四)本件全興公司出貨爐碴混凝土之時間是104 年1月7日至105年3月15日。被告江朝金
使用爐碴混凝土時間是103年12月2日至105年2月23日。上述出貨時間應適用「經濟部事業
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於民國103年6月6日經濟部經工字第00000000000號令修正發布第
3條條文之附表:
┌─────┬─────────────────────────┐
│編號十一、│二、再利用用途:鑄砂原料、水泥原料、水泥製品原料、│
│廢鑄砂 │ 磚瓦原料、耐火材料、混凝土粒料、混凝土粒料原料│
│ │ 、瀝青混凝土粒料、道路工程粒料原料或非農業用地│
│ │ 之工程填地材料。 │
│ │..... │
│ │三、再利用機構應具備下列資格: │
│ │... │
│ │(二) 直接再利用於非農業用地之工程填地材料用途者, │
│ │ 需符合下列資格: │
│ │1、公共工程:由該工程之設計單位在該工程圖樣及說明│
│ │ 書中載明使用再生材料之種類及數量,【向工程招標│
│ │ 單位申請工程核准使用廢鑄砂文件,始得向廢鑄砂產│
│ │ 生者取用。】 │
│ │ │
│ │四、運作管理: │
│ │.. │
│ │(二) 再利用於水泥製品原料、混凝土粒料、混凝土粒料 │
│ │ 原料、瀝青混凝土粒料、道路工程粒料及非農業用 │
│ │ 地之工程填地材料用途者,應先經破碎及分選等處 │
│ │ 理。 │
│ │... │
│ │(六) 再利用用途之產品應符合國家標準、國際標準或該 │
│ │ 產品之相關使用規定。 │
├─────┼─────────────────────────┤
│編號十四、│二、再利用用途:水泥原料、水泥製品原料、瀝青混凝土│
│電弧爐煉鋼│ 粒料原料、瀝青混凝土原料、非結構性混凝土粒料原│
│爐碴(石)│ 料、【非結構性混凝土原料】或鋪面工程(機場、道│
│ │ 路、人行道、貨櫃場或停車場)之基層或底層級配粒│
│ │ 料原料。但不銹鋼製程產生之還原碴(石)僅限於水│
│ │ 泥原料及水泥製品原料。 │
│ │... │
│ │(二) 再利用應符合下列規定: │
│ │1、氧化碴(石):再利用於水泥製品原料、鋪面工程之│
│ │ 基層或底層級配粒料原料、瀝青混凝土粒料原料、瀝│
│ │ 青混凝土粒料、非結構性混凝土粒料原料或【非結構│
│ │ 性】混凝土粒料用途者,應先經破碎、磁選及篩分等│
│ │ 處理。 │
│ │2、還原碴(石):再利用用途除再利用於水泥原料用途│
│ │ 外,應經安定化處理措施,並於再利用前,至少每月│
│ │ 或每五千公噸,依CNS 15311粒料受水合作用之潛在 │
│ │ 膨脹試驗法檢測一次,檢測之七天膨脹量不得超過百│
│ │ 分之○.五。 │
│ │.... │
│ │(十一) 再利用用途產品貯存量超過該再利用用途產品前 │
│ │ 六個月之累積銷售量時,應停止收受廢棄物進廠 │
│ │ 再利用。 │
│ │(十二) 再利用用途之產品應符合國家標準、國際標準或 │
│ │ 該產品之相關使用規定。 │
├─────┼─────────────────────────┤
│編號十五、│二、再利用用途:水泥原料、水泥製品原料、爐碴(石)│
│感應電爐爐│ 粒料原料、混凝土粒料或道路工程粒料原料。 │
│碴(石) │ │
│ │四、運作管理: │
│ │... │
│ │(二) 再利用於水泥製品原料、爐碴(石)粒料原料、混 │
│ │ 凝土粒料或道路工程粒料用途者,應先經破碎、磁 │
│ │ 選及篩分等處理。 │
│ │ ... │
│ │(五)再利用用途之產品應符合國家標準、國際標準或該產│
│ │ 品之相關使用規定。 │
├─────┼─────────────────────────┤
│編號十六、│二、再利用用途:水泥原料、水泥製品原料、爐碴(石)│
│化鐵爐爐碴│ 粒料原料、混凝土粒料或道路工程粒料原料。 │
│(石) │... │
│ │四、運作管理: │
│ │... │
│ │(二) 再利用於水泥製品原料、爐碴(石)粒料原料、混 │
│ │ 凝土粒料或道路工程粒料用途者,應先經破碎、磁 │
│ │ 選及篩分等處理。 │
│ │... │
│ │(五)再利用用途之產品應符合國家標準、國際標準或該產│
│ │ 品之相關使用規定。 │
├─────┼─────────────────────────┤
│編號四十四│二、再利用用途:水泥原料、水泥製品原料、混凝土粒料│
│、 │ 、瀝青混凝土粒料、瀝青混凝土粒料原料、非結構性│
│旋轉窯爐碴│ 混凝土粒料原料或鋪面工程之基層、底層級配粒料原│
│(石) │ 料。 │
│ │ │
│ │四、運作管理: │
│ │ │
│ │(二) 再利用於水泥製品原料、混凝土粒料、瀝青混凝土 │
│ │ 粒料、瀝青混凝土粒料原料、【非結構性混凝土粒 │
│ │ 料原料】或鋪面工程之基層、底層級配粒料原料用 │
│ │ 途者,應先經破碎或磁選及篩分等處理。 │
│ │... │
│ │(五) 再利用用途之產品應符合國家標準、國際標準或該 │
│ │ 產品之相關使用規定。 │
└─────┴─────────────────────────┘
(五)上述規定各種爐碴的再利用之用途有限,如果要當成「人工粒料」,即代替天然小
石頭使用,要經過破碎、篩檢、磁選(就是破碎後含鐵量比較高的,先被磁鐵吸走,剩下
沒被吸走的,才能使用為粒料)。廢鑄砂使用於公共工程,應先徵得業主同意;電弧爐煉
