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警A走1.8萬元遺失物 二審改判緩刑免關

作者: b1b2b3b4 (貓貓要喝水)   2020-10-16 00:17:33
警A走1.8萬元遺失物 二審改判緩刑免關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322649 自由時報 吳政峰
台北市警局內湖分局警備隊員黃俊智,被控值班時受理民眾交付遺失物,A走1萬8400元,
涉犯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罪,士林地院判刑3年,案件上訴二審,高等法院
改判2年徒刑、緩刑5年,免關,可上訴。
判決指出,2018年8月間,黃俊智值班時,受理方姓民眾交付拾獲物廖男遺失的黑色皮包1
個,內有1萬300元,竟偷偷A走,直到方男與失主廖男聯繫上,一起去分局領包包,才知
道上情,督察組因而介入調查。
事隔一天,黃員值班又受理魏姓民眾交付一個鑰匙包遺失物,內有8100元,黃員故技重施
,再度暗槓,直到魏男事後前往分局詢問鑰匙包後續,事情才爆發,督察組一併調查。
兩案均無受理紀錄,黃男辯稱,警備隊規定若遇到民眾交付遺失物,原不能受理,應通知
派出所處理,但警備隊基於為民服務精神,有時會直接打電話請失主前來領取,這樣就不
會有受理紀錄。
黃員解釋,魏男因趕著上班,丟下鑰匙包丟就走,他看了裡頭沒證件,便隨意放在服務台
左側,交接班時忘記有這個東西,沒有拿走就離開。
但士院認為他身為警務人員,卻心生貪念、侵吞遺失物,不思廉潔自持、遵循法令,犯後
又矢口否認,難認態度良好,依2個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罪,各判2年6月徒
刑,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褫奪公權3年,須入監。
黃員得知事情大條,上訴求翻盤,高院審理後認定他有悔意,撤銷原判決,改判2年徒刑
、緩刑5年、支付公庫10萬元,維持褫奪公權3年。
作者: iam0718 (999)   2020-10-16 00:18:00
法官骰一下
作者: AustinRivers (我盡力了Q___Q)   2020-10-16 00:22:00
法院在想什麼啊那些貪污小錢重罰的怎麼辦
作者: Blue6 (不入流)   2020-10-16 00:32:00
上訴就是有悔意嗎 笑死
作者: billybbb   2020-10-16 00:41:00
有悔意就可以緩刑喔?是不是又可以回任啊請問?
作者: johanLarson (Rent)   2020-10-16 00:48:00
被褫奪公權就不能當公職了
作者: t7556281 (褲子裡有奈得麗)   2020-10-16 01:44:00
法律人真的呵呵一二審認知完全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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