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戰時陸海空軍刑法疑問

作者: ki43oscar (一式戰-隼)   2020-10-16 22:42:37
先附上陸海空軍刑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F0120001
我建議 you guys 最好趕快背熟
不然你們今晚就要倒大楣了啊!
各位學長好,我先退到大西洋
閒來無事看了軍法,想跟學長們討論一下
等一下接著看日內瓦公約
第十七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F0120001&flno=17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五、強暴、脅迫或恐嚇長官或上官投降敵人者。
當然以下犯上脅迫是不對的
不過如果是長官脅迫下屬投降的情形
是不是談好條件只能接受當戰俘了啊
當過戰俘回來是不是又要被究責?
第十八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F0120001&flno=18
意圖利敵,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五、使部隊缺乏兵器、彈藥、糧食、被服或其他重要軍用物品者。
雖然不知道重要軍品是什麼
但應該是部隊旗、總統照片跟菸吧
這樣是不是可能斬很多靡芳跟傅士仁?
第二十四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F0120001&flno=24
投敵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不盡其應盡之責而降敵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即使未遂一樣視同已犯
應盡之責是什麼啊…,抵抗當前敵部隊嗎
所以是敷衍抵抗而投降嗎?
第三十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F0120001&flno=30
有補給或食勤職務之人,供給部隊有害身體或健康之飲食品或其他物品者
,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所以部隊吃的都是伙食都是對身體無害且不影響健康的
不知道含萊克多巴胺的肉品有沒有害
一時之間也看不出來癥狀,也許吃不到?
第五十六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F0120001&flno=56
在戰地無故攫取傷病或死亡國軍、友軍或敵軍之財物者,處一年以上七年
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無故不知道怎麼定義,國家說無故就無故
敵軍的屍體也是國家的戰利品
財物是指有價值物品 = 鈔票,手錶,項鏈嗎
共軍胸口中老婆的照片可以保留嗎?
菜B8大概只有這幾項疑問
有沒有熟悉軍法的可以解惑啊
我是個連交通罰則都背不起來的法盲
怕開場20分鐘就被帶去審判了
作者: pavaro (^^)   2020-10-16 22:44:00
很懂法律的朋友呢 是不是不秀一下 怕人家不知道你有唸書呢
作者: chachayu (tama)   2020-10-16 22:45:00
軍隊有軍女支,軍女支是軍隊的命脈
作者: zakijudelo (阿爾~法~)   2020-10-16 23:47:00
內奸會說被統一,就風水輪流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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