鋼氧化碴(石)、還原碴(石),只能用在非結構性混凝土裡,還原碴(石)容易吸水膨
脹變形,使用前還要先經過安定化處理措施。附表中各欄最後一點都有規定,各種再利用
之產品需要符合CNS 國家標準,所以本「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不是在降低
國家CNS標準,而是符合本再利用標準之後,仍然必須符合國家CNS標準,才能使用。又本
再利用管理辦法於104年1月9日經濟部經工字第10304606740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27條;第3
條條文之附表又稍有修正:
┌─────┬─────────────────────────┐
│編號十一、│二、再利用用途:鑄砂原料、水泥原料、水泥製品【(限│
│廢鑄砂 │ 混凝土(地)磚、空心磚、水泥瓦、水泥板、緣石、│
│ │ 混凝土管、人孔、溝蓋、紐澤西護欄)】原料、磚瓦│
│ │ 原料、耐火材料、混凝土粒料、混凝土粒料原料、瀝│
│ │ 青混凝土粒料、道路工程粒料原料或非農業用地之工│
│ │ 程填地材料。 │
│ │ │
│ │三、再利用機構應具備下列資格: │
│ │(一)依法辦理工廠登記或符合免辦理登記規定之工廠,其│
│ │ 產品至少為下列之一項:鑄砂、水泥、水泥製品【(│
│ │ 限混凝土(地)磚、空心磚、水泥瓦、水泥板、緣石│
│ │ 、混凝土管、人孔、溝蓋、紐澤西護欄)】、磚瓦、│
│ │ 耐火材料、預拌混凝土、混凝土粒料、瀝青混凝土或│
│ │ 砂石。但直接再利用於非農業用地之工程填地材料用│
│ │ 途者,不受本文資格及產品之限制。 │
│ │(二)直接再利用於非農業用地之工程填地材料用途者,需│
│ │ 符合下列資格: │
│ │1、公共工程:由該工程之設計單位在該工程圖樣及說明 │
│ │ 書中載明使用再生材料之種類及數量,【向工程招標 │
│ │ 單位申請工程核准使用廢鑄砂文件】,始得向廢鑄砂 │
│ │ 產生者取用。 │
│ │... │
├─────┼─────────────────────────┤
│編號十四、│二、再利用用途:水泥原料、水泥製品【(限混凝土(地│
│電弧爐煉鋼│ )磚、空心磚、水泥瓦、水泥板、緣石、混凝土管、│
│爐碴(石)│ 人孔、溝蓋、紐澤西護欄)】原料、瀝青混凝土粒料│
│ │ 原料、瀝青混凝土原料、非結構性混凝土粒料原料、│
│ │ 非結構性混凝土原料或鋪面工程(機場、道路、人行│
│ │ 道、貨櫃場或停車場)之基層或底層級配粒料原料。│
│ │ 但不銹鋼製程產生之還原碴(石)僅限於水泥原料及│
│ │ 水泥製品原料。 │
│ │ │
│ │三、再利用機構應具備下列資格:依法辦理工廠登記或符│
│ │ 合免辦理登記規定之工廠,其產品至少為下列之一項│
│ │ :水泥、水泥製品【(限混凝土(地)磚、空心磚、│
│ │ 水泥瓦、水泥板、緣石、混凝土管、人孔、溝蓋、紐│
│ │ 澤西護欄)】、瀝青混凝土粒料、瀝青混凝土、非結│
│ │ 構性混凝土粒料、非結構性混凝土、鋪面工程之基 │
│ │ 層或底層級配粒料或砂石。 │
│ │ .. │
│ │ │
│ │(二)再利用應符合下列規定: │
│ │1、氧化碴(石):再利用於水泥製品原料、鋪面工程之 │
│ │ 基層或底層級配粒料原料、瀝青混凝土粒料原料、瀝 │
│ │ 青混凝土粒料、非結構性混凝土粒料原料或非結構性 │
│ │ 混凝土粒料用途者,應先經破碎、磁選及篩分等處理 │
│ │ 。 │
│ │2、還原碴(石):再利用用途除再利用於水泥原料用途 │
│ │ 外,應經安定化處理措施,並於再利用前,至少每月 │
│ │ 或每五千公噸,依CNS 15311粒料受水合作用之潛在膨│
│ │ 脹試驗法檢測一次,檢測之七天膨脹量不得超過百分 │
│ │ 之○.五。 │
├─────┼─────────────────────────┤
│編號十五、│二、再利用用途:水泥原料、水泥製品【(限混凝土(地│
│感應電爐爐│ )磚、空心磚、水泥瓦、水泥板、緣石、混凝土管、│
│碴(石) │ 人孔、溝蓋、紐澤西護欄)】原料、爐碴(石)粒料│
│ │ 原料、混凝土粒料或道路工程粒料原料。 │
│ │三、再利用機構應具備下列資格:依法辦理工廠登記或符│
│ │ 合免辦理登記規定之工廠,其產品至少為下列之一項│
│ │ :水泥、水泥製品【(限混凝土(地)磚、空心磚、│
│ │ 水泥瓦、水泥板、緣石、混凝土管、人孔、溝蓋、紐│
│ │ 澤西護欄)】、爐碴(石)粒料、預拌混凝土或砂石│
│ │ 。 │
│ │四、運作管理: │
│ │(一)再利用於水泥原料用途者,應具備水泥旋窯。 │
│ │(二)再利用於水泥製品原料、爐碴(石)粒料原料、混凝│
│ │ 土粒料或道路工程粒料用途者,應先經破碎、磁選及│
│ │ 篩分等處理。 │
│ │(三)得採用露天貯存方式,但貯存場所應設有排水收集設│
│ │ 施及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 │
│ │(四)再利用後之剩餘廢棄物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辦│
│ │ 理。 │
│ │(五)【再利用用途產品為混凝土(地)磚、空心磚、水泥│
│ │ 瓦、水泥板、緣石、混凝土管、人孔或溝蓋等水泥製│
│ │ 品者,其品質應符合國家標準。】 │
│ │(六)前款規定以外之再利用用途產品,其品質應符合國家│
│ │ 標準、國際標準或該產品之相關使用規定。 │
