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港府:台方有政治籌謀 促務實處理陳同佳案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10-16 01:54:19
※ 引述《asyousaid ()》之銘言:
: 引渡法是指兩個不同司法體系在犯人或嫌疑犯的移送法規及執法互助程序。「引渡」是指
: 一個司法管轄區,應外地請求,將正處在自己領土之內而受到該外地通緝或判刑的人,移
: 交給該外地審判或處罰。通常兩司法轄區之間要簽有引渡條約或協議方可引渡。
: 以上摘自維基百科
: 簡言之,台灣不可能發給一個通緝犯觀光或自由行目的的「停留簽證」
: 光是來台目的是投案就不符合規定了。
: 陳要來台只能
: 1. 偷渡
: 2. 香港跟台灣合作,引渡回台
知道嗎?照大大您闡述的當今英明神武蘇院長的法治邏輯,
現在犯罪的外國人逃到國外(記得滿多的),
只要被通緝,並被政府註記入得入境的
那台灣就無法對這位犯罪者進行刑事追訴(司法互助?也要看對方誠意),
即使當事人頗有悔意,願意來台投案,也抓不得,對吧??
順道補您一條法條,節錄自港澳人民關係條例,
證明法律本來就還是"可以許可外國犯罪者入境"..
反正,入境許可與否,決定權在蔡蘇政府,
你不讓人進來,你就是擺明甩鍋不想辦,
不想辦理由很簡單,因為
"被殺死的,是香港人,不是台灣人"
今天要是被殺的是台灣人??
他馬的執政黨保證被立委被家屬幹爆!!!
第 45 條
香港或澳門居民在臺灣地區以外之地區,犯內亂罪、外患罪,經許可進入
臺灣地區,而於申請時據實申報者,免予追訴、處罰;其進入臺灣地區參
加中央機關核准舉辦之會議或活動,經主管機關專案許可免予申報者,亦
同。
作者: Howard61313 (好餓)   2020-10-16 01:55:00
所以不應該看被害者國籍,應該看作案地點吧
作者: asyousaid   2020-10-16 02:02:00
45條不是這樣解讀的這個條文是庇護條款收容政治難民的意思至於你舉的例子,被通緝後回台投案的案例還真沒有過。但總之,核定外國人出入境許可本來就是我國的權力今天我就是懶得理你香港人殺香港人除非以尊重我國的方式引渡,不然我就懶得理你不然難道以後類似的事件,都要靠嫌犯「自主」投案才可能解決嗎?不能建立一套引渡機制?港府不願意建立引渡機制的原因很明顯,就是如果引渡機制可以建立,那當初幹嘛大費周章推國安法?
作者: rwhung (畫一隻雞)   2020-10-16 02:10:00
他是在台灣犯法,不就不符合第45條了嗎?
作者: diskdie7045 (剛睡醒~)   2020-10-16 02:11:00
引渡機制就被香港打槍了啊,香港不同意台灣方面派人去、45條根本不是適用這個吧
作者: asyousaid   2020-10-16 02:12:00
香港打槍引渡機制,那我們也打槍他入境囉
作者: diskdie7045 (剛睡醒~)   2020-10-16 02:13:00
我記得當時他出獄新聞是說、我們沒有打槍他入境而是要求他到入境申辦、但他不願意他希望是用自首來台的、但台灣希望是派警察直接羈押來台而非自首、我記得當時是這樣說
作者: asyousaid   2020-10-16 02:16:00
應該不會是羈押,去國外只能說是引渡
作者: diskdie7045 (剛睡醒~)   2020-10-16 02:18:00
是的應該說是押解、謝謝指正但陳目前在香港是自由身、除非他自願還是香港同意、根本不可能押解回台
作者: Howard61313 (好餓)   2020-10-16 02:20:00
對啊,台港互相打槍,結果就是他不來囉
作者: diskdie7045 (剛睡醒~)   2020-10-16 02:21:00
他根本不想來啊,要來還要談自首條件?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20-10-16 02:22:00
根本不需要入境就能投案啦過境轉機又不需要入境 也不需要簽證其實關鍵就是陳同佳也不是真的有心要投案 不然早就可以投案了
作者: wz70403 (路倫)   2020-10-16 02:45:00
我方都已經開了專門的窗口 真心想投案早就跟窗口聯絡了不用在那亂搞硬要用自由行的名義來台啦
作者: polong1 (小漢堡)   2020-10-16 03:43:00
根本就不是自首了還在討論自首
作者: admost (小呆呆)   2020-10-16 06:00:00
港府無法保護自己香港人,是香港法律的漏洞,請自己修法
作者: aska13 (閒雲野鶴)   2020-10-16 07:41:00
被打臉了,可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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