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好像還可以?
男自殺遺言器捐留愛家屬同意 皮膚捐至三總救塵爆傷患 - ETtoday新聞雲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50702/529415.htm
2017年不行了,依法無法。
憾!上吊自殺遺言器捐無法如願 - 自由時報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286611
為了不給附近鄰居困擾,死在自己家裡肯定不行的。
也不能去別人的房產這樣會害別人家的屋子變凶宅。
在自己的車裡燒炭也有可能引起火警這樣更不行。
投湖、河、海會讓搜救人員很難找,而且器官泡水應該也不能用了。
找山區上吊會讓搜救人員找不到,而且器官超過時間應該也不能用了。
跳樓也不行,影響附近房價,而且可能壓到人,另外器官都摔爛了也沒辦法用。
電擊死亡應該也是會對器官造成傷害而且別人要救也不好救。
自焚太危險了可能引起大火,而且燒光了也辦法捐。
服用有毒溶劑感覺也不行。
開槍自殺感覺有機會可是要有槍而且先犯法了。
失血過多死亡會影響器官新鮮度感覺應該也無法。
上吊自殺感覺應該最有機會,但是地點要符合不會嚇到附近的人,然後離醫院不能
太遠而且要容易被發現的地方,最好是死掉器官還新鮮就被醫護人員帶走然後沒有
太多平民發現最為理想(減低影響他人)。雖然想說盡可能不要麻煩別人了但是這部
分應該還是沒辦法,只能事先做其它補償,好像也只能這樣了。
本身非醫學相關科系也不曉得身體各器官在死亡後可供移植使用的有效時限為何,
查網路只有找到4到36小時之間但是細節不清楚,不知道這方面有無相關行業別的
朋友能分享一下。
依據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施行細則規定,移植的器官類目包括:心臟、肝臟、腎臟、
肺臟、胰臟、小腸、骨骼、眼角膜及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類目。
像是
肝臟:XX分鐘以內
腎臟:XX分鐘以內
但是看到新聞醫院自殺不收了這樣不想活了是不是也沒辦法回饋給需要的人?
有八卦嗎?謝謝。