├─────┼─────────────────────────┤
│編號十六、│二、再利用用途:水泥原料、水泥製品(限混凝土(地)│
│化鐵爐爐碴│ 磚、空心磚、水泥瓦、水泥板、緣石、混凝土管、人│
│(石) │ 孔、溝蓋、紐澤西護欄)原料、爐碴(石)粒料原料│
│ │ 、混凝土粒料或道路工程粒料原料。 │
│ │三、再利用機構應具備下列資格:依法辦理工廠登記或符│
│ │ 合免辦理登記規定之工廠,其產品至少為下列之一項│
│ │ :水泥、水泥製品【(限混凝土(地)磚、空心磚、│
│ │ 水泥瓦、水泥板、緣石、混凝土管、人孔、溝蓋、紐│
│ │ 澤西護欄)】、爐碴(石)粒料、預拌混凝土或砂石│
│ │ 。 │
│ │四、運作管理: │
│ │(一)再利用於水泥原料用途者,應具備水泥旋窯。 │
│ │(二)再利用於水泥製品原料、爐碴(石)粒料原料、混凝│
│ │ 土粒料或道路工程粒料用途者,應先經破碎、磁選及│
│ │ 篩分等處理。 │
│ │(三)得採用露天貯存方式,但貯存場所應設有排水收集設│
│ │ 施及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 │
│ │(四)再利用後之剩餘廢棄物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辦│
│ │ 理。 │
│ │(五)【再利用用途產品為混凝土(地)磚、空心磚、水泥│
│ │ 瓦、水泥板、緣石、混凝土管、人孔或溝蓋等水泥製│
│ │ 品者,其品質應符合國家標準。】 │
│ │(六)前款規定以外之再利用用途產品,【其品質應符合國│
│ │ 家標準、國際標準或該產品之相關使用規定。】 │
└─────┴─────────────────────────┘
(六)104年1月9日此次修正,就是把附表中「水泥製品」再予明確限縮為「限混凝土(
地)磚、空心磚、水泥瓦、水泥板、緣石、混凝土管、人孔、溝蓋、紐澤西護欄」這幾種
小型產品而已,因為這些小型產品不會妨害建築物本身結構安全,所以使用爐碴無妨,但
是仍然要符合國家CNS標準。
二、全興公司實際收到的各項廢爐碴:
(一)因為廢爐碴來自於各煉鋼廠,是煉鋼產出的事業廢棄物,而且事業廢棄物送到再利
用廠,是要逐筆申報給環保署的。經本院向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查得悉,如下4家煉鋼廠
所產出各種廢爐碴,於「100年1月1日至105年12月31日」申報流向「全興公司」,數量統
計如下:
https://i.imgur.com/P3SeVYj.jpg
(二)全興公司再利用回收項目就包含「還原碴(石)」,而且確實回收了14326.11公噸
、36238.86公噸之還原爐碴,已如上述。而且無論修正前後的經濟部再利用辦法,均規定
對「還原碴(石)」要經過更複雜的處理之後,才能夠當成商品再利用。如修正後規定「
還原碴(石):....【應經安定化處理措施】,並於再利用前,至少每月或每五千公噸,
依CNS15311粒料受水合作用之潛在膨脹試驗法檢測一次,檢測之七天膨脹量不得超過百分
之○.五。」,就是因為還原碴(石)品質更差,更容易膨脹。
(三)在行政院環保署105年4月8日環署廢字第1050026030號函、經濟部工業局105年4月
13日工永字第10500309860號函暨所附電弧爐煉鋼還原碴資源化應用技術手冊」,均有敘
述「廢鋼鐵原料經高溫熔煉(電弧爐煉鋼)成液態鋼液,製程可區分『氧化期』及『還原
期』;氧化期,通入氧氣以加速氧化作用,部分的鐵與石灰及其它雜環生成氧化物和石灰
形成『氧化碴(石)』;還原期,鋼液中含氧量過高,需加以還原,先將氧化碴排除,再
加入大量石灰、碳粉等副原料,而產生『還原碴(石)』。爰電弧爐煉鋼製程所產生之氧
化碴(石)或還原碴(石)是可以分期排出且可以藉作業方式分開貯存」、「電弧爐煉鋼
均採批次作業,熔煉過程依其化學反應分成熔解期、氧化期及還原期等三個階段。廢鋼鐵
原料於熔解期先熔解成液態鋼液後,於氧化期通入高壓氧氣氣化雜質並產生固態氧化物,
即氧化碴(石),此階段因鋼液含氧量高需加以還原,其作法是先將氧化碴(石)排除後
,加入大量碳粉、石灰石等原料與氧化物反應,所產生浮碴即為還原碴(石),兩者外觀
與粒徑亦有明顯差異,應可明確分離。倘產源事業無法於產生源將電弧爐煉鋼氧化碴(石
)和還原碴(石)明確分離並分類貯存者,則不適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
表『編號十四、電弧爐煉鋼爐碴(石)』再利用管理方式」。之所以要對還原爐碴一再嚴
格規範使用,就是還原爐碴品質太差,有相當高比例游離石灰鈣質,太容易吸水膨脹變形。
(四)監聽發現,於105年3月2日14:47:21史甯順0000-000000與一位0000-000000的對
話中,史甯順說「對,比如說我們用爐賽(譯音)的話比較貴一點,你要使用一些還原碴
那種的話,就空間就又有了」。0000-000000持有人回答說「價錢我們在來喬」,顯然全
興公司有出售摻有還原碴的混凝土,而且知道還原碴品質很差,價錢可以壓更低。
(五)本案準備程序中,各律師均爭執本案摻入工程中的到底是氧化碴還是還原碴。但本
院認為,究竟是氧化碴或還原碴,並不重要,依契約規定兩種爐碴都是不能摻入混凝土的
,而且同樣依據再利用法令,也是不能摻入結構性混凝土內的。以下勘驗鑽心試體,上面
已經生鏽或以磁鐵可以吸住的,就是摻入爐碴的,不需要細分究竟是氧化碴或還原碴。
三、結構性混凝土之意義:
(一)在附表一各政府機構發包工程中,很多採購文件上項目就已經明示為「結構性混凝
土」,而非一般性混凝土。而「結構性混凝土」乙詞,首先來自於建築技術規則:
┌────────────────────────────────┐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
│第 六 章 混凝土構造 │
│ 第 一 節 通則 │
│第332條 │
│ │
│建築物以結構混凝土建造之技術規則,依本章規定。 │
│各種特殊結構以結構混凝土建造者如弧拱、薄殼、摺版、水塔、水池、煙│
│囪、散裝倉、樁及耐爆構造等之設計及施工,原則依本章規定辦理。 │
│本章所稱結構混凝土,指具有結構功能之鋼筋混凝土及純混凝土。鋼筋混│
│凝土含預力混凝土;純混凝土為結構混凝土中鋼筋量少於鋼筋混凝土之規│
│定最低值者,或無鋼筋者。 │
│結構混凝土設計規範 (以下簡稱設計規範) 及結構混凝土施工規範 (以下│
│簡稱施工規範) 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定之。 │
└────────────────────────────────┘
┌────────────────────────────────┐
│第 337-2條 │
│ │
│結構混凝土材料包括混凝土材料及結合混凝土使用之鋼材料或其他加勁材│
│料。 │
│混凝土材料包括水泥、骨材、拌和用水、摻料等。鋼材料包括鋼筋、鋼鍵│
│、鋼骨等。 │
│結構混凝土材料品質檢驗及查驗應依施工規範規定辦理。 │
├────────────────────────────────┤
│第 375-4條 │
│ │
│結構混凝土構件設計,應使其充分發揮設定之功能,並考慮左列規定: │
│一、構件之特性:構件之有效深度、寬度、橫支撐間距、T型梁、柵版、│
│ 深梁效應等。 │
│二、鋼筋之配置:主筋與橫向鋼筋之配置、間距、彎折、彎鉤、保護層、│
│ 鋼筋量限制及有關鋼筋之伸展、錨定及續接等。 │
│三、材料特性與環境因素之影響:潛變、乾縮、溫度鋼筋、伸縮縫及收縮│
│ 縫等。 │
│四、構件之完整性:梁、柱、版、牆、基礎等構件之開孔、管線、預留孔│
│ 及埋設物等位置、尺寸與補強方法。 │
│五、構件之連結:構件接頭之鋼筋排置及預鑄構件之連接。 │
│六、施工之特別要求:混凝土澆置次序,預力大小、施力位置與程序,及│
│ 預鑄構件吊裝等。 │
│前項各款設計內容於設計規範定之。 │
└────────────────────────────────┘
依據建築技術規則第332條第4項「結構混凝土設計規範(以下簡稱設計規範)及結構混凝土
施工規範(以下簡稱施工規範)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定之。」,所以中華民國91年7月8日內
政部台內家字第0910084735號令訂定「結構混凝土施工規範」發布全文19點;並自92年1
月1日實施。
┌────────────────────────────────┐
│結構混凝土施工規範【民國 91 年 7 月 8 日 公(發)布】 │
│ │
│第一章 總則 │
│1.1 依據 │
│1.1.1 本規範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以下簡稱建築構造編) 第三百│
│ 三十二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本規範適用於就地澆置混凝土之各種│
│ 混凝土工程。 │
├────────────────────────────────┤
│1.3 施工圖說 │
│ 混凝土工程之施工應依設計圖說之要求製作施工圖說,須在適當依置│
│ 載明下列各項: │
│ (1) 施工載重、施工程序、模板與支撐、及安全措施。 │
│ (2) 結構物各部分尺寸。 │
│ (3) 結構物各部分之混凝土規定抗壓強度、配比、澆置計畫、及其特│
│ 殊規定。 │
│ (4) 鋼筋及其他鋼料之規格、尺寸與詳細位置。 │
│ (5) 鋼筋續接之型式及詳細位置。 │
│ (6) 預力鋼腱之規格、及其詳細位置、預力大小與施預力程序。 │
│ (7) 伸縮縫、收縮縫、隔離縫及施工縫之位置、詳圖及施工步驟。 │
│ (8) 開孔位置、尺寸及補強方法。 │
│ (9) 管線、預留孔及埋設物等之詳細位置及安裝方法。 │
│ (10) 其他重要事項。 │
├────────────────────────────────┤
│2.5.1 各種混凝土骨材須符合之相關規範如下: │
│ (1) 混凝土骨材:CNS 1240【混凝土粒科】 │
│ (2) 結構用混凝土之輕質骨材:CNS 3691【結構用混凝土之輕質粒 │
│ 料】 │
│ (3) 混凝土用高爐爐碴粗骨材:CNS 11824 【混凝土用高爐爐碴粗 │
│ 粒料】 │
│ (4) 混凝土用高爐爐碴細骨材:CNS 11890 【混凝土用高爐爐碴粗 │
│ 粒料】 │
├────────────────────────────────┤
│3.5.2 除另有規定外,粗細骨材之級配須符合 CNS 1240 【混凝土粒料】│
│ 之規定。 │
└────────────────────────────────┘
(二)依據上述建築技術規則定義「所稱結構混凝土,指具有結構功能之鋼筋混凝土及純
混凝土。鋼筋混凝土含預力混凝土;純混凝土為結構混凝土中鋼筋量少於鋼筋混凝土之規
定最低值者,或無鋼筋者。」,簡單地說,若設計裡面有搭配鋼筋、鋼材者,就是需要結
構混凝土搭配使用。當然也有純混凝土不需要搭配鋼筋也可以達到預定結構承載重量的,
但這畢竟是少數。參照上述結構混凝土施工規範說明,雖然有法令許可「混凝土用高爐爐
碴粗骨材」當成骨材使用的,但是那是指像中鋼或台塑大型煉鋼廠,使用高爐煉鋼法所產
出的水淬高爐爐石。因為一貫作業煉鋼廠之高爐煉鐵過程,須加入石灰石作為助熔劑,並
加入焦炭作為還原劑,鐵礦石經還原反應後殘留之非鐵物質即為高爐石,高溫融熔液態高
爐石經過高壓水冷卻方式產出「CNS12223水淬高爐爐碴」,經研磨成粉後主要應用於營建
工程,替代水泥作為混凝土之膠結材;而採空氣冷卻方式則產出「氣冷高爐石」。水淬高
爐爐碴係由一貫作業煉鋼廠高爐所產出,經由高壓水快速冷卻後所形成之粒狀玻璃質材料
,其主要化學成份為 SiO2、Al2O3、CaO、MgO,組成比例與水泥相近,並沒有氧化鐵會生
鏽的問題,也沒有游離氧化鈣會吸水膨脹的問題。
(三)上述水淬高爐爐石粉、氣冷高爐石粉,依工程性質與材料需求可應用於「CNS11824
混凝土用高爐爐碴粗粒料」、「CNS11890混凝土用高爐爐碴細粒料」,與本件全興公司回
收來的爐碴使用煉鋼方法不一樣,所以上述「混凝土用高爐爐碴粗骨材:CNS 11824」「
混凝土用高爐爐碴細骨材:CNS11890」與本案無關。本案要遵守的是「混凝土骨材:
CNS1240【混凝土粒科】」國家標準。因為「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將「
R-1204感應電爐爐碴(石)、R-1205化鐵爐爐碴(石)、R-1207旋轉窯爐碴(石)、R-1209電
弧爐煉鋼爐氧化碴(石)、R-1210電弧爐煉鋼爐還原碴(石)」,限制於「非結構性混凝土」
使用,至於「R-1201廢鑄砂」雖然沒有直接明文禁止使用在結構性混凝土裡,但是若是政
府公共工程,則需要先徵得政府同意才能使用「R-1201廢鑄砂」。
(四)偵查中檢察官曾函詢經濟部「何謂結構性與非結構性混凝土?」,據經濟部工業局
105年4月25日工永字第10500335220號函表示:【擋土牆、護岸、排水溝】、道路、橋樑
、擋土牆、都是工程採購之結構物。即使是再利用辦法之爐碴,也必須符合CNS1240混凝
土粒料標準,僅能使用於「非結構混凝土」。不得使用於護岸、駁坎、排水管、涵管、箱
涵、擋土牆、防砂壩、建築物、道路、橋梁等結構物,簡單的判斷,如果設計圖裡有鋼筋
為結構的,有規劃樑、柱的,一定要使用結構混凝土,所以絕大部分的爐碴都不能使用在
結構物中。
四、本案有很多經濟部水利署下屬單位發包的工程,施工規範都引據:經濟部水利署施工
規範第03310章「結構用混凝土」規定、第03050章「混凝土基本材料及施工方法」。其實
行政院農委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交通部等各單位發包的工程,都是通用上述第
03310章「結構用混凝土」、第03050章「混凝土基本材料及施工方法」。規範規定,當同
一規格之混凝土其契約總量大於500立方米時,須進行配比計,且配比設計所提送資料至
少應有水泥及添加物、粒料物理性試驗結果、粗細粒料之級配及混合後之級配資料、粒料
與礦物摻料及水泥之比重、水與膠結料之重量比等,並應有廠商與預拌混凝土所訂之合約
副本、品質保證書等。經濟部水利署施工規範「第03310章結構用混凝土」第1.4點(13)
之文字,就已經引用CNS1240規定,所以粒料規定混凝土之粗、細粒料應符合CNS1240規定
。然103年2月25日修訂版本之CNS 1240標準,CNS1240中之1.4.4使用者認同規定:材料採
用前,須經工程之業主或規格制定者之認可或同意。又在第03310章2.5礦物摻料規定之
2.5.1至2.5.4規定:【除契約另有規定外,無論礦物摻料含量多寡,皆應提送配比設計資
料,經監造單位核准後使用】。
五、第03310章「結構性混凝土」施工規範,是先有98年12月25日版本,後也有102年版施
工規範,但均無關於「環保砂」之定義,僅分別在98年版施工規範2.1.2、2.1.3、2.1.4
,及102年版施工規範2.2,就混凝土之粒料(包含細料、再生料、粗料),【明定應符合
CNS1240規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頒佈過「CNS1240」之98年10月21日第六次修訂版,以
及103年2月25日第七次修訂版。本案所有工程都適用這第六、七次修訂版。第六版規定就
「可資源化再利用之固態一般事業廢棄物」再生粒料欲作為混凝土粒料,依CNS1240之1.1
規定,尚應符合CNS1240之1.4.1至1.4.4規定始可,亦即須先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
之毒性特性溶出程序(TCLP)測試其溶出液中有害物質之含量,再依據有害事業廢棄物認
定標準,判定該事業廢棄物係屬無害之一般事業廢棄物,同時亦應符合行政院原子能委員
會公告之建築材料用事業廢棄物之放射性含量限制要點之相關規定。有膨脹顧慮時(例如
含有鋼爐碴、廢鑄砂成分等),須經必要之安定化前處理程序,使其安定性在預期使用條
件下或相同耐久性測試結果,與使用天然粒料之體積穩定性相同或更佳,材料之物理特性
、化學特性須符合CNS1240之所有規定,【材料採用前,須經該工程之業主或規格制定者
之認可或同意】,第七版規定亦同。據此可知水利署工程使用之混凝土,於前述契約文件
中,已明載須符合混凝土配比設計,再生粒料需符合CNS1240之1.4.1至1.4.4等規範要求
。如果被告辯稱:本案工程並未明文約定不能使用爐碴云云,均屬卸責之詞,委無可採。
六、工程混凝土使用爐碴為材料,乃是重大惡意資訊,如果承包商或混凝土廠使用爐碴為
混凝土材料,會造成重大危害,除了爐碴與天然材料的價差損害之外,爐碴含有高量氧化
鐵,遇水氣或空氣,就會生鏽進而膨脹。本案檢察官105年實地鑽心回來的圓柱體,經過4
年時間,本院109年勘驗時外表已經多處生鏽,也有些是外表已經膨脹。本案工程的爐碴
混凝土,很多都是排水溝、河川區所使用的混凝土,本來就有大量水氣圍繞的,更容易加
快生鏽腐壞。加上臺灣地震多,水泥結構稍有裂痕,水氣入侵加上爐碴生鏽,更加快工程
崩壞,豈能說沒有損害?
七、本院函詢社團法人台灣混凝土學會,有關「還原碴」的應用問題,經社團法人台灣混
凝土學會107年1月16日(107)台混秘字第107003號函覆本院:還原碴之膨脹,係還原碴
中與水產生水和反應體積變化所致,與時間長短有關,膨脹問題並不局限於表面。不同摻
加還原碴比例於水泥砂漿中,會有爆點、迸裂等現象,與時間、摻加還原碴比例有關。摻
加1%比例還原碴於水泥砂漿中產生爆點,摻加30%比例還原碴於水泥砂漿中,經過96小時
完全迸裂,還原爐碴會影響混凝土的強度、耐久性與安全性,毋庸置疑,可資參照。
參、認定事實所憑之證據及理由:
一、番雅溝工程部分:
(一)被告江朝金之答辯,與律師辯護要旨:
1.被告江朝金否認犯罪,辯稱:我那時比較忙,離全興公司比較近,我是向全興叫料的。
先前我跟別的公司叫混凝土,出貨很慢,我就找全興。我是叫一般品質的正常料,我不知
道為何全興公司電腦裡面沒有記載出貨,我也不知道這件工程裡面會有爐碴,業主彰化農
田水利會有向我索討,要求減價,他們主張抵銷,目前在臺中高分院民事訴訟中。
2.辯謢人林輝明律師為被告江朝金辯護稱:105 年10月18日江朝金就鄉界番雅工程部分是
向久連、元成公司叫料,因為工程施工的問題才轉向全興公司叫料,假設全興公司的混凝
土材料有違反契約的規定,也是事後債務不履行的問題,不是一開始即有詐欺的故意。本
工程的混凝土的強度及耐久性都有高於天然料,並不會造成水利會的工程有任何的損害。
(106年2月20日準備程序筆錄)。
3.辯護人陳振吉律師為被告江朝金辯稱:被告江朝金因為附表一編號一至五等工程被起訴
。江朝金對於摻料並不知情,所摻入氧化碴並無安定性的疑慮,本件鑑定結果並無減少強
度的瑕疵。
4.辯護人林春榮律師為被告江朝金辯護稱:被告江朝金因為附表一編號一至五等工程被起
訴。全興人員與江朝金所述相互矛盾,江朝金所簽的混凝土合約上,只有天然料的合約,
沒有環保料的合約,全興的電腦單價與契約單價相符,證明江朝金始終不知道全興會出環
保料,而江朝金在電話中並沒有講到要叫天然料或環保料,另有關(江朝金太太)陳芊秀
去索討價差部分,卷內沒有明確退款的證明,且只有兩張未經兌現的支票資料,顯然是全
興臨訟製作。
5.言詞辯論終結後,林春榮律師提出109年9月14日臺中高分院109年度建上字第13號訴訟
上和解筆錄,民事兩造(和隆營造、彰化農田水利會)就上述附表一編號一、二、三、四
、五等五件工程,同意讓業主行使抵銷319萬8817元,剩餘工程款1421萬3840元,由業主
彰化農田水利會於109年9月30日以前給付給和隆營造。
(二)工程基本資料:
┌────┬───┬──────┬──────────────┬─────┐
│被告/ │混凝土│營造商 │承攬工程 │業主 │
│參與人 │來源 │ │ │(被害人)│
├────┼───┼──────┼──────────────┼─────┤
│江朝金 │不明 │和隆營造(即│即「番雅溝第六排水等改善工程│彰化農田水│
│ / │ │被告江朝金 │(含番雅溝第六排水、學子南分│利會 │
│和隆營造│ │) │線小給、十一甲二中排第一小排│ │
│ │ │ │)」 │ │
└────┴───┴──────┴──────────────┴─────┘
1.彰化農田水利會於103年11月4日決標、由和隆營造得標,決標金額206萬元,此有開標
紀錄可證。得標之後有進行第一次修正預算,修正後為205萬9725元。在檢察官偵辦之前
,本工程早已於103年12月31日完工。得標者和隆營造,其登記負責人陳芊秀,其實是江
朝金的太太,和隆營造實際上就是江朝金所經營,江朝金的勞保資料顯示,77年就在久大
預拌混凝土公司上班,78年到營造公司上班,從97年11月21日至105年10月19日都掛在和
隆營造公司底下,所以江朝金從事混凝土、營造業已有二十餘年經驗,不可能判斷不出爐
碴混凝土。
2.工程契約書影本記載、契約價金206萬元、簽約日103年11月7日,開工日103年11月10日
、預定竣工日期103年12月31日、契約編號103彰水工契字31號,施工地點在鹿港鎮。本工
程設計圖裡面就有配置鋼筋,在每塊像豆腐干的方塊型護欄裡面,設計垂直方向鋼筋七支
,水平方向鋼筋三支,顯然是需要使用結構性混凝土。本契約引用:行政院農委會94年1
月24日以「農水字第0940030270號函」發佈之「第03053章水泥混凝土之一般要求」,在
混凝土工程補充說明中「如..其他摻合材料,應經機關同意下方得使用。」,且契約
2.1.2點引用「卜特蘭水泥」之一般規定「卜特蘭水泥混凝土需要之粒料....採自岩石或
天然砂及礫石。」「廠商應根據試驗決定各等級混凝土擬使用材料之配合比例送請機關(
或監造單位)核可。」「混凝土所用之粗粒料需由堅硬、耐磨之碎石或天然礫石所組成..
」。如果真的要使用爐碴、廢鑄砂等為混凝土材料,也先經過業主同意,才符合契約意旨

3.檢察官有掌握本工程的施工日誌,施工日誌是從103年11月10日開始記載,其中「103年
12月2日至103年12月30日」陸續有混凝土灌漿之進度記載。但是在全興公司扣案之電腦內
,有103年1月6日至105年3月2日之全部「銷貨彙總表」EXCEL檔案,經比對,在「103年12
月2日至103年12月30日」之間並沒有出貨給和隆營造之紀錄,真正有出貨給和隆營造,最
快也是從104年1月3日以後才有出貨之記錄,此部分應為被告全興公司有利之認定,和隆
營造江朝金此部分混凝土若摻有爐碴,也是向其他公司叫混凝土,與全興公司無關。
4.彰化農田水利會函覆,本工程於103年12月31日竣工、104年1月26日驗收、結算金額205
萬9725元,彰化農田水利會①以支票:票期103.12.30、價金138萬8463元支付、票號
0000000號(土銀甲存、6595-5號帳戶)、②第二期工程款、104.4.8、價金67萬1262元、
票號0000000。彰化農田水利會108年5月15日以彰水輔字第1080003514號函覆本院:104年
1月26日已經驗收,未扣款。但發現爐碴後,請求和隆營造返還210kgf/cm2預拌混凝土契
約價金47萬154元。
(三)詐欺行為:
1.江朝金施用之詐術:
本件工程之材料送審階段,是由和隆營造有限公司之供應商「久連預拌混凝土有限公司、
負責人梁國斌」協助提出103年11月6日混凝土配比計算表,並且在分析試驗紀錄表上記載
,粗骨材、細骨材的來源是【濁水溪】。本工程由「久連預拌混凝土有限公司、負責人梁
國斌」提出103年2月25日之台泥公司研究室之水泥試驗報告給水利會審查。,並不是由全
興公司提出材料送審書、品質保證書,故此工程難認與全興公司有關,檢察官也沒有起訴
全興公司王仁和等人。
2.業主彰化農田水利會與和隆營造兩造民事訴訟一審判決(本院106年建字第34號民事判
決)中,記載民事兩造不爭執之事實;
┌────────────────────────────┐
│三、兩造不爭執事項: │
│(一)原告(按:和隆營造)於103年11月7日承攬被告(按:彰│
│ 化農田水利會)發包之番雅溝第六排水等改善工程,承包│
│ 金額206萬元,嗣依約變更為2,059,725元,合約期限至 │
│ 103年12月31日,原告於103年12月31日提報竣工,該工程│
│ 經被告於104年1月26日驗收合格,並支付工程款 │
│ 2,059,725元。 │
└────────────────────────────┘
表示本件工程已經全部驗收且已給付工程款2,059,725元。
3.本工程的混凝土確實含有爐碴成分:
⑴檢察官105年4月14日去本工程現場勘驗:
①105年4月14日在「番雅溝第六排水等改善工程、學子南分線小給」大底鑽心採樣,
0K+036處大底鑽心【編號000000000號】
②105年4月14日在本工程排水溝之大底鑽心,採得【編號
000000000號】
③檢察官105年4月19日去採樣「十一甲二中排第一小排」、採得【編號000000000號】
⑵上述三個鑽心圓柱體,起訴時已經編號入庫,即為本院105年度院保字第669號證物。經
本院勘驗結果:
①【編號000000000號】:磁鐵能吸附在鑽心柱體上。(照片檔名:IMG_8479/IMG_8480/
IMG_8486)。
②【編號000000000號】:磁鐵能吸附在鑽心柱體上。(照片檔名:IMG_8488 /
IMG_8491/ IMG_8496 /IMG_8499)。
③【編號000000000號】:磁鐵能吸附在鑽心柱體上。(照片檔名:
IMG_8502/IMG_8505/IMG_8508)。
爐碴是煉鐵過程所產生的事業廢棄物,含有氧化鐵成分,自然可以吸引磁鐵,所以本工程
之混凝土使用爐碴成分無誤。
4.業主彰化農田水利會於檢察官偵辦後,也主動委請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進行檢驗評
估作業,106年1月06日去現場採樣鑽心共八顆,編號E1-2、E1-3、E2-1、E2-2、E2-3、
E2-5、E3-2、E3-4。其中僅E2-1、E2-5是在排水溝測邊取樣的,且外觀沒有鏽斑情況。至
於其餘E1-2、E1-3、E2-2、E2-3、E3-2、E3-4都是在「排水溝底部」所採樣的,且外觀都
有明顯鏽斑情況。經將其中E2-2有鏽斑試體粒料組進行XRF測試結果,三氧化二鐵(Fe2O3
)的成分達20.79%,氧化鈣(CaO)的成分達43.01%,明顯有爐碴的特徵,所以鑑定報
告結論「確認有鏽斑鑽心試體中,依磁吸所挑選之粒料屬非天然粒料」,此有臺灣營建研
究院106年3月17日評估報告書可證,確認為爐碴。
5.和隆營造有限公司於106年間對業主臺灣彰化農田水利會提出給付工程款之民事訴訟,
分案為本院民事106年度建字第34號,經本院於民國108年10月15日做出第一審民事判決,
原告和隆營造有限公司大部分勝訴,因為被告臺灣彰化農田水利會主張瑕疵擔保、瑕疵修
補、減少報酬或者損害賠償,均已超過民法第498條一年除斥期間,因此業主大部分敗訴
,摘要如下: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建字第34號 │
│原 告 和隆營造有限公司 │
│ │
│法定代理人 陳芊秀 │
│訴訟代理人 林春榮律師 │
│被 告 臺灣彰化農田水利會 │
│ │
│法定代理人 呂炉山 │
│訴訟代理人 吳莉鴦律師 │
│複代理人 鄧雅旗律師 │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07年9月24日言│
│詞辯論終結,茲判決如下: │
│ │
│ 【主文】 │
│ │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00000000元,及自民國106年12月14日起 │
│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
│原告其餘之訴及該部分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十分之九;餘由原告負擔。 │
│本判決原告勝訴部分於原告以新臺幣800萬元為被告預供擔保後 │
│,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00000000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後,│
│得免為假執行。 │
│ │
│ (下略) │
└────────────────────────────┘
全文:https://bit.ly/35aaLYl
(四)詐欺金額與沒收:
1.本工程採購契約裡,有工程估價單,預計採購①140kgf/cm2預拌混凝土、21米、單價
1761元、複價3萬6981元。②210kgf/cm2預拌混凝土、254米、單價1851元、複價47萬0154
元。③CLSM低強度混凝土11米、單價1264元、複價1萬3904元。詐欺罪成立,應對和隆營
造公司及實際負責人江朝金沒收52萬1039元(3萬6981元+47萬0154元+1萬3904元=52萬
1039元)。
2.刑事訴訟計算沒收金額時,不扣除犯罪成本,即使江朝金不是全部的混凝土都摻入爐碴
,但是一些灌漿在工程表面的混凝土,刻意使用天然石材,讓工程表面看起來比較漂亮。
但底下看不見的部分都使用爐碴混凝土,所以其他天然石材混凝土部分也是犯罪成本,刑
事上計算犯罪所得時一併要把犯罪成本諭知沒收。是故,本應沒收「全部」混凝土價金52
萬1039元,但業主已經在二審中主張部分抵銷。業主在民事訴訟中計算瑕疵減價,是依照
「天然石材與爐碴之價差」法,所以民事抵銷金額比本院刑事計算的為少。業主已經就附
表附表編號一、二、三等三件工程「價差、違約金」合併計算抵銷218萬0751元(已於高
院民事訴訟中達成和解協議),故本院將一併於下列編號三中,一併諭知沒收。
(五)被告江朝金辯稱此工程的爐碴混凝土是向全興公司叫貨的云云,已經與全興公司電
腦裡出貨紀錄不吻合,已難採信。至於被告江朝金辯稱「是要叫一般品質的混凝土,不知
為何摻有爐碴」云云,也屬卸責之詞,江朝金從事營造及混凝土工作,超過二十年,不可
能看不出來爐碴混凝土。檢察官抽樣鑽心回來的樣品,明顯有大量爐碴,而且江朝金是刻
意將爐碴灌漿在排水溝底部,因為從上游一經放水後,排水溝底部就被水淹沒,抽驗人員
不會去抽驗底部,這是刻意偷工減量手法,被告江朝金所辯難以採信。辯護人辯稱:江朝
金不知情云云,也難採信。本工程詐欺犯行,事證明確,已可認定。
二、鄉界工程;
┌────┬───┬──────┬───────────┬─────┐
│被告/ │混凝土│營造商 │承攬工程 │業主 │
│參與人 │來源 │ │ │(被害人)│
├────┼───┼──────┼───────────┼─────┤
│江朝金 /│全興 │和隆營造(即│即編號二「鄉界排水分線│彰化農田水│
│和隆營造│ │被告江朝
作者: mankaro (薰衣草森林)   2020-10-17 10:52:00
台灣價值不夠
作者: zaqmlp (旺旺)   2020-10-17 10:55:00
沒抱大腿的後果
作者: yilin11   2020-10-17 10:57:00
判決書有夠長
作者: Cwren (貓貓蟲)   2020-10-17 11:01:00
沒黨證?
作者: zong780405 (Tikky)   2020-10-17 11:02:00
呵,臺南爐渣重罰6000。讚啦。有臺灣價值就是不一樣
作者: venomsoul (不怕太太)   2020-10-17 11:07:00
這爐渣一定有毒,人家台南的都沒毒
作者: wirecut   2020-10-17 11:20:00
你拿彰化的例去討論台南的案子…你不看老闆是誰…
作者: cerberi (cerberi)   2020-10-17 11: